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1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销售农药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您必须在销售农药前从该部门获得注册证书。如果您向农药制造商销售原材料,或者销售已由制造商或批发商注册的农药,则此规定不适用。

任何农药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但向农药制造商销售任何原材料的人,或销售已由制造商或批发商注册的农药的经销商或代理商除外,均应在农药上市销售前,从该部门获得注册证书。

Section § 128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部门报告处理新农药产品注册或修订申请所需的平均时间。从2025年5月1日开始,每年直到2028年,这些报告应发布在该部门的网站上,并详细说明审查过程的每个阶段需要多长时间。

从2029年5月1日起,此类报告应包含有关申请类别的具体细节,例如它们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按非农业、农业和两用类别进行分组。此外,他们还需要报告有多少申请超出了时间线以及每个阶段的平均处理时间。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2(a) 在2025年5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直至2028年5月2日,该部门应每年报告审查、评估并对注册新农药产品或修订现有农药产品注册的申请作出最终决定的平均处理时间,针对前一历年,并将其信息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报告应包括平均完成一份申请所需的天数,以及一份申请平均在接收阶段和科学评估的每个阶段所花费的天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2(b) 在2029年5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该部门应报告(a)款所述申请针对前一历年的平均处理时间,并将其信息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该信息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2(b)(1) 按注册类别划分的申请数量,这些申请在第12839条(a)款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数量应根据非农业、农业和两用产品进行报告。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2(b)(2) 超过第12839条(a)、(d)或(e)款各自规定的时限的申请数量。该数量应根据非农业、农业和两用产品,针对每个相应的分款进行报告。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2(b)(3) 申请平均在接收阶段和科学评估的每个阶段所花费的天数。

Section § 1281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规概述了农药产品注册、修订或维持注册的规则。只要数据符合当前要求,局长就可以使用此前提交的数据来决定这些申请,无论数据所有权归属何方。依赖非自有数据的申请人必须获得许可、使用具有授权数据的产品,或者提议分摊数据生成成本。何时需要成本分摊有具体标准,例如数据必须是近期提交的,并满足书面要求,且没有与州需求相冲突的联邦仲裁或补偿协议。

如果需要,申请人和数据所有者必须就成本分摊达成一致,否则将通过程序决定。未能遵守可能导致产品注册被取消。不参与协议程序的数​​据所有者将丧失其追偿权。农药管理部门必须公开数据所有权和提交历史。

