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031(a) 任何代表注册卸货工的工会,有权并有资格与注册卸货工的雇主进行谈判,以制定农产品卸货费用标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031(b) 如果代表注册卸货工的工会或多个工会与注册卸货工的雇主无法就费用标准达成一致,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3601条调解该争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7031(c) 1978年12月31日生效的费用标准应继续有效,直到根据本条规定制定新的费用。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代表注册卸货工的工会与他们的雇主协商,以决定卸载农产品应收取多少费用。如果他们无法就价格达成一致,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将帮助解决分歧。在达成新协议之前,截至1978年12月31日生效的收费标准将继续适用。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向专员举报农产品经销商或注册卸货员的问题,专员或其代表必须对此进行调查。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工会提出新的收费标准时,主管必须安排一次听证会进行讨论。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必须公布并发送给阿拉米达县、圣马特奥县以及旧金山的农产品经销商。工会、运输商以及向市场交付农产品的生产者也需要被告知。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程序,由主管评估市场卸载农产品的拟议收费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在听证会上,主管会考虑所有相关信息。之后,他们会决定拟议的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该收费标准将被批准为标准收费。如果不合理,主管会对其进行调整,以确保其不会比类似工作的收费过高。主管会利用该地区类似工作的比较数据来做出此决定,包括公共事业委员会等机构设定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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