Section § 2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书面记录他们所采取的所有公务行为。

专员应记录其公务行为。

Section § 22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农业专员向州局长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应涵盖农业现状、病虫害防治工作以及任何病虫害预防或检疫措施。此外,专员还可以包含有关有机农业、生物技术和其他病虫害管理方法的信息。其目的是让局长了解县内的农业活动和问题。这项法律自1999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72(a) 专员应向局长提交一份关于其所在县农业状况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为根除、控制或管理病虫害所做的工作,以及与病虫害排除或病虫害检疫相关的行动。专员可在年度报告中包含与该县有机农业方法、生物技术、综合病虫害管理和生物防治活动相关的信息。专员还应不时向局长提供局长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72(b) 本节将于1999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2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员向监事会提交月度报告,但前提是监事会提出要求。

Section § 2274

Explanation
专员的职责是了解并掌握县内目前存在的任何病虫害,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病虫害。

Section § 22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负责农业职责的专员出席加利福尼亚州农业专员和封印员协会的年度会议。他们还必须出席由秘书或主管指示的任何额外会议,以学习有效履行其职责的方法。

Section § 22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通过咨询来自各个农业机构的专家,了解新型农业害虫和病虫害防治方法。专员可以为此目的进行县外考察,但需要首先获得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22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农业专员作为抵御外来入侵物种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性。它突出了他们在食品和农业部长指导下的作用,即保护本州免受对人民、商业和环境的威胁。

该法律还鼓励这些专员在城市地区检测和排除入侵物种方面采取更积极的方法,特别是那些通过园林绿化和庭院维护等活动传播的物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76.5(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在食品和农业部长的政策指导下,加州独特的县农业专员系统构成了保护本州免受众多威胁我们人民、商业和环境的外来入侵物种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76.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农业专员应在城市环境中外来入侵物种的排除和检测方面发挥越来越积极主动的作用,特别是那些可能通过人类活动(例如园林绿化和庭院维护)传播的物种。

Section § 22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事会决定,专员必须收集、准备并布置展览,以展示其部门的工作、突出本县的资源或展示本县的产品。

Section § 227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专员分享关于县内已存在或可能发现的病虫害的信息。该信息可以涵盖它们的生命周期、行为、如何识别它们以及控制它们的方法。

Section § 22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地农业专员收集关于其县内农产品状况的数据,包括使用了多少土地、生产了多少以及其价值。他们随后可以公开这些报告,并且必须将一份副本发送给主任。

Section § 2280

Explanation
当主任直接与专员合作时,主任拥有与专员相同的权力和权利。

Section § 2281

Explanation

在加州执行法律法规时,局长和专员共同承担责任。专员负责地方执法,而局长则监督全州的执法工作。局长会向专员提供如何履行这些职责的指导,重点包括规划、培训和紧急支持等方面。局长还会进行成本分析,以找出县级执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此外,局长和专员会共同制定执法计划的优先事项。每年,局长都会向立法机关汇报所发现的成本和资金问题,包括执法优先事项。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在本法典规定局长和专员对法律法规的执行负有共同责任的所有情况下,专员应负责执法计划的地方管理。局长应负责全州范围的整体执法,并应向专员发布指示并提出建议。此类指示和建议应规范专员履行职责时应遵循的程序。局长应在规划和以其他方式制定充分的县级执法计划方面提供协助,包括一致性、协调、培训、特殊服务、专用设备和表格、全州宣传、全州规划以及紧急援助。
指示和建议应包括对此类计划地方管理的成本分析,该分析根据专员根据第 2272 条提供的数据确定。此类成本分析应确定维持充分的县级管理和执法所需的资金尚未到位的共同计划或活动。局长应与专员们共同制定此类执法计划和活动的县级优先事项。
局长应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其关于成本分析的调查结果,特别是关于资金不足以有效执行的计划,并附上局长和专员们共同确定的、包含在局长正式指示和建议中的优先事项清单。

