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药的包装或标签包含关于产品或其成分的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则该农药被视为虚假标识。它还涉及关于农药产地的虚假声明、以欺骗性名称销售产品,或使用误导买家的标签。

农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属于虚假标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1(a) 包装或标签上载有关于该物品或其中所含任何成分或物质的虚假或误导性声明、设计或装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1(b) 包装或标签在农药的制造或生产地点方面存在虚假标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1(c) 它是对另一物品的仿冒品,或以另一物品的名义出售。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1(d) 其标签或标识旨在欺骗或误导购买者。

Section § 12882

Explanation

如果农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被视为“虚假标识”:如果原始内容物已被部分或完全替换为其他物质;如果其质量或纯度低于标签上或注册时所承诺的;如果包装的重量或体积未准确标明;或者如果标签与主管批准的版本不符。

农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也属于虚假标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2(a) 包装内原有的内容物已被全部或部分移除,并放入了其他内容物。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2(b) 包装内容物的质量低于标签上、农药注册申请中或与农药注册申请相关的代表性样品分析报告中所保证的质量。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2(c) 如果任何农药包装的内容物以重量或计量单位标示,但该重量或计量单位未在包装外部清晰正确地标明。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2(d) 标签不符合主管根据本部门标准批准的注册标签。

Section § 128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农药何时被视为贴错标签。如果标签没有清楚地列出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和百分比以及惰性成分的总百分比,或者只是列出名称而没有百分比,那么它就被视为贴错标签。然而,喷雾助剂有一个例外——如果它们注明了无效成分的总百分比,就不需要标注“活性”或“惰性”成分。

除非第 12884 条另有规定,否则当标签未能说明以下任一事项时,农药也被视为贴错标签: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3(a) 农药中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和百分比,以及惰性成分的总百分比。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83(b) 农药中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以及每种惰性成分的名称和(如果存在)惰性成分的总百分比。
如果仅作为喷雾助剂出售的农药,其标签上注明了作为喷雾助剂无效的成分总百分比,且未提及“活性成分”或“惰性成分”的术语,以替代本节要求的一种选项,则不被视为贴错标签。

Section § 12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种农药被认为对人类具有剧毒,那么法律要求其标签必须清楚列出每种活性成分的名称和百分比,以及所有其他成分(即惰性成分)的总百分比。如果缺少这些信息,根据主管官员制定的法规,该农药就被视为标签不符规定产品。

Section § 128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喷雾助剂的标签没有明确说明其类型、功能以及主要活性成分的名称,则该助剂被视为贴错标签。如果活性成分超过三种,标签上只需列出前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