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04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委员会的职责,该委员会专注于具有商业重要性的大米。委员会负责识别这类大米,并建议管理其种植和处理的规则,例如种子施用和田间缓冲带。它根据当前的行业标准定期评估这些规则的有效性。委员会还可以就修订或废止这些法规提出建议,确保它们不暗示任何生产质量标准。最后,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这类大米,或在收到大米处理商的请求后进行审查,但限制每两年对每种大米只能提交一份请愿书。

委员会的权力与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a) 识别具有商业影响特征的大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b) 向秘书建议拟议法规,以确立根据 (a) 款识别的大米的种植、生产、加工或处理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种子施用要求、田间缓冲带、处理要求、种子检测和身份保持要求。所有根据 (a) 款识别的大米均应受身份保持计划的约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c) 使用最新的行业标准和公认的科学原则,审查适用于根据 (a) 款识别的大米的种植、生产、加工或处理的条款、条件和身份保持计划的效力。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d) 就与本章相关的所有事项向秘书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章通过的法规的修订或废止、本章的执行以及评估费率的设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e) 委员会应至少每两年审查一次每种被识别为具有商业影响特征的大米,或在收到大米处理商的请愿书后进行审查。被识别为具有商业影响特征的大米处理商在任何两年内不得就特定品种的大米提交一份以上的请愿书。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0(f) 委员会的建议或根据本章通过的任何法规均不得解释为确立任何生产、加工或市场容忍度。

Section § 550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一个委员会应建议秘书制定规则,以保护大米免受污染和病虫害。他们必须确保大米的完整性,并防止疾病、杂草和病虫害的传播。参与种植或加工特定大米品种的人员需要向委员会告知他们管理大米的地点和时间。对于州外生产的大米,也需要进行告知,以防止对本地作物造成负面影响。该法律还规定要执行对处理此类大米所设定的条件,并鼓励研究新的大米品种。

委员会应向秘书建议,由秘书采纳、修订或废止法规,以实现以下所有目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a) 维护未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大米的完整性,并防止其受到污染。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b) 防止疾病、杂草或其他病虫害的引入。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c) 确保处理用于生产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大米的种子的人员,或将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大米带入本州进行加工的人员,将种植地点、以及种植、生产、加工或处理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大米的日期和程序通知委员会。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d) 确保接收在州外生产的、并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用于加工的大米的人员,将接收地点以及加工或处理该大米以防止对其他大米造成商业影响和防止杂草、疾病或其他病虫害传播的程序通知委员会。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e) 确保执行对根据第55040条(a)款识别的大米的种植、加工或处理所施加的条款和条件。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047(f) 鼓励新型大米的研究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