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饲料违规
Section § 15071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在有人违反本章规定的规则时,拒绝、暂停或吊销其执照。如果你面临针对你的许可决定,可以通过请求听证来提出上诉。如果你不请求听证,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不能再争议。上诉需要遵循相关章节中概述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15071.1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首次违反农业相关法规的个人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对后续每次违规处以至少5,000美元的罚款。在决定罚款金额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和意图。
对于轻微或无意的违规行为,可以发出警告而非罚款。如果被罚款,个人可以在30天内请求听证会来陈述自己的情况。如果未请求听证,罚款将成为最终决定。
如果举行听证会,可以在最终命令发出后30天内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支付罚款的最终决定可以提交给高级法院,法院将迅速作出判决。
收回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用基金,用于帮助部门执行农业法规。
Section § 15071.3
Section § 15071.4
这项法律解释说,签发罚单和处罚的程序由秘书制定的一项具体政策决定。这项政策是根据一个委员会的建议制定的,并且它不遵循在另一部政府法典章节中规定的通常的规则制定程序。
Section § 15072.5
Section § 15074
Section § 15075
如果一批商业饲料被下达了扣留令,控制该饲料的人员在秘书给出指示之前,不得移动或扰动它。他们可以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检查饲料并提取样本。
未经秘书事先批准,不得移动、分销或销售任何被隔离的商业饲料,否则将被视为违规。
Section § 15076
Section § 1507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被查扣的批次被发现违规,主管有两种选择。首先,他们可以继续扣押该批次,直到它符合所需标准,届时就可以放行。或者,他们可以决定按照他们的指示处置该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