局长可以依据此前提交的任何数据评估,以决定是否接受新农药产品的注册申请、已注册农药产品的注册修订申请、或维持已注册农药产品的注册,无论此前评估的数据所有权归属何方,只要此前提交的数据符合当前数据要求。然而,自2006年1月1日起,申请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1) 如果农药产品注册申请人,或已注册农药产品注册修订申请人,包括在局长根据重新评估或第12824条提出正式要求提供额外数据后,希望维持其已注册农药产品注册的注册人,未提交自己的数据以满足局长施加的当前数据要求,并且依赖于申请人不拥有或未获得书面许可使用的数据,且该数据是由其他实体在1991年1月1日之后提交给局长的,并符合本分节规定的三项标准,则申请人应:(A) 获得数据所有者的书面许可方可使用该数据;(B) 从获得数据所有者数据授权的来源,或从符合分节 (c) 规定的来源,配制或获取其产品;或 (C) 如果数据符合第 (2) 段的 (A)、(B) 和 (C) 项规定的标准,则不可撤销地提议向数据所有者支付数据生成成本的一部分,并遵守分节 (d)。局长可以依据1991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数据,或不符合第 (2) 段的 (A)、(B) 和 (C) 项规定的数据,来支持任何申请或遵守任何正式的额外数据重新评估要求,而无需数据所有者的许可。只有对于不属于申请人提交且符合第 (2) 段的 (A)、(B) 和 (C) 项规定的数据,才需要提出支付提议并根据该提议进行支付。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2) 为符合本分节规定的成本分摊资格,数据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2)(A) 该数据是局长要求提供的,以获取、修订或维持数据所有者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或注册,用于申请、修订或根据重新评估或第12824条提出的正式额外数据要求所涵盖的用途。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2)(B) 联邦层面没有关于支持该产品的数据的仲裁裁决、数据补偿或数据成本分摊协议,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第3(c)(1)(F)(iii)或3(c)(2)(B)条(7 U.S.C. Sec. 136a(c)(1)(F)(iii)或136a(c)(2)(B)),或者,如果存在裁决或协议,则该裁决或协议表面上已将数据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使用排除在补偿或成本分摊之外。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a)(2)(C) 满足当前要求的数据已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或本部门,不迟于申请人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申请或修订之日前的15年,或注册人所依赖的正式额外数据重新评估要求之日前的15年,但对于截至2005年8月1日提交给本部门以支持产品首次注册的数据,适用期限应为自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之日起的17年。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b) 如果局长此前在1991年1月1日之后施加了特定的书面数据要求,以获取、修订或维持与申请人产品基本相似的农药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且该数据要求目前在加利福尼亚州不适用于申请人产品的注册、修订或维持,申请人仍有义务提交数据以满足该要求,获得数据所有者的书面许可方可使用该数据,从获得数据所有者授权使用该数据的来源,或从符合分节 (c) 规定的来源,配制或获取其产品,或者,如果数据符合第 (1)、(2) 和 (3) 段规定的标准,则不可撤销地提议向数据所有者支付数据生成成本的一部分,并遵守分节 (c)。只有对于不属于申请人提交且符合第 (1)、(2) 和 (3) 段规定的数据,才需要提出支付提议并根据该提议进行支付。为符合本分节规定的成本分摊资格,数据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b)(1) 该数据符合主任为获取、修订或维持数据所有者农药产品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而提出的特定且有记录的要求,该注册用于申请人申请或修订所涵盖的用途。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b)(2)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7 U.S.C. Sec. 136a(c)(1)(F)(iii) 或 136a(c)(2)(B))第3(c)(1)(F)(iii)或3(c)(2)(B)节,联邦层面没有涉及支持该产品的数据的仲裁裁决、数据补偿或数据成本分摊协议,或者,如果存在裁决或协议,则该数据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使用表面上被排除在补偿或成本分摊之外。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b)(3) 该数据由数据所有者于1991年1月1日之后,且不早于申请人提交加利福尼亚州注册申请或修订申请日期前15年,或不早于对注册人所依赖的正式特定文件数据要求的回复日期前15年,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或农药管理部,但对于截至2005年8月1日提交给该部门以支持产品首次注册的数据,适用期限应为自提交给美国环境保护局之日起17年。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c) 如果产品来源已提交数据以支持该产品,或作出或已作出不可撤销的要约,向数据所有者支付根据(a)或(b)款为申请人产品所需数据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并遵守或已根据(d)款进行支付,则申请人可以从没有数据授权的来源配制其产品。如果该来源已达成数据补偿或成本分摊协议,或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始于7 U.S.C. Sec. 136)已作出仲裁裁决,且该裁决表面上排除了依赖该数据以满足加利福尼亚州要求的权利,则该来源应作出或已作出新的不可撤销的要约,支付生产该数据以支持申请人在加利福尼亚州产品的成本份额,并遵守(d)款。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1) 如果申请人被要求根据(a)或(b)款提议支付数据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或如果产品来源根据(c)款提出要约,则申请人或来源应在向该部门申请时向数据所有者提交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以支付数据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并遵守根据本款颁布的法规,以确定金额和条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如果根据(a)或(b)款需要分摊成本的数据所有者无法从申请人易于获取的信息中识别出来,则如果数据所有者在农药产品注册后12个月内未向申请人表明身份,则申请人在(a)或(b)款下的义务将被免除。如果注册后12个月内,数据所有者向申请人表明身份,而申请人尚未向数据所有者作出不可撤销的支付要约,或者申请人的产品来源尚未根据(c)款提出要约,则申请人应立即这样做。无论哪种情况,应支付款项的具体条款和金额应由申请人与数据所有者之间的协议确定,但这些金额和条款的确定不应延迟申请人申请的批准。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2) 如果在发出不可撤销的支付要约90天后,任何时候都无法就本节要求的支付条款和金额达成一致,则申请人、来源或数据所有者均可启动,或经所有当事方同意,加入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始于7 U.S.C. Sec. 136)进行的程序,该程序应根据主任根据本节颁布的法规进行。该程序的目的是确定根据本节应支付的金额。主任应在本节法案颁布之日起60天内将这些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颁布。这些法规应规定以下所有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2)(A) 允许本款授权的程序,经双方共同同意,与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始于7 U.S.C. Sec. 136)进行的争议解决合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2)(B) 要求决策者考虑,除其他因素外,数据所有者销售该农药的独占权已使数据所有者收回了生成数据的所有或部分成本。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d)(2)(C) 要求诉讼各方平均分担相关费用。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e) 如果数据所有者未按 (d) 款要求参与达成协议的程序或诉讼程序,或未遵守根据 (d) 款达成的协议或决定的条款,则该数据所有者丧失因使用相关数据而产生的成本回收权。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f) 如果局长发现申请人未按 (a) 或 (b) 款要求提出支付要约,或其产品来源方未根据 (c) 款提出要约,或申请人或其产品来源方未参与达成协议的程序,拒绝根据 (d) 款参与诉讼程序,或未遵守协议或命令,或未支付该诉讼程序产生的裁决,则局长应根据 (g) 款取消为支持该农药产品而使用数据的该产品的注册,尽管有第 12825 条规定。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g) 如果受 (a) 或 (b) 款约束的申请人未遵守本条规定,数据所有者应将具体违规条款通知局长,并提供已将违规主张通知申请人的证明。所有当事人应自局长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向局长提交关于该主张及任何抗辩的书面证据或论据。局长应在提交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就该主张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提供书面裁定。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h) 不得根据 (g) 款进行听证或口头证词,且本程序不得用作阻止或延迟本条规定的注册或成本分摊支付的机制。局长的裁定应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但任何受该裁定侵害的当事人可在裁定作出后 30 天内,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094.5 条寻求复审。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i) 数据所有者可不寻求局长的裁定并根据 (f) 款取消注册,而可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加利福尼亚法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本条规定的该方义务。
(j)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j) 根据 (a)、(b) 和 (c) 款规定的成本分摊不应要求用于支持农药产品注册的年度续期申请,但本规定不应授权续期在本条生效日期前注册的产品,如果该注册被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非法签发。
(k)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1.5(k) 农药管理部应向公众公开其为支持注册申请而提交的数据索引、该数据的所有权以及提交给加利福尼亚的日期。

