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第4部第3部分(自第6701条开始)规定的苗圃存货的生产、储存、销售、交付或运输的人员,不得接收任何采伐的本地植物,除非每株植物都牢固且正确地附有有效的本地植物标签和封条。
加利福尼亚州沙漠原生植物一般规定
Section § 80002
该法律旨在保护加州的沙漠原生植物免受在公共或私人土地上的非法采伐。它还旨在教育人们如何合法采伐和移植这些植物,以确保它们的存活。此外,该法律鼓励公众参与实施和评估这些保护措施。
沙漠原生植物 非法采伐 植物存活
Section § 80003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些县:帝国县、因约县、克恩县、洛杉矶县、莫诺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和圣迭戈县。主任可以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后,更改这些区域。
县界 公开听证会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