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8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申请人必须支付的执照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每年返还给种植者的农产品价值来确定的。代理人则需为委托人的每个执照期支付 $100。如果业务返还额低于 $20,000,费用为 $250;介于 $20,000 和 $50,000 之间,费用为 $350;介于 $50,000 和 $2,000,000 之间,费用为 $450;介于 $2,000,000 和 $4,000,000 之间,费用为 $550;而对于 $4,000,000 及以上,费用为 $650。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此费用表,以有效覆盖项目成本。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a) 除非本条或第 56574 节另有规定,每位执照申请人应根据 (b) 款中的附表向部门支付费用,但代理人应为委托人的每个执照期支付一百美元 ($10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 申请人每年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应根据业务的年度美元交易额确定,该交易额基于返还给种植者的农产品价值,具体如下: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1) 对于低于二万美元 ($20,000) 的美元交易额,费用应为二百五十美元 ($250)。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2) 对于二万美元 ($20,000) 及以上,但低于五万美元 ($50,000) 的美元交易额,费用应为三百五十美元 ($350)。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3) 对于五万美元 ($50,000) 及以上,但低于二百万美元 ($2,000,000) 的美元交易额,费用应为四百五十美元 ($450)。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4) 对于二百万美元 ($2,000,000) 及以上,但低于四百万美元 ($4,000,000) 的美元交易额,费用应为五百五十美元 ($550)。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b)(5) 对于四百万美元 ($4,000,000) 及以上的美元交易额,费用应为六百五十美元 ($650)。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1(c) 部门可根据运营成本重新评估费用结构。费用应足以有效且高效地全面管理和运营该项目。

Section § 5586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55861条中提及的费用是允许的最高费用。然而,秘书有权将这些费用设定得更低,并且可以在必要时更改它们,以确保所管理项目的财务健康。

Section § 5586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工商的执照过期且未及时续期,他们将被收取25美元的罚款。他们有30天的时间在执照过期后支付此罚款,支付后将额外获得60天来完成续期申请。如果他们未在30天内支付罚款,他们的续期申请将被视为一份新申请。

新申请人也有60天的时间,自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后,来完成他们的申请。如果他们未及时完成,他们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并且费用将不予退还。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a)(1) 如果任何加工商未在执照到期日或之前申请续期现有执照,则应在第55861条或第55861.5条规定的费用基础上加收二十五美元 ($25) 的罚款。该罚款应在执照到期日后的30天内支付。支付罚款后,申请人有权自罚款支付之日起60天内完成申请。如果申请未在该期限内完成,则申请将被驳回,所有费用由部门保留。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a)(2) 如果第 (1) 款所述的罚款未在30天期限内支付,则任何现有执照的续期申请应被视为新申请。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b) 新申请人应自提交申请表并支付费用之日起60天内完成申请。60天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仍未完成,申请可能会被驳回,且申请费可能会由部门保留。

Section § 55862.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未经必要许可经营业务或未支付所需费用,他们应向州政府支付未缴许可费的两倍。

如果他们在过去五年内任何时候未经许可经营或未支付费用,他们应支付该期间未缴费用的三倍。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7(a) 如果任何人被发现未经第55521条要求的许可经营业务,或未能按照第55861条(b)款规定的收费表支付费用,该人应向秘书支付本章规定应缴许可费金额的两倍。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2.7(b) 除(a)款规定外,如果任何人在过去五年内被发现未经第55521条要求的许可经营业务,或未能按照第55861条(b)款规定的收费表支付费用,该人应向秘书支付其业务在过去五年内未支付费用部分金额的三倍。

Section § 55863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根据本章获得许可,并希望根据第7章再获得一个许可,您可以通过支付一笔费用来申请。这笔费用取决于您的业务量,具体是根据您返还给种植者或被许可人的农产品价值来确定的。

如果您的业务量低于5万美元,费用为50美元。如果您的业务量在5万美元到200万美元之间,费用为145美元。如果业务量达到或超过200万美元,费用为200美元。这种类型的许可被称为“联合许可”。

任何已根据本章申请并获得许可的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申请来申请并获得第7章(自第56101条起)项下的许可,该申请应附带一笔费用,该费用根据返还给种植者或被许可人的农产品价值所确定的业务美元交易额计算,具体如下: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3(a) 对于美元交易额低于五万美元($50,000)的,费用应为五十美元($50)。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3(b) 对于美元交易额达到或超过五万美元($50,000)但低于二百万美元($2,000,000)的,费用应为一百四十五美元($145)。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863(c) 对于美元交易额达到或超过二百万美元($2,000,000)的,费用应为二百美元($200)。
此许可应称为“联合许可”。

Section § 55863.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代理人执照,并且你的委托人持有相关的经销商、佣金商、经纪人或现金买家执照,你就可以自动作为他们的代表。你无需为此许可支付额外费用。

Section § 55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项下收取的任何费用必须每月上缴州金库。这些资金将划拨至农业部基金,并用于支持本章的各项目的,除非有其他规定(特别是第 (55433) 条)适用于其中一部分资金。

本章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应每月缴入州金库,并应记入农业部基金,且除第 (55433) 条另有规定外,应应用于执行本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