Section § 1281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为农药注册计划设定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产品年度注册费、逾期付款罚款以及已注册产品的变更费用。费用可包含行政成本,并且应每年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根据州预算为该计划提供资金。收取的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并用于农药注册计划。任何关于这些费用的规定都被视为紧急法规,这意味着它们立即生效,并持续有效直到局长修改。如果费用有可能增加,部门必须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在其网站和通过电子邮件公布。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a) 局长应根据本分部设立的部门注册计划,通过法规制定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a)(1) 提交注册的每种产品的年度费用。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a)(2) 注册费逾期支付的罚款。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a)(3) 已注册产品修订的费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b) 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可包括与管理这些费用相关的行政和间接成本。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c) 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应设定,以确保每个财政年度收取的总收入足以支持年度预算案中包含的注册计划的支出水平。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d) 根据本条收取的资金应存入农药管理部门基金,并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由该部门用于执行根据本分部设立的农药注册计划。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e) 根据本条通过的法规,或其任何修订或重新采纳,应由局长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然而,这些法规的通过、修订、重新采纳或废止应由行政法办公室视为紧急情况,并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安全和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这些法规应保持有效,直至由局长修订。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12(f) 每年1月31日或之前,如果部门确定其可能在日历年内增加根据本条设立的费用,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决定,并通过其任何相关的、与注册相关的电子邮件列表发送该决定。

Section § 12814

Explanation
如果您为县、州或联邦政府工作,并以获取农药的成本价出售它们,那么您无需支付本法律所要求的通常费用。

Section § 1281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或个人想要注册一种农药,并且他们遵守了本章中的所有规章制度,那么主管将批准他们的申请。这意味着该农药可以在本州合法生产和销售,并且他们将收到一份证书作为证明。

Section § 1281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如果主管发现注册因未遵守本章规定或其法规而存在问题,他们可以安排一次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将决定注册申请是应重新审查还是直接驳回。

Section § 128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所有注册每年于12月31日到期。但是,您可以在一月份续期您的注册,只要您遵循注册所规定的续期流程。

所有注册每年于12月31日到期,除非在之后的一个月内按照注册规定的方式申请续期。

Section § 12818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注册在到期后一个月内没有续期,你将不得不支付一笔罚款,这笔罚款是除了注册费之外的。罚款金额由董事根据法律的特定条款规定。

Section § 12819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注册在失效期间没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您可以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情况,那么在办理注册续期时就不必支付罚款。

如果办理注册续期申请的人提交宣誓书,声明在非注册期间未开展任何业务,则不予收取罚款。

Section § 12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即使您支付了任何续期费或滞纳金,如果您被发现在未适当注册的情况下经营业务,您仍然可能被起诉。

任何续期费或罚款的支付,不构成对未适当注册而经营业务的任何起诉的阻碍。

Section § 1282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在加州注册农药,您需要提供一份清单,列出您计划生产或销售的所有品牌、商标和类型的农药。您还需要详细说明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及其百分比,以及惰性物质的百分比。如果主管认为有必要有效管理农药法规,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完整的农药配方。

