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权力和职责加州大学病虫害研究中心
Section § 577
本节强调了寻找新的、环境友好的病虫害管理方法的重要性,因为主要依赖合成化学品的效果正在减弱,并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为此,加利福尼亚州旨在协调病虫害研究,以改进既能保护公众健康又能保护环境的病虫害防治策略。
立法机关希望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内设立一个专门机构,以主导创新病虫害管理解决方案的研究。拟议的中心将优先处理病虫害研究,并与各大学和政府机构合作,以协调各项工作。这项举措旨在平衡农业需求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Section § 578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术语。它解释了在此上下文中“中心”和“病虫害”的含义。“中心”指的是加州大学病虫害研究中心。“病虫害”包括任何可能对本州农业或非农业环境造成危害的昆虫、线虫、杂草,或任何陆生、水生或气生植物、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但是,生活在人类或动物体内或体表的病毒、真菌、细菌或其他微生物不被视为“病虫害”。
Section § 579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大学系统内一个专注于病虫害管理研究的中心的职责和作用。该中心负责确立研究重点,侧重于对农业、林业和城市地区有益的环保型病虫害防治方法。
它决定研究资金如何分配,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和综合病虫害管理实践,并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该中心还负责开发信息系统,以帮助利益相关者有效利用病虫害研究数据,就病虫害问题向各团体提供建议,并通过出版物和教育活动分享知识。
Section § 580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加州的病虫害管理研究。它鼓励开发环境友好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例如生物防治和可持续农业。目标是优先研究那些解决最危险病虫害的问题,特别是威胁公共健康或经济的外来病虫害。
该法律建议的研究重点包括了解外来病虫害的来源、改进检测和根除方法,以及利用天敌来控制病虫害种群。
Section § 581
这项法律鼓励一个研究中心通过竞争性程序拨付病虫害研究资金,优先考虑对外来病虫害的研究。研究应侧重于环保的病虫害防治方法,这些方法能减少或消除农药使用,并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提案应具有成本效益,有益于农业产业和经济,并避免重复现有研究。
Section § 582
Section § 583
本节规定加利福尼亚大学每年必须编制一份关于其病虫害管理研究和推广项目的报告。这份报告必须涵盖关键活动、目标和成就,以及在本州实施病虫害管理解决方案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报告还必须审视主要的政策问题、短期和长期研究重点,以及有害农药的环保替代方案。此外,报告应总结所有研究提案,包括已提议的和已批准的。该报告必须在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给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