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农业部建设基金将继续存在并正常运作,不会被取消。

Section § 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资金中(非普通基金拨款)有剩余款项,这些额外资金可以转入农业部大楼基金。但是,如果转账金额超过25万美元,则需要财政部长同意。

Section § 623

Explanation
根据本章收取的租金款项将存入农业部大楼基金。

Section § 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农业部大楼基金里的钱可以用于该部门管理的房产和建筑物的各种开支,例如改进、维护和修理。但是,这些资金的使用需要通过州的年度预算案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

Section § 6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将资金转移到农业部建设基金会干扰或阻碍资金最初征收的目的,那么就不能进行这项转移。

Section § 627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秘书权力,采取必要行动保护部门管理的任何财产或建筑物。这包括购买保险,以弥补财产损失、损坏或其使用损失。然而,秘书达成的任何协议都需要得到总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