Section § 1282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登记额外的农药,你可以随时提交申请,并且无需支付通常由另一条款(第12818条)规定的罚款。

任何附加农药的补充登记申请可随时提交,无需支付第12818条规定的罚款。

Section § 12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药的名称或非活性(惰性)成分的含量发生变化,则无需重新注册。但是,如果这些变化影响了农药的使用或施用方式,则需要重新注册。

惰性成分的名称或百分比,或两者兼有的变更,不属于需要重新注册的农药成分变更,除非惰性物质的变更导致农药的使用或施用方式发生变化。

Section § 12824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局长在管理本州农药方面的职责。局长的目标是淘汰任何可能危害环境或未按预期用途使用的农药。为此,必须有一个有序的计划,定期审查所有已注册的农药。

在批准一种新农药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彻底评估。这包括对其使用设置限制,例如使用量、使用地点和施用方式。需要续期注册的现有农药也需接受审查。

局长可以制定评估农药的具体标准,其中可能包括性能标准和测试,这些测试必须由希望注册农药的人进行或支付费用。如果局长要求提供某些数据,农药注册人必须提供,以确保遵守此流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a) 局长应努力在本州消除任何危及农业或非农业环境、不利于其销售目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农药。在履行此职责时,局长应制定一个有序的计划,对所有已实际注册的农药进行持续评估。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b) 在一种物质首次注册为农药之前,应根据本节规定进行彻底和及时的评估。可以对其使用施加适当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区域和施用方式的限制。所有寻求注册续期的农药也应根据本节规定进行评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c) 局长可以制定具体标准,以评估农药时考虑第12825节所列因素。该部门可以制定性能标准和测试,这些标准和测试应由注册人、注册申请人或对这些农药注册感兴趣的各方进行或资助,或同时进行和资助。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d) 每位农药注册人或申请人应在局长要求时,提交经局长认定为执行本节所必需的任何数据。

Section § 128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每年评估某些农药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到2025年,他们每年需要开始审查至少一种新农药;到2029年,这一数量将增加到每年两种。如果发现有害影响,他们必须在两年内制定计划来减少这些风险,否则需要解释延误的原因。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包括时间表和进展,必须每年在其网站上公布。到2026年,部门必须努力提高效率,以便在五年内完成审查,并向州立法机关报告任何必要的修改。他们还必须在2025年1月前公布正在进行的农药审查的预计完成时间。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a)(1) 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并在其后每年,直至2029年7月2日,部门应每年识别并启动对至少一种农药的潜在不利影响的重新评估,除了那些已在重新评估中的农药之外。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a)(2) 在2029年7月1日或之前,并在其后每年,部门应每年识别并启动对至少两种农药的潜在不利影响的重新评估,除了那些已在重新评估中的农药之外。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b)(1) 如果部门根据(a)款识别出某种农药的潜在不利影响,部门应在24个月内采取任何必要的缓解措施。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b)(2) 如果部门未能在24个月内采取缓解措施,主任应在(c)款所述的报告中说明未能满足此要求的原因,并包括一份更新的预计采取缓解措施的时间表,该时间表不得超过额外6个月。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c) 部门应每年报告并发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其识别和评估农药潜在不利影响的行动,以及制定缓解措施以应对这些影响的行动。该报告和互联网网站发布应包括但不限于正在进行风险评估、重新评估或缓解措施开发的农药清单,并应提供与每项行动相关的当前状态和预计时间表,以及本章中的所有其他适用报告要求。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d) 部门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确定旨在提高其农药重新评估内部流程效率的行动。这些行动的目标应是在启动后五年内完成新的重新评估。如果部门识别出任何能够提高重新评估流程效率的法规或法律变更,主任应在2026年7月1日或之前,将这些变更通知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4.5(e) 部门应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截至2024年1月1日,部门正在重新评估的农药的预计完成时间。

