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有人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时,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如果你面临针对你的许可决定,可以通过请求听证来提出上诉。如果你不请求听证,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不能再争议。上诉需要遵循相关章节中概述的具体程序。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a) 秘书在听证后,可以因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而拒绝颁发或续期、暂停或吊销执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b) 针对其启动许可行动的人,可以通过请求听证向秘书提出上诉。如果未请求听证,该许可行动将构成最终且不可复审的命令。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c) 根据本节提出的上诉,应依照第15071.1条 (d) 款以及《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提交。

Section § 1507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首次违反农业相关法规的个人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对后续每次违规处以至少5,000美元的罚款。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和意图。

对于轻微或无意的违规行为,可以发出警告而非罚款。如果被罚款,个人可以在30天内请求听证会来陈述自己的情况。如果未请求听证,罚款将成为最终决定。

如果举行听证会,可以在最终命令发出后30天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支付罚款的最终决定可以提交给高级法院,法院将迅速作出判决。

收回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用基金,用于帮助部门执行农业法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a) 部门应对违反本章或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人处以行政处罚,首次违规的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每次后续违规的金额不低于五千美元($5,000)。部门在处以罚款时可考虑违规的严重性、意图和重复性。部门应根据违规的性质、违规对本章宗旨和条款实施的影响的严重性,以及处罚对违规者的影响(包括对未来违规的威慑作用)来确定每次违规的罚款金额。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b) 秘书可根据违规行为轻微或无意的认定,发出警告通知,以代替行政处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c) 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人,在罚款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提出请求后,应获得在秘书面前听证的机会。在听证会上,该人应有权为自己辩护并提交证据。如果未请求听证,行政处罚应构成最终且不可复审的命令。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d) 如果举行听证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人可在秘书的最终命令之日起30天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4.5条寻求对秘书决定的复审。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e) 根据(c)款完成听证程序后,秘书可将部门要求支付行政处罚的最终决定的认证副本,以及(如适用)任何驳回行政强制令申请的命令,提交给对该事项有管辖权的任何县的高级法院书记官。书记官应立即根据该决定或命令录入判决。根据《政府法典》第6103条,高级法院书记官不得就根据本条录入判决所需的任何官方服务收取费用。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1.1(f) 秘书根据本条收回的任何资金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的一个特别账户中,并且,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这些资金仍持续拨付给部门,以支付与本章执行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1507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章的规定,部门可以报销其在执行这些规定时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调查费用等其他费用。 部门收取的所有资金必须用于支持本章规定的工作。

Section § 1507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签发罚单和处罚的程序由秘书制定的一项具体政策决定。这项政策是根据一个委员会的建议制定的,并且它不遵循在另一部政府法典章节中规定的通常的规则制定程序。

罚单和处罚的签发程序应由秘书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在所采纳的罚单政策中规定,尽管有《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5071.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规定的规则,秘书可以选择施加民事罚款,而不是其他处罚。

Section § 15072

Explanation
在加州,未经遵守本章规定的规章制度而生产或分销商业饲料是违法的。

Section § 150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使用含有药物或食品添加剂的商业饲料是违法的,除非你遵守包装或标签上提供的使用说明。简单来说,你必须完全按照指示使用。

Section § 15073

Explanation
如果局长怀疑某批商业饲料不符合本章规定的规则或任何相关法规,他们可以没收并保管它,以便进一步调查。

Section § 15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局长(一位官员)控制了一批商业饲料,他们必须迅速向负责该饲料的人发出扣押令或通知。局长还可以在饲料上贴上警示标签,以表明该饲料已被扣押。

Section § 15075

Explanation

如果一批商业饲料被下达了扣留令,控制该饲料的人员在秘书给出指示之前,不得移动或扰动它。他们可以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饲料并提取样本。

未经秘书事先批准,不得移动、分销或销售任何被隔离的商业饲料,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5(a) 任何收到扣留令或通知的商业饲料批次,应由饲料控制人持有,未经秘书明确指示,不得扰动或移动,直至根据本章进行最终处置。此限制不阻止饲料控制人检查任何如此扣押的饲料,也不阻止其在秘书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从中提取合理样本作为证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5(b) 移动、分销或销售经秘书隔离的任何批次、包裹或包装的全部或部分商业饲料,除非该移动已获得秘书的事先批准,否则即属违反本章规定。

Section § 15076

Explanation
如果一批动物饲料因涉嫌不符合规定而被当局查扣,则必须迅速进行检测。主管负责设定合理的检测时限。饲料负责人将立即被告知该饲料是否违规。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检测结果,则该饲料必须被释放,并解除任何限制。

Section § 1507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控制着被查获的动物饲料,他们可以在州政府取样后的10天内要求获得一部分样品,并且这份样品必须退还给他们。

Section § 15078

Explanation
如果主管发现被查扣的货物没有违规,他们会立即放行,并解除所有限制或标签。

Section § 15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被查扣的批次被发现违规,主管有两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继续扣押该批次,直到它符合所需标准,届时就可以放行。或者,他们可以决定按照他们的指示处置该批次。

如果被查扣的批次经查实违规,主管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9(a) 继续扣押该批次,直至符合本章要求,届时该批次应予放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5079(b) 发布指令,按照主管指定的方式处置该批次。

Section § 15080

Explanation

如果制造商或担保人不同意查封或扣押批次违规的调查结果,他们可以在10天内向秘书提出上诉。秘书将进行第二次分析。提出上诉的人必须支付此次分析的费用。这第二次分析的结果是最终的,不能再进一步争议。

被查封或扣押的违规批次的制造商或担保人,可以在收到违规通知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秘书提出分析结果的上诉。收到上诉后,秘书应对代表该批次的官方样本进行额外分析。分析费用应由提出上诉的人承担。上诉分析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Section § 150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制造或销售动物饲料而不遵守特定规则是违法的。你也不能以与标签不符的方式更改或错误标注动物饲料。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州政府可以阻止他们在三年内获得销售饲料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