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在获得总务部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或取得土地。他们还可以在该物业上建造、升级和配备设施。

该部门经总务部批准,可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动产。该部门可以在该不动产上建造并配备建筑物,并对该不动产、建筑物和设备进行改进。

Section § 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该部门根据本章建造的任何建筑物或结构,应主要供其自身使用,包括其各个司、委员会和服务机构。

Section § 604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任何建筑物或改良工程都应由特定部门根据其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管理和监督。这些指导方针需要获得总务部的批准,并且应与管理其他州属建筑物的方式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