Section § 1282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某些条件,局长可以取消或拒绝注册某种农药。这些条件包括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且无解决方案、公共价值低或对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存在更好的替代品、对非目标植物、动物或公共健康有害、缺乏预期用途、注册人作出虚假陈述、未能报告不利影响、不遵守重新评估要求,或未能遵守联邦注册要求。局长可以要求进行演示以确定这些事实。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 根据第12824条,局长在听证后,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以取消或拒绝注册某种农药: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1) 该农药对环境有显著不利影响,且没有可行的缓解措施。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2) 该农药的使用公共价值较低,或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大于其使用所带来的益处。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3) 对于该农药,存在合理、有效且可行的替代材料或程序,且经证明对环境的破坏性更小。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4) 该农药在正确使用时,对植被(杂草除外)、家畜,或对公共健康和安全有害。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5) 该农药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价值,无法达到其预期目的。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6) 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就该农药作出或暗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无论是口头、书面形式,还是任何广告宣传材料形式,旨在满足本部门下的任何注册要求,或以任何方式与该农药相关。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7) 局长认定注册人未能按照第12825.5条的规定报告该农药的不利影响或风险。
(8)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8) 局长认定注册人未能遵守重新评估的要求,或未能提交作为注册人产品重新评估一部分所需的数据,或未能根据第12824条的规定提交数据。
(9)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a)(9) 该农药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7 U.S.C. Sec. 136 et seq.)要求注册,但未进行注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b) 根据本条作出决定时,局长可以要求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示以确定事实。

Section § 12825.5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注册了农药,后来发现有证据表明该农药可能对人类、动物、农作物或环境有害,他们必须及时向相关官员报告。这包括任何此前未分享的新信息,并且必须遵循《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的指导方针。

该官员还可以制定执行此要求所需的规则。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5(a) 如果在农药注册过程中或注册后的任何时间,注册人拥有此前未提交给部门的关于该农药对人类健康、牲畜、农作物或环境的任何不良影响或风险的事实或科学证据,注册人应及时向局长提交该证据。所有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d  (a) (2)) 第6  (a) (2)节要求的信息,均应提交给局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5.5(b) 局长可制定为执行本节而合理必要的法规。

Section § 128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为某种农药对人类或环境构成即时且重大的危险时,暂停其注册。在暂停农药注册之前,必须通知注册人。这种暂停可以在听证会和最终决定之前发生。但是,如果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没有提出正式指控,暂停就必须终止。

Section § 12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权力,如果农药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屡次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局长可以吊销或拒绝颁发其认证。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任何法律程序都将遵循特定的政府法规,并且局长可以使用这些法规赋予的所有权力。

对于屡次违反本章任何规定或局长规章的任何农药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局长可以吊销其注册证书,或拒绝颁发认证。
相关程序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局长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28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局长决定不注册或取消已获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批准的农药的注册,他们必须向申请人或注册人解释为何其决定与EPA的调查结果不同。解释必须包括该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Section § 128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在任何人可以启动针对与本章相关的任何违规行为的法律程序之前,局长不必根据某些条款(第12824、12825、12826、12827条)采取任何特定行动。

Section § 1282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家公司可以通过提交书面请求并放弃其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来请求取消其农药产品的注册。如果他们这样做,州主管将向他们发送一份包含取消日期的通知。

即使在取消之后,这些农药仍然可以出售和持有,犹如其注册未获续期,除非主管认定有必要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在那种情况下,通知将包含该农药在取消注册后可以出售或持有的具体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8.5(a) 注册人可随时请求自愿取消其任何农药的注册。该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包括注册人放弃就该取消举行听证会的权利。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8.5(b) 主管应向注册人邮寄农药注册取消通知。该通知应指明取消的生效日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28.5(c) 注册被取消的农药可以出售和持有,犹如该产品的注册未获续期,除非主管认定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另有要求,在此情况下,取消通知应指明该产品在注册取消后可以出售或持有的条件。

Section § 12829

Explanation

如果你获准测试农药,并且农产品需要销毁,你需要承担县专员检查并确认销毁的费用。这些费用每个测试点不会超过 $125。每个县都可以制定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

如果一个人根据《加州法规》第三篇第6260节获得农药研究授权,用于测试该农药,并且该农药测试所用的农产品需要销毁,则专员为调查和确认农产品销毁而产生的任何实际费用应由持有该研究授权的人支付。专员收取的费用每个测试点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各县的监事会可以采纳费用表,以弥补专员在本节下的费用。

Section § 1283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苜蓿和某些用于生产种子的蔬菜作物(玉米、豆类、南瓜和豌豆除外),在农药登记方面,被归类为非食用和非饲用场所。为符合此分类,种子及其副产品不得用于或分发作食物或饲料。它们必须贴上相应标签,并且种子废弃物处置记录必须保存三年。违反这些条件可能导致处罚。

