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禁止或控制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局长必须考虑这些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必要行动来保护环境。此外,鼓励局长与加州大学和其他州机构合作开展研究,以减少或消除此类有害材料的使用。

局长应根据本分部第 2 章(自第 12751 条起)和第 3 章(自第 14001 条起)的规定,禁止或规范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在此过程中,他应考虑所有此类材料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一切措施来保护环境。他还应继续与加州大学和其他州机构发起、合作和协作开展旨在减少和消除对环境有害材料使用的研究。

Section § 14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制定有关环境损害和保护的规定时,以及在某些审查过程中,主任必须听取多个机构的意见。这些机构包括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公共卫生部、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以及保护部。此外,主任还应咨询从农业、生物学、生态学和医学领域选出的四名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