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州赛马场租赁委员会,其成员包括食品和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和总务局局长,以及由州长任命的来自第22区农业协会的三名董事会成员。财政局局长将担任主席。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

Section § 43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财政部将为委员会提供文书支持。此外,食品和农业部、总务部以及加州赛马委员会被要求与委员会合作,并允许其工作人员在需要时提供协助。然而,委员会唯一的法律顾问是总检察长。

财政部应向委员会提供文书服务。食品和农业部、总务部以及加州赛马委员会应与委员会合作,并应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利用其工作人员。然而,委员会的唯一法律顾问应为总检察长,如第4357条所规定。

Section § 4353

Explanation

州赛马场租赁委员会可以签订协议,允许使用德尔马赛马场以及第22区农业协会控制的其他财产。这些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德尔马能够举办赛马活动。尽管委员会可以代表第22区农业协会协商这些租赁,但协会仍将根据租赁协议的条款管理其财产。

州赛马场租赁委员会可就德尔马赛马场以及第22区农业协会拥有或控制的、委员会认为为在德尔马赛马场提供赛马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财产的使用,订立租赁或其他协议。任何此类租赁或协议应代表第22区农业协会订立,且该协会应继续控制其财产,但须受该租赁或协议的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Section § 4356

Explanation
在加州,赛马委员会负责认证某人是否有资格租赁或使用德尔马赛马场进行赛马。此认证在委员会提出请求时进行。

Section § 4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总检察长将担任该委员会的律师和顾问。

Section § 4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租赁德尔马赛马场或签订相关协议时,委员会必须遵循与总务部处理其他州属物业类似的程序。在达成任何协议之前,委员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改进措施、资金筹措、新的赛马机会以及额外设施(如看台)。此外,他们还必须咨询受这些决定影响的地方政府。

委员会在租赁德尔马赛马场或签订其使用协议时,应在适当范围内遵循与总务部租赁或签订其他州不动产使用协议相同的程序。委员会在授予德尔马赛马场的租赁或签订其使用协议之前,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该赛马场的适当资本改善、赛马场的融资、额外的赛马机会,以及任何新的或额外物业或设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看台,这些因素应在授予租赁或签订协议时予以考虑。委员会在授予租赁或签订协议之前,还应咨询任何受影响的地方管理机构。

Section § 43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个委员会决定如何租赁德尔马赛马场或签订协议,它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这份报告应解释他们是如何做出决定的,以及为什么这对州有利。如果需要,他们还可以建议制定新法律。但是,即使没有通过新法律,租赁或协议仍然可以生效。当总体规划完成后,委员会必须提交一份类似的报告。

如果委员会根据本章就其拟议采取的授予德尔马赛马场租赁权或签订协议的行动作出决定,它应向立法机关报告,阐明委员会作出决定所遵循的程序以及拟议的授予或协议符合国家最佳利益的理由。委员会还应就其认为必要的任何额外立法提出建议。但是,委员会授予的任何租赁权或签订的任何协议,无需立法行动即可生效和运作。当总体规划完成后,委员会还应就该总体规划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类似的报告。

Section § 4360

Explanation

一旦德尔马赛马场的使用租赁或协议达成,一个委员会会定期审查其管理情况。他们还会检查总体规划和任何其他相关问题。委员会可以向立法者、州机构以及使用或租赁赛马场的人员提出改进或变更建议。

在德尔马赛马场租赁授予后或签订使用协议后,委员会应不时召开会议,审查租赁或协议的运营情况、总体规划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宜。它还应向立法机关、其他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22区农业协会)以及财产的承租人或使用者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Section § 43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被视为一个“部门”,专门用于政府法规另一部分所概述的某些听证程序。

Section § 4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特定的政府法典,与第22区农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他们可以成立一个联合权力实体,该实体拥有区农业协会的权限。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并使用各种形式的收入或付款权利作为抵押品来确保协议的履行。这些被质押的资产会自动产生一项留置权(即法律上的债权),该留置权立即对任何人有效,即使他们不知情。这不需要任何额外的行动,例如备案或交付,即可强制执行。

Section § 4363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确保,州政府对通过债券或其他方式为改进项目提供资金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方的承诺,在这些财务义务完全偿清之前不会改变。该法律适用于由委员会、第 22 区农业协会或其设立的任何联合权力实体发行的债券及类似金融工具。它保证现有的资金结构和担保措施将保持不变,除非制定新法律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这项法律保证可以纳入所有相关的金融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