此外,该法律允许为苜蓿种子场所增加新条件,并且不免除部门评估农药使用中工人安全的责任。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苜蓿和所有用于种子生产的蔬菜作物,玉米、豆类、南瓜和豌豆除外,就农药登记而言,应被视为非食用和非饲用农药使用场所。为确定本节所指的非食用或非饲用场所,应满足以下条件: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a)(1) 所有种子筛选物应以不能分发或用于食物或饲料的方式处置。种子加工商应自处置之日起保留筛选物处置记录三年,并应根据要求向主管提供这些记录。处置记录应包括受控废物处置场、焚烧炉、热电联产厂、堆肥设施或其他同等处置场的证明文件。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a)(2) 种子植物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青饲料、干草、颗粒饲料、粉状饲料、整粒种子、碎粒种子或种子筛选物,均不得用于或分发作食物或饲料用途。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a)(3) 在本州非食用或非饲用场所种植的,或在本州加工的所有种子作物,应带有标签或容器标签,禁止将该种子用于人类食用或动物饲料。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a)(4) 在本州非食用或非饲用场所种植的,或在本州加工的任何种子,均不得分发供人类食用或动物饲料。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b)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部门在本节所含条件之外,对苜蓿种子场所施加额外条件,或撤销任何目前批准用于苜蓿种子生产的农药的标签要求。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部门审查工人安全评估的责任,关于涉及 (a) 款中规定的作物的农药使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2(d) 负责使用农药的人员违反 (a) 款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即违反本章规定,并应受第 12 条(自第 12996 节起)中规定的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及禁令救济条款的约束。负责处置种子筛选物的人员违反 (a) 款中规定的任何条件,即违反第 6 章(自第 14901 节起)规定,并应由食品和农业部执行。

Section § 128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何时可以为农药签发紧急登记证书。要获得此证书,农药必须已在美国环境保护局登记,以前曾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过,并且必须证明很可能符合全面登记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提交所有必要数据,主管必须确认对健康或环境没有重大风险,并且存在只有这种农药才能解决的病虫害问题。

紧急证书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只能续期一次。续期时,必须发布通知,并且主管必须确认原始条件仍然有效。如果美国环保局取消该农药的登记,或者发现其有风险,则必须立即撤销该证书。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主管可以签发农药紧急登记证书: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1) 该农药目前已由美国环境保护局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a)第3条登记,用于第 (5) 款 (B) 项中规定的用途。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2) 该农药的活性成分此前已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p)第18条登记,以应对紧急病虫害防治问题。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3) 申请人向部门证明该农药符合根据第12815条进行登记的条件,并且部门认定该农药很可能在一年内根据本分部获得登记。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4) 紧急登记申请人向主管提交根据本分部以及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要求的所有登记数据。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5) 主管根据充分证据作出以下两项认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5)(A) 在紧急登记期间使用该农药不会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潜在的重大风险。在作出此项认定时,主管应审查与使用该农药相关的风险,并根据在紧急登记期间将对该农药使用施加的限制,确定这些风险是否重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a)(5)(B) 农药的紧急登记对于有效应对紧急病虫害防治问题是必要的。就本项而言,如果主管认定州内存在病虫害侵扰,且没有可行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可作为所请求紧急登记农药使用的合理替代方案,则应视为存在紧急病虫害防治问题。根据本项作出决定时,主管应识别作为紧急情况主题的病虫害侵扰,描述已证明对该侵扰无效或并非合理替代方案的病虫害防治方法,并总结证明所请求紧急登记的农药对该病虫害侵扰有效的证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b) 主管根据本条签发农药紧急登记证书的同时,应规定主管认为必要的农药使用限制,以防止对人类健康或安全或环境造成潜在的重大风险。主管应将任何获得紧急登记证书的农药的使用限制在控制 (a) 款第 (5) 项 (B) 目所述的紧急病虫害侵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c) 紧急登记证书的签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只能续期一次。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 除非主管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否则紧急登记证书不得续期: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1) 发布已收到紧急登记证书续期申请的通知。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2) 作出以下所有认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2)(A) 主管根据 (a) 款第 (5) 项支持紧急登记证书所作的认定仍然有效。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2)(B) 没有迹象表明该农药在按照适用的标签说明和根据 (b) 款设定的限制使用时,会对工人安全和健康构成重大风险。主管应根据对根据本分部要求提供的登记数据、紧急登记证书生效期间农药使用经验以及主管要求申请人提交或从申请人或任何其他人处收到的任何其他信息进行审查,作出此项认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3(d)(2)(C) 在紧急登记证书生效期间未能完成农药登记是由于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并且根据本分部要求提供的登记数据是完整的,并符合本分部以及根据本分部通过的法规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12836

