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负责监督和管理受限材料的使用,这些材料的认定标准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明确。

局长应控制并规范经认定符合第 (14004.5) 条标准的受限材料的使用。

Section § 14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它适用于加州的所有联邦和州机构、它们的官员、代理人和雇员,但它不改变关于公共实体何时可能承担责任的规定,这在另一项具体的政府法典条款中有所阐明。

Section § 14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使用任何受管制材料而对他人或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他们仍然需要对该损害负责。法律不会免除他们支付赔偿或承担其行为后果的责任。

Section § 14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即局长)以及在局长领导下的各县负责人,必须确保本章的规章制度得到遵守和执行。

Section § 14004.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局长制定一份受限制材料清单,以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的各个方面。该清单应考虑以下因素:对公众健康的风险、对农场工人的危险、对动物和作物的威胁、化学品漂移到水体中造成的环境危害,以及可能影响野生动物的污染。它还考虑了土壤中可能损害未来作物的残留物。

局长应通过法规,为实现本分部的宗旨,视需要指定并建立受限制材料清单,该清单应基于但不限于以下任何标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a) 损害公众健康的危险。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b) 对施用者和农场工人的危害。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c) 对家畜(包括蜜蜂)的危害,或因直接施用或漂移对作物造成的危害。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d) 因漂移到溪流、湖泊和野生动物保护区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e) 与土壤中持久性残留物相关的危害,这些残留物最终导致空气、水道、河口或湖泊受到污染,从而对鱼类、野鸟和其他野生动物造成损害。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4.5(f) 通过持久性土壤残留物对后续作物造成的危害。

Section § 14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规则,规定如果某些有害材料被发现对环境、人类、动物、农作物或财产构成危险,应如何持有和使用这些材料,除非在其他条款中明确指出了例外情况。

Section § 14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不同地区何时以及如何使用或持有受限制材料的规则。只有在确定这些材料不会造成伤害,或者没有其他更安全的方法同样有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它们。这可能包括需要获得许可或由官员监督,并且有特定的条件,例如安全要求、使用限制和批准的混合物。使用者可能需要同意遵守某些规定和安全指令。

总的来说,目的是确保这些材料被安全且负责任地使用。这项法律于1991年1月1日生效。

规定应明确限制性材料在州内不同区域的使用或持有时间及条件,并可禁止其在这些区域的使用或持有。此类使用应仅限于合理确定不会造成伤害,或没有非限制性材料或程序同样有效且实用之情况。规定可要求限制性材料仅在专员许可下或在专员直接监督下使用,并受以下任何限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a) 在特定区域。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b) 在与安全相关的特定条件下。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c) 当使用量或浓度超过一定限度时。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d) 当用于特定混合物中时。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e) 符合工业关系部的工业安全指令以及主任或专员的任何指令。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f) 经待处理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同意遵守特定条件。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g) 主任为实现本章目的而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限制。
本节于1991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40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在农业中使用或持有某些受限制的农药,除非你获得当地农业专员的书面许可。在决定是否发放许可时,专员会考虑当地因素,例如附近的学校、天气和蜜蜂活动。许可中必须包含关于如何使用农药的书面条件。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a) 除第 14006.6 节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将指定为限制性材料的农药用于任何农业用途,除非获得专员的书面许可。未经主管批准,不得为任何限制性材料签发许可,允许其以非注册规定的方式使用。此外,如果专员认定第 12825 节 (a) 款的 (1)、(2) 或 (3) 项适用于拟议用途,则不得授予许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 在签发农药许可之前,专员应考虑当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1) 在学校、住宅、医院、娱乐区和牲畜围栏附近的使用。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2) 与作物异质种植相关的问题。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3) 已知会造成严重复发或次生害虫问题的材料的应用,而未能对害虫种类进行补偿性控制。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4) 使用时的气象条件。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5) 施用时间与蜜蜂活动的关系。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b)(6) 农药的妥善储存和容器处置规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5(c) 签发的每份农药许可应以书面形式包含使用条件。

Section § 14006.6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农民使用农药不需要许可证,除非当地专员认为其使用存在危险。如果你是经过认证的,并且在不向财产所有者收费的情况下进行农药研究,你也不需要许可证。农药注册人、持证经销商和商业仓库可以无需许可证持有农药。此外,如果你在某些商业许可证下运营,也不需要许可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6(a) 对于未被指定为限制性物质的任何农药的农业用途,无需许可证,除非专员认定其在当地条件下使用会造成不当危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6(b) 对于经局长认定合格且从事农药使用实验或研究的人员,且未向被处理财产的负责人收取费用的,无需农药使用许可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6(c) 对于第12755节所定义的注册人,或持证病虫害防治经销商在根据注册或许可证操作时,或储存农药的商业仓库,持有农药无需许可证;或在许可证制度提供的缓解措施无需避免对环境或任何人、动物、作物或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经局长法规明确豁免的这些材料的持有和使用,无需许可证。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6.6(d) 对于依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部第14章(第8500节起)颁发的许可证操作的人员,无需农药使用许可证。

Section § 1400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位特定的政府主管制定一份材料清单,这些材料除了基本的注册和标签要求外,不需要额外的规定。只要这些材料按照其标签或说明使用,就不需要特殊的许可证。