Section § 2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食品和农业部长或农药管理主任如何能向各县分配资金,用于与病虫害控制和农业相关的特定项目。每年,他们可以提供不超过各县前一年在这些共同项目上支出金额的三分之一,但这仅限于州预算中有可用资金并已拨款的情况下。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年度报告必须包含这些项目的详细信息、各县已分配和支出的资金,以及下一年的拟议拨款。报告还会列出自1980年以来,因新的授权或病虫害爆发而获得额外州资金的任何项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a) 除第2282.5节另有规定外,并在年度预算案中拨款的范围内,食品和农业部长或农药管理主任每年可向每个县分配由部长或主任确定的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县在前一财政年度用于部长或主任(视情况而定)管辖下的共同责任项目的支出金额的三分之一。这些拨款应从拨给部长或主任的资金中拨付,用于与地方专员共同开展责任活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 第2281节要求提交给立法机构的年度报告应包括对以下各项共同项目的调查结果,包括在前一财政年度分配给各县和由各县支出的金额,以及部长为每个项目在下一个预算年度拟分配的金额: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1) 病虫害检测。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2) 病虫害根除。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3) 病虫害管理控制。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4) 病虫害排除。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5) 种子检验。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6) 苗圃检验。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7) 水果和蔬菜质量控制。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8) 鸡蛋质量控制。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9) 蜂场检验。
(10)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b)(10) 作物统计。
报告还应具体说明自1980年以来每年因新的立法授权或自该日期以来发生的病虫害侵扰或爆发而获得州资金增加的项目,以及这些增加的年度金额。

Section § 2282.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由该部门负责制定农业病虫害防治资金的工作计划。该部门必须为这些计划和资金分配设定标准。

在用于病虫害排除工作的拨款中,有550万美元专门用于高风险病虫害的排除。该部门应与县农业专员和行业代表合作制定这些计划。他们应考虑各县的植物运输量、入境点、病虫害检测数量、工作小时数以及检查成功率。

各县必须将其农业项目的资金维持在1997-98财政年度的水平,才能获得资助。高风险病虫害排除的资金必须仅用于该目的或科学评估。在县工作计划获得该部门批准之前,各县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a) 预算案中拨给该部门用于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地方援助的资金的工作计划制定,应由该部门负责。该部门应制定工作计划的制定标准和所拨款项的分配标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 在预算案中拨给该部门用于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地方援助的款项中,五百五十万美元 ($5,500,000) 应仅用于高风险病虫害排除活动。高风险病虫害排除的工作计划应由该部门与县农业专员共同制定,并与受影响的行业代表协商。为确定各县高风险病虫害排除计划的有效性,该部门为工作计划制定的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1) 进入各县的高风险植物运输数量。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2) 各县的高风险入境点数量。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3) 各县每年截获或检测到的州行动检疫病虫害数量。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4) 各县在开展高风险病虫害排除工作中投入的工作小时数。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b)(5) 每次检查活动的截获和拒收率。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c) 为保持根据本条获得资助的资格,各县应将其对第2282条(b)款所列县农业专员计划持续运营成本的支持维持在1997-98财政年度的水平。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282.5(d) 根据(b)款分配用于高风险病虫害排除活动的资金,除用于符合(a)款规定的工作计划或科学评估的高风险病虫害的排除或检测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各县在1998年9月28日或之后分配的资金,在县工作计划获得该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分配给第2282条(b)款所列的其他计划,且须符合预算案中拨给该部门用于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地方援助的资金,以实现此目的。

Section § 2283

Explanation
专员可以帮助部门进行调查或勘察,以阻止有害昆虫、动物、植物病害和杂草的传播。

Section § 22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聘请个人或团体来核实本法典所规范货物批次的状况。他们可能会检查产品温度等事项。该安排将涵盖专员在进行此项认证时产生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2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农业专员与对农业感兴趣的人和组织建立联系,以收集信息并改进农业实践。在这里,“农业”包括传统和新型耕作技术、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资源管理。加州农业专员和印章员协会通过提供一个平台,促进关于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讨论,从而提供帮助。

为获取必要信息并确保本州农业取得最佳成果,专员可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与任何对农业实践感兴趣或掌握相关信息的个人、机构、团体、协会或教育机构进行通信和会面。在本节中,“农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农业实践的发展和问题、传统和替代性病虫害防治方法以及农业资源管理的其他领域。加州农业专员和印章员协会可以提供一个平台,供专员了解情况,并可以促进与其他协会、机构、组织或团体就农业资源管理和保护进行讨论。

Section § 2286

Explanation

本节讨论了一个名为“自由裁量豁免”的法律概念,它保护县农业部门及其雇员在执行病虫害防治法律时免受责任。这种保护意味着他们因履行职责管理病虫害所做的决定,不能被起诉。然而,本法律并不阻止人们质疑该部门是否有合法权限执行某些病虫害防治行动。

根据《政府法典》第815.2条和第820.2条适用于公共实体及其雇员的自由裁量豁免原则,亦适用于县农业局及其雇员在执行州或地方病虫害防治或病虫害根除法规、规章或条例时所作出的决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或影响提起质疑县农业局采取病虫害防治或根除行动的法律权限的诉讼。

Section § 2287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认为某个计划通过合作可以更好地处理,他们可以与其他县签订协议,共享人员、工具、知识和信息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