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90(a) 任何人或实体,或该人或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通过口头、公开声明、广告、标牌或任何其他方式,就农产品的销售或供应作出虚假、欺骗性或误导性的陈述、声明或主张,涉及以下任何一项的,均属非法: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90(a)(1) 该农产品的生产区域。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90(a)(2) 该农产品的生产者身份。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90(a)(3) 该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和方法。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890(b) 违反本条规定者属轻罪,可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不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