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合作议价协会和加工商在达成协议方面需要帮助,部门可以命令他们进行调解。当一方提出请求,并且部门认为调解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谈判时,就可以启动这一过程。

Section § 54451.5

Explanation
如果涉事各方无法就由谁担任调解员达成一致,部门将介入并为他们指定一名调解员。

Section § 544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部门内启动调解程序的步骤。当一方请求调解时,他们必须使用特定表格,并提供他们最后的要约、拒绝对方要约的理由,以及他们认为达成协议所需的条件。他们必须将这些信息发送给部门和对方。部门随后通知对方,对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同程序作出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他们最后的要约和拒绝最初要约的理由。部门在收到请求时会通知指定的调解服务机构,并可能要求任何一方提供更多信息。双方都有三个工作日来提供任何额外信息。最后,在收到所有必要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部门将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部门收到调解请求后,应采用以下程序: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a) 谈判一方(称为请求方)的请求应使用部门规定的表格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b) 请求方应连同请求一并提交向另一方(称为被请求方)提出的最后要约、拒绝被请求方最后要约的理由,以及请求方认为达成协议所需的条件说明。请求的副本以及根据本款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应在向部门提交请求的同一天通过快递寄送给被请求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c) 在收到调解请求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部门应通知被请求方已收到调解请求。被请求方应在收到调解请求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作出回应。被请求方的回应应包括向请求方提出的最后要约、拒绝请求方最后要约的理由,以及被请求方认为达成协议所需的条件说明。被请求方的回应应使用部门规定的表格。回应的副本以及根据本款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应在向部门提交回应的同一天通过快递寄送给请求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d) 在部门通知被请求方已提出调解请求的同一天,部门应通知根据第54451.5条由部门指定的调解服务机构,调解可能会被命令进行。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e) 在部门通知被请求方已请求调解的日期,部门还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额外信息,并且如果双方在调解被命令进行之前通知部门其协议,部门应通知双方有权使用双方同意的调解员。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f) 双方在根据 (e) 款提出的请求日期后有三个工作日,以回应额外信息请求。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2(g) 在部门最终收到双方请求的所有信息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部门应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Section § 54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调解程序被命令启动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调解员达成一致,部门会通知他们按照标准调解规则启动程序。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部门会指定一名调解员。如果法律中的规定与调解规则有冲突,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保密是这个过程的关键。任何与调解员分享或由调解员分享的信息都必须保密。调解员不能被迫透露信息或就调解作证。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这些会议的细节作为任何法律程序中的证据。这包括在调解过程中分享的和解提议、承认或任何接受提议的意愿。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a) 如果命令进行调解,部门应在部门确定将进行调解之日,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将进行,并指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员按照其商业调解规则启动调解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就调解员达成一致,部门应指定部门根据第54451.5条指定的调解服务机构,并指示该调解服务机构按照其商业调解规则启动调解程序。但是,如果这些规则与本条规定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本条规定为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b)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向调解员披露的保密信息,调解员不得泄露。调解员以该身份履行职责时,或任何其他人收到或制作的所有口头或书面陈述、记录、报告或其他文件,均应保密。调解员不得被强制泄露该信息或在任何程序或司法场合中就调解作证。双方当事人应保持调解的保密性,并且不得依赖或在任何程序或场合中作为证据提交以下任何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b)(1) 任何一方在调解程序中就争议的可能和解所表达的观点或提出的建议。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b)(2) 任何一方在调解程序中作出的承认。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b)(3) 调解员提出的建议或表达的观点。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3(b)(4) 任何一方在调解程序中是否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或其他方提出的和解建议的事实。

Section § 54454

Explanation

调解员的职责是帮助各方解决争议。他们会与相关方会面,参与谈判,并可以提出解决方案。调解期通常最长为10天,如果认为有帮助,可以再延长5天。如果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员会就如何解决争议提出最终建议,双方必须对此提出各自的立场和回应。

调解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4(a) 与参与谈判过程的各方会面,以期解决争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4(b) 参与谈判,并有权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和意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4(c) 调解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0个日历日,除非调解员认为额外延长5个日历日有可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决定是否延长调解期的依据应是调解过程中谈判的进展、时间延迟对各方的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4(d) 如果未能通过调解程序达成和解,则在程序结束时且在 (c) 款规定的时限内,调解员应向各方提出最终建议,说明其认为如何能公平地解决争议并达成协商和解。各方应向对方和调解员回应其立场以及对调解员最终建议的答复。

Section § 54455

Explanation

如果调解程序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必须包含一份事实摘要,说明调解期间发生的情况,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以及出席人员。报告还应包括各方的最终提议、他们对这些提议的回应、对任何未解决问题的描述,以及原始请求和回应的副本。

如果争议在调解程序完成时仍未解决,调解员应在调解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该部门提交一份最终报告。该报告应仅包含以下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a) 调解期间发生的事件的事实摘要,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a)(1) 调解发生的日期。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a)(2) 在每个调解日期所花费的时间量。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a)(3) 在每个调解日期的调解地点。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a)(4) 在每个调解日期出席调解的个人姓名。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b) 各方的最终提议。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c) 各方对另一方最终提议所表达的回应。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d) 各方所表达的剩余未解决问题的描述。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5(e) 第54452节中规定的原始请求和回应的副本。

Section § 54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各方参与需要调解(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的谈判过程时,各方必须平均分担该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执行本条规定的调解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应由谈判各方平均分担。

Section § 544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部门向立法机构提交的报告中包含一个关于和解的具体数据部分。报告必须说明和解请求的数量、已处理的案件数量以及已达成和解的案件数量。报告还应提及参与和解的各方,并提出任何改进该程序的建议。但是,报告不得披露受其他法律保护的任何保密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 在根据第54441条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中,该部门应包含关于本条的一节,该节应包含以下各项: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1) 和解请求的数量。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2) 处理的和解案件数量。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3) 通过本条规定的程序达成和解的和解案件数量。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4) 参与和解的各方。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a)(5) 对本条的建议修改,以提高其有效性。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4457(b) 该报告不得包含根据第54453条(b)款规定应保密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5445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节的任何规定,他们每次违规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

任何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人,每次违规应承担民事责任,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