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a) “氯吡嘧啶”指3,6-二氯-2-吡啶羧酸。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b) “堆肥”指通过对从城市固体废弃物中源头分离或在集中设施中分离的有机废弃物进行受控生物分解而产生的产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c) “部门”指农药管理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d) “除草剂”指第12753节所定义的、旨在杀死杂草的农药。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e) “草坪和草地使用”指在草坪和草地上住宅或非住宅用途的除草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公园、办公楼和高尔夫球场内的草坪和草地。草坪和草地使用不包括在草皮农场、未开垦的开放空间、农业牧场或耕地农田中的草坪和草地上的除草剂使用。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f) “堆肥中持久性残留物”指堆肥中除草剂的残留物,其含量和形式可能对植物造成毒性或损害。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g) “植物”指除杂草以外的理想植被。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3190(h) “杂草”指第12759节所定义的、在不希望其生长的地方生长的任何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