Explanation

该法律要求局长在1999年1月1日前,为某些农药的注册或注册更新建立一个快速通道程序。这适用于被美国环保局归类为“公共卫生农药”或“抗菌农药”,且对人类健康有特定益处的农药。

这种快速程序意味着州政府对这些农药的审查将与美国环保局的联邦审查同时进行。然而,该法律不改变任何现有的农药申请审查指南或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6(a) 局长应在1999年1月1日前,实施一项计划,用于快速注册或快速修订任何被美国环境保护局归类为“公共卫生农药”或“抗菌农药”,且经局长认定具有人类健康保护效益,值得获得快速处理资格的农药的注册。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局长为任何其他农药产品提供快速注册的权力。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6(b) 就本节而言,“快速注册”和“快速修订注册”指局长应当在与美国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查的同时,审查注册申请或注册修订申请。本节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或授权修改适用于注册申请审查的任何指南、规程或标准。

Section § 128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必须在向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提交申请的同时,接受含有新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登记注册申请。该申请必须包含本章规定所需的所有必要数据和信息。

Section § 128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在立法分析师的帮助下,对加州高危害农药相关的数据共享协议进行一项研究。这项研究的结果应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告给立法机关。

Section § 128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局长免除提交或审查抗菌农药产品功效数据的要求,如果它们符合两个条件。首先,美国环保局在审查产品时所依据的指南必须与加州的指南一样严格,并遵循公认的科学实践。其次,美国环保局在审查该产品时必须实际执行了这些严格的指南。然而,局长仍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提供数据或进行检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7(a) 局长可以免除注册人提交或审查(或两者兼有)功效数据作为任何抗菌农药产品注册的先决条件,如果针对每种抗菌农药产品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7(a)(1) 局长认定,在美国环境保护局审查产品时存在的美国环境保护局的指南、规程和审查标准与加州的指南、规程和标准以及普遍接受的科学实践一致,且不低于其严格程度。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7(a)(2) 局长认定,针对根据本节审查的特定抗菌农药产品,美国环境保护局实际执行了局长已根据第 (1) 款作出所需认定的指南、规程和审查标准。在作出此认定过程中,局长可以要求注册人提供任何相关研究或文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7(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对局长在任何时候要求或审查任何功效数据或研究,或对任何产品进行检测的限制。

Section § 1283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评估并处理新烟碱类农药对授粉昆虫、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截至2018年7月1日,部门需要就这些农药的影响发布一项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的两年内,部门必须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护授粉昆虫健康,否则需向立法机关报告未能按时完成的原因。

自2025年1月1日起,某些新烟碱类农药的用途将被禁止,但州认证施药人员的使用和持有以及州许可病虫害防治经销商的销售除外。部门必须在2027年之前的特定截止日期前,对这些化学品进行各种人类健康风险评估。

截至2029年7月1日,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达到任何截止日期,部门需要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评估应考虑累积暴露影响,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某些农药不具有共同毒性机制且不构成累积危害。用于保护农业商品的农药用途无需重新评估。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a) On or before July 1, 2018,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a determination with respect to its reevaluation of neonicotinoids.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b)(1) Within two years after making the determination specified in subdivision (a),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any control measures necessary to protect pollinator health.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b)(2) If the department is unable to adopt the necessary control measures within two years as required in paragraph (1), the department shall submit a report to the appropriate committees of the Legislature setting forth the reasons the requirement of paragraph (1) has not been met.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b)(3) The department shall update the report submitted to the appropriate committees of the Legislature pursuant to paragraph (2) every year until the department adopts the necessary control measure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1).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1) For purposes of this subdivision,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apply: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1)(A) “Cumulative impacts of exposure” means the collective impact of exposure to two or more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1)(B) “Neonicotinoid pesticide” means a pesticide containing acetamiprid, clothianidin, dinotefuran, imidacloprid, thiamethoxam, or any other chemical designated by the department as belonging to the neonicotinoid class of chemicals.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2) Beginning January 1, 2025, a person shall not sell, possess, or use a pesticide containing one or more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for any use that is excluded from the definition of “agricultural use” in Section 11408 on nonproduction outdoor ornamental plants, trees, or turf, with the exception of use and possession by state certified applicators and sale by state licensed pest control dealers.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 The department shall evaluate, at a minimum, the potential impacts of the neonicotinoid pesticide use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2) on pollinating insects, aquatic organisms, and human health, taking into account relevant routes of exposure, as follows: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A) On or before January 1, 2024,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a draft 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of imidacloprid.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B) On or before July 1, 2024, the department shall initiate a reevaluation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relative to pollinating insects, aquatic organisms, and human health, taking into account relevant routes of exposure.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C) On or before January 1, 2025,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a final 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 for imidacloprid.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D) On or before January 1, 2025,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draft 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s for the neonicotinoid chemical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B) of paragraph (1) other than imidacloprid.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E) On or before July 1, 2025,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an 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on aquatic organisms.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F) On or before January 1, 2026,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final human health risk assessments for the neonicotinoid chemical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B) of paragraph (1) other than imidacloprid.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3)(G) On or before July 1, 2027, the department shall issue a determination with respect to the reevaluation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on their impacts on pollinating insects, aquatic organisms, and human health.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4) On or before July 1, 2029, the department shall adopt any necessary control measures for the use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that are determined by the department to be necessary, based on the evaluation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3).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5) If the department is unable to meet any deadline required in paragraph (3) or (4), the department shall submit a report to the appropriate committees of the Legislature setting forth the reasons the deadline or deadlines have not been met.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6) In performing the evaluations described in paragraph (3), the department shall consider the cumulative impacts of exposure to multiple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unless the department can demonstrate with substantial evidence that one or more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do not share a common mechanism of toxicity and do not present risk of cumulative harm.
(7)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8(c)(7) The department is not required to conduct a reevaluation of any use of neonicotinoid pesticid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 as defined in Section 6000 of Title 3 of the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s.

