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州政府内设有食品和农业部。

州政府中设有食品和农业部。

Section § 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食品和农业局由一位名叫食品和农业局局长的高级官员管理。这个人的薪水是根据政府规定的另一个具体条款支付的。州长负责选择这位局长,并且只要州长愿意,他们就可以一直担任这个职务。

Section § 103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政府法典》中另一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某个特定部门的运作方式,除非另有说明。在这些规定中,凡提及“部门负责人”时,就本法典而言,其意指“秘书”。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二章(自第11150条起)规范并适用于本部门的各项行为,犹如这些规定已在本法典中列明;且在该章中,凡出现“部门负责人”或类似称谓时,就本法典而言,其意指秘书。

Section § 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长雇佣并设定为有效运营部门所需的员工薪资。这些员工可以包括助理、副手、代理人和专家。

秘书长可以任命并依法确定为部门行政管理所必需的助理、副手、代理人、专家及其他雇员的薪资。

Section § 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负责牲畜和家禽疾病控制的部门内某个特定司的负责人,必须任命一名称为“州兽医”的官员。此人必须是一名持证兽医,毕业于经认可的兽医学院,并持有特定的公务员职位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