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评估
Section § 12841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销售农药的规定。任何在加州销售的农药产品都必须支付规定的磨坊税,这是一种按销售额每美元收取的小额费用。从2024年7月起,磨坊税有具体的费率,每年略有增加。如果农药是组合产品的一部分,且该组合产品主要用于非农药用途,则税费仅针对农药部分的价值。这些税费收入用于支持地方县与农药管理相关的费用,并资助农药管理部门的运作。任何法规变更都被视为紧急措施,以确保公共安全。
Section § 12841.1
局长可以在现有农药销售费之外,额外收取一笔费用,但不包括用于家庭、工业或机构用途的农药。如果需要支持食品和农业部的咨询服务,这笔费用最高可达每美元销售额0.00104美元。这项决定每年都会审查。
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独立账户,并且只能用于协议中规定的咨询服务。这些资金不能用于科学风险评估。该部门可以报销征收费用,任何多收的费用都必须退还。
Section § 12841.2
农药管理部必须设立一个宣传教育项目,重点关注农药使用安全。这包括工人安全、环境安全、学校安全以及农药的正确使用。该项目面向所有社区,并考虑了家庭、工业和农业等各种接触场景。它还涵盖了工人的权利以及他们如何秘密举报农药问题。
该项目必须遵循环境正义指导方针,一个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将协助指导其制定。这个新项目将补充而非取代现有处理不同问题的宣传工作。
Section § 12841.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将来自特定农药销售评估费的资金分配给加利福尼亚州那些空气质量不佳的县,这些县被称为“不达标区域”。这些资金用于支持各县管理和执行田间熏蒸剂使用规定。这笔钱来源于农药销售额中极小的一部分(0.5毫厘),并且是除了通常分配给各县的资金之外的额外款项。每个符合条件的县至少获得五万美元,其余资金则根据它们处理熏蒸剂相关任务的工作量进行分配,例如发放许可证以及与其他县相比的熏蒸剂使用量。
只有农药管理部已设定熏蒸剂排放限值的县才能获得这些款项。“不达标区域”是指联邦空气质量规划中指定的不符合1小时臭氧标准的地区。
Section § 12841.4
在加州注册用于农业或结构用途的农药产品,如果这些产品以特定类型的塑料容器出售,那么每家公司都必须建立或加入一个回收这些容器的计划。这些容器,特别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制成且容量不超过55加仑的,必须按照专业工程协会设定的具体标准进行回收。公司需要将回收记录保存四年,并允许当局进行审计。
此外,这些公司必须每年向州政府证明他们已符合这些回收要求。州主管可以制定规则来执行这项回收要求,如果联邦法规出台,主管可以调整州法规以保持一致,确保加州的规则同样严格。
此外,州政府将计算这些容器的回收率,提出改进回收计划的建议,并每年在线公布这些信息。
Section § 12842
如果你在加州销售经主管注册的农药产品,你需要保存所有销售交易的详细记录,为期四年。这些记录应保存在本州或经批准的其他地点。主管可以随时检查这些记录,并且这些记录必须清楚地显示你已支付在加州销售的每种农药产品的所有必要费用。
Section § 12843
Section § 12844
Section § 12844.5
Section § 12845
Section § 12847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销售农药时,销售发票上需要注明,相关费用将由首次在该州销售农药的个人或公司支付。所有其他农药销售发票,除非是用于家庭或工业用途的零售,也必须包含此说明。但是,只有负责支付该费用的人员或公司才能在发票上将具体的费用金额或费率作为单独项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