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农药的注册人,应当在其拟在本州销售的每个单独批次以及每个单独的、已完成的、密封的或封闭的农药容器或包装上,附贴一份清晰印刷的标签,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51(a) 农药销售所使用的名称、品牌或商标(如有)。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51(b) 注册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农药以供销售,您必须给每个农药容器贴上标签。标签应清楚显示产品的名称、品牌或商标,以及负责该农药的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这确保了农药销售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向消费者销售或交付农药,您必须附上关于如何使用和稀释农药的印刷说明。这些说明应在标签上或农药包装内。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药以某些不当方式使用,农药注册人不对因此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负责。具体而言,如果农药用于标签上未列明的用途,如果其使用方式违反了销售商的说明,或者存在未在标签上明确说明的保证违约,注册人无需承担责任。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关于服务容器如何贴标签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农业企业在其自有土地上使用的容器。标签必须包括:(a) 负责容器的人的姓名和地址,(b) 容器内装的是什么农药,以及 (c) 与原始容器标签上一致的“危险”、“警告”或“注意”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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