Section § 12839

Explanation

自2027年7月1日起,加州农药管理部门必须遵循特定的时间表,来评估农药产品注册申请并做出决定。对于新的活性成分,必须在30个月内做出决定。对于不需要新数据的新产品或现有产品的变更,必须在六个月内做出决定。如果需要数据审查,时间表为12个月。如果之后需要额外数据,决定期也是从数据提交之日起12个月。

如果申请人未能及时解决申请问题、需要美国环保局批准、申请有实质性变更、未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类似产品的数据正在审查中,这些时间表可以暂停(或中止)。在导致暂停的问题解决后,时间表将从该点继续。如果部门无法遵守时间表,局长可以书面解释,每次延长60天,最多两次。局长和申请人也可以书面同意进一步延长。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a) 自2027年7月1日起,本部门应遵守以下时间表,以审查、评估并对注册新农药产品或修订现有农药产品注册的申请作出最终决定,如本条所规定,但(b)、(d)和(e)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a)(1) 对于新活性成分注册申请的审查、评估和最终决定,自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30个月内。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a)(2) 对于新产品注册申请或修订现有产品注册的接受函的审查、评估和最终决定,当先前评估的数据支持注册或修订且无需审查支持性科学数据时,自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a)(3) 对于新产品注册申请或修订现有产品注册的接受函的审查、评估和最终决定,当需要进行数据评估时,自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a)(4) 在提交的新产品注册申请或现有产品注册修订申请未包含供审查的支持性科学数据的情况下,但本部门随后确定该申请需要数据评估时,自所需数据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 本部门可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暂停(a)款规定的适用时间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1) 申请人未能在本部门确定的15个工作日内纠正申请中的缺陷。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2) 申请需要美国环境保护局批准。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3) 申请人纠正了申请中的缺陷,但也对产品或标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超出了纠正缺陷的范围。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4) 申请人未支付注册证书的注册费。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b)(5) 该申请依赖于与另一份相同或基本相似的产品提交相关的数据,该产品正在由本部门进行注册审查。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c) 在导致本部门根据(b)款暂停适用时间表的情形结束后,暂停期应结束,适用时间表应自本部门知悉该情形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恢复。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d) 如果本部门无法遵守(a)款规定的适用时间表,局长可通过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明确以下两点,将时间表延长最多两个60天期限: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d)(1) 需要额外时间的原因。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d)(2) 所需天数的估计,以便局长完成注册证书。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39(e) 除(d)款外,局长和申请人可书面相互同意,额外延长(a)款规定的适用时间表。

Section § 12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侧重于负责农药注册的部门的人员配置优先事项和问责制。当部门因资金增加而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填补农药注册部门的职位。从2025年开始,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每两年一次或应要求)向众议院和参议院政策委员会汇报其进展和绩效,包括按时完成农药注册。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4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当部门因第12841节所述的税率增加以及2024年注册费的增加而雇用人员时,部门应优先招聘农药注册部门的职位。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40(b) 从2025年开始,局长应众议院和参议院相关政策委员会的要求,但至少每两年一次,应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相关政策委员会面前作报告,提供关于部门绩效的最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本章及时完成注册和重新评估的绩效,以及委员会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