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分销贴错标签的肥料。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肥料应被视为贴错标签: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81(a) 如果其标签在任何方面是虚假或误导性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81(b) 如果其以另一种肥料的名称分销,经部门认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81(c) 如果其未按照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要求进行标签。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681(d) 如果其声称或被表示为肥料,或被表示为含有初级或次级植物养分或微量养分,或两者兼有,除非该植物养分符合法规规定的身份定义(如有)。在通过这些法规时,应充分考虑普遍接受的定义和官方肥料术语,例如美国植物食品控制官员协会规定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