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声明,作为立法决定,根据本章被任命到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的农业产业代表旨在代表并促进相关特定产业的利益,且此类代表和促进旨在服务公共利益。因此,立法机关认为,对于被任命到该委员会的人员,相关特定产业等同于并构成《政府法典》第 (87103) 条含义内的一般公众。
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组织
Section § 901.5
这项法律解释说,被选入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的农业界人士是为了代表他们特定的行业。然而,他们的工作也旨在服务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法律阐明,当这些代表代表其行业行事时,根据一项特定的政府规定,这被视为与代表广大公众行事相同。
农业产业代表 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 公共利益
Section § 9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长如何任命农业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加州大学农业科学部和一所州立大学农业系的代表。它还包括四名代表农业产业的成员,以及四名公众成员。其中两名公众成员必须对环境感兴趣,另外两名必须了解消费者事务,但所有公众成员都不得与农业有经济关联。
委员会成员应由州长按以下方式任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a) 一名来自加州大学农业科学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b) 一名来自提供农业课程的州立大学和学院的农业系。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c) 两名成员应从全州范围内任命,代表农业产业。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d) 七名成员,其中来自任何一个国会选区或任何一个县的成员不得超过一名,他们代表农业产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e) 两名公众成员,他们对农产品的生产或处理没有直接经济利益,但对环境有兴趣并了解环境。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2(f) 两名公众成员,他们对农产品的生产或处理没有直接经济利益,但对消费者事务有兴趣并了解消费者事务。
农业委员会 州长任命 加州大学农业科学
Section § 903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是四年,这些任期按照既定的轮换制度,每年1月15日结束。如果有职位空缺,会任命新成员来完成剩余的任期。每年2月1日,州长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出一人担任主席。根据某项特定规定任命的成员,其任期始于1976年1月15日。
董事会成员任期 四年任期 任期届满
Section § 904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必须居住在加州,是公民,并具备特殊资格,例如实际农场经营经验、农业经济学培训,或环境保护或消费者事务方面的知识。此外,每位代表农业的成员,必须对农业产业的一个独特分支特别感兴趣。
董事会成员 居民和公民 农业资格
Section § 905
这项法律规定,成员不会获得薪水,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报销必要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将由部门的预算支付。
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获准报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差旅费和杂费。这些费用应从用于支持部门的拨款中支付。
成员费用 报销 差旅费
Section § 906
这项法律规定,涉及政府任何领域(包括农业)的公职人员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成员。但是,根据特定条款任命的董事会成员,不能参与涉及其本人、与其有联系的农业实体,或其在其中拥有财务利益的任何决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6(a) 与政府任何领域(包括农业)相关联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的,均可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并可同时任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906(b) 根据第902条 (c) 款或 (d) 款任命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任何涉及其本人、或其作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与之关联的任何农业实体、或其在决策中具有《政府法典》第87103条所指的财务利益的董事会行动。
公职人员 政府领域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