Section § 14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特定农业活动相关的许可证签发规则。许可证必须遵守现有法律以及其所服务目的的任何特定条件。通常,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但用于多年生农业项目或非农业场地的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可达三年。此外,用于获取许可证的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必须立即向当地专员报告。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7(a) 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签发的每份许可证,均以遵守本法典及据此通过的法规为条件,并以实现本章目的可能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为条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7(b) 任何许可证的签发期限可为一年。为多年生农业种植、非生产性农业场地或非农业场地签发的许可证,签发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7(c) 被许可人或指定代理人应当立即向相关专员报告提交的或与有效许可证签发相关的任何信息变更。

Section § 14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许可证或相关许可证的任何规定,许可证可能会被拒绝、撤销或暂停。如果违反了本法律部门的规定或相关法规,或者如果有人不支付罚款或不遵守专员的最终命令,也适用此规定。

Section § 14009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限制性材料许可证的处理方式(例如签发、拒绝或更改)不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专员审查该决定。他们需要书面提出请求,并提供具体细节,例如地点和所涉及的限制性材料。专员有10天时间作出回应,如果需要更多时间,必须书面通知请求人。

如果请求人对专员的决定仍不满意,他们可以在30天内向局长提出上诉。局长也有10天时间作出回应,但必要时可以暂停许可证的运作。如果有人提出请求,局长还有责任公开所有与上诉相关的信息。

上诉的理由仅限于许可证是否符合农药规定、是否考虑了相关条款以及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上诉可以由法院进一步审查,以确保符合这些标准,并且局长没有滥用权力。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a)(1) 利害关系人可请求专员审查其在签发、拒绝、撤销、暂停或附加条件使用或持有限制性材料许可证方面的行动。请求审查专员行动的范围应限于(d)款所述的问题。专员应在收到请求后10天内审查该请求并作出书面决定。如果专员无法在10天内完成审查,专员应书面通知请求审查的人,并提供预计的完成时间。专员可以确认、修改或取消所审查的许可证行动。利害关系人可在收到专员书面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局长提出上诉,请求审查专员的行动。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a)(2) 每年不迟于1月31日,专员应向局长报告其管辖范围内上一日历年未能在本款规定的10天时限内完成的审查总数和所占比例、审查所需的平均天数,以及被确认、修改或取消的许可证数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b) 专员和局长应以迅速的方式进行每次审查,以确保所需的病虫害防治措施不受不利影响。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c) 每份审查请求,限于(d)款所述的问题,应由请求审查的人书面提交给专员,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c)(1) 受影响的人员、财产或区域的位置以及待处理财产的位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c)(2) 所涉及的限制性材料的名称。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c)(3) 待处理财产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与提交审查请求的人不同。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c)(4) 提交审查请求的人或专员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d) 就专员的行动向局长提出的上诉,问题应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d)(1) 拟议的许可证使用是否符合适用的农药标签限制和适用法规。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d)(2) 专员是否适当考虑了第14006.5节。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d)(3) 专员在签发、拒绝、撤销或附加条件许可证时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e) 局长应在收到上诉后10天内对其采取行动。如果局长无法在10天内完成审查,局长应书面通知上诉人,并提供预计的完成时间。局长可以暂停许可证的运作,直至审查完成。根据第12824.5节(c)款的年度报告要求,该部门应报告局长未能在本款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案件总数和所占比例、审查上诉所需的平均天数,以及被确认、修改或取消的许可证数量。
(f)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f)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f)(1) 在对上诉采取行动之前,如果任何利害关系人书面请求,局长应公开本节中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f)(2) 在对上诉采取行动之前的任何时候,局长可以在公开审查中请求利害关系人提供本节中指定的额外证词或其他证据。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09(g) 根据本节对局长任何决定的司法审查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节进行。审查应限于拟议的许可证使用是否符合适用的农药标签限制和法规,以及局长是否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14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没有有效许可证的人出售或交付限制性材料是违法的。许可证必须授权他们在交付日期持有或使用特定种类和数量的限制性材料。接收材料的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出售人提供这份许可证的副本才能完成交易。

Section § 14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使用某些受限材料都是违法的,除非他们遵守局长制定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4011.5

Explanation
如果你使用了受限制的农药,你需要在使用后七天内,使用局长提供的特定表格向专员报告。根据局长制定的额外规定,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Section § 14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注册并销售或转让受限农药的人,必须保存每笔交易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在正常营业时间必须可供检查。

县专员必须在收到农药使用报告和任何额外要求的信息后一个月内,将其副本提交给主管。主管随后将按季度汇总报告数据,详细说明所用材料的类型和数量。这些汇总将成为公共记录,并可由主管发布或分享。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12(a) 任何根据第2章第4条(自第12811节起)要求注册农药,并销售或转让任何受限材料的人,应当保存每次销售或转让任何受限材料所涉及的材料数量和类型的准确记录。这些记录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应当开放供主管检查。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4012(b) 每位专员应向主管提交根据第14011.5节收到的每份农药使用报告的副本,以及主管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专员提交的报告副本应在收到后一个日历月内提交给主管。
这些报告的内容应由主管按季度汇总,说明材料的类型和数量,并且这些汇总应成为公共记录。主管可以发布或分发这些汇总。

Section § 14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受限材料只能由获得认证的人员处理或使用。具体来说,根据特定条款获得认证的私人施用者,或根据加州法规定义的经认证的商业施用者,可以处理这些材料。要使用这些材料,个人必须自己获得认证,或由获得认证的人员直接监督。

除非主管通过的法规另有规定,受限材料只能由根据 Section 14093 获得认证的私人施用者,或根据《加州法规》第3篇第6000节定义的经认证的商业施用者持有或使用,或在其直接监督下持有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