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农产品营销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它解释说,制定法规是为了保护本州居民的健康、安全和整体福祉。

Section § 55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不时发布一本小册子,其中包含获得许可的加工商名单以及执行本章所需的各项相关法规。

Section § 554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讨论了农业食品部基金中的资金如何使用。它规定,根据某些农业章节收取的资金可以用于这些章节的管理和执行,即使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但是,只有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才能用于第7.2章。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3(a) 农业食品部基金中根据本章或第7章(自第56101条起)获得的任何资金,可用于这些章节和第7.2章(自第56701条起)的管理和执行,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将此类资金的支出限制于特定目的或限制于单独管理或执行各章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3(b) 尽管有(a)款和第221条的规定,仅根据第55861、55863、56571和56574条收取的费用所得资金,可用于第7.2章(自第56701条起)的目的。

Section § 55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债券协议试图缩短就该债券提起法律诉讼的时限(与法律规定的时限相比),并且将这个时限限制在与债券相关的35天期限结束后不足六个月,那么该协议是无效的。

Section § 55435.5

Explanation

本法规限制本章项下的持证人雇用那些执照被吊销或暂停、有严重违规记录、未支付索赔或犯有金融犯罪的人员。但是,如果持证人提供至少 $10,000 的担保债券,或者在任何纪律处分令生效四年后,根据业务量情况,可以获得豁免。

部门可以查阅并使用犯罪记录来执行这些规定,并可以根据涉及金融犯罪的过往刑事定罪来拒绝或吊销执照。如果持证人或代理人不同意部门的决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届时他们需要证明自己已改过自新才能保留执照。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a) 除非获得部门授予的豁免,本章项下获得许可的任何人不得雇用符合以下任何条件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a)(1) 其执照已被吊销或目前被暂停。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a)(2) 曾严重或多次违反本章或第 7 章(自第 56101 条起)。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a)(3) 未能支付生产商的索赔,该人员或(在该人员控制支付决定时)该人员的雇主对此负有责任,且该索赔是因在本章或第 7 章(自第 56101 条起)项下获得许可或需要获得许可的业务经营而产生。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a)(4) 曾因一项罪行被定罪,该罪行的一个要素是使他人遭受经济侵害。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b) 如果被许可人提供并维持一份令部门满意的形式和金额的担保债券,但金额不得少于十千美元 ($10,000),以确保被许可人的业务将按照本章规定进行,并且被许可人将支付所有应付给加州生产商的款项,则部门可以批准雇用 (a) 款所涵盖的任何人。在相关纪律处分令生效之日起四年期满后,部门可以批准无需担保债券的雇用。部门可根据被许可人业务性质和业务量的变化,要求增加或授权减少担保债券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担保债券的金额不得低于十千美元 ($10,000)。被部门通知提供增加金额担保债券的被许可人,应在部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如果被许可人未能做到,则雇用批准将自动终止。部门可以暂停或吊销任何被许可人的执照,如果该被许可人在通知中给定的日期之后,继续雇用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员。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c) 部门可以在因其他原因启动的许可调查过程中,或如果部门有合理依据相信代理人或被许可人符合 (a) 款第 (1) 至 (4) 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时,获取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的犯罪记录。司法部应根据部门的请求向部门提供犯罪记录信息。如果由此获得的信息显示,某人曾因一项罪行被定罪,该罪行的一个要素是使他人遭受经济侵害,部门应以书面通知形式提请被许可人和代理人注意此事。该书面通知应列明对被许可人或代理人的指控,禁止雇用或在行政听证权利用尽时吊销或拒绝颁发执照,并列明被许可人或代理人根据本条享有的权利。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d) 部门在提交充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以支持对以下任何一项的合理信念时,可以授予豁免: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d)(1) 存在事实或身份错误。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d)(2) 目前作为代理人的角色没有重复先前行为的机会。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d)(3) 该人员已改过自新。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认证和核实。除非被许可人或代理人能够通过充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否则部门应拒绝豁免请求。
(e)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e)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e)(1) 被部门认定符合 (a) 款第 (1) 至 (4) 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且未获得部门豁免的被许可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被许可人或代理人根据本章提出的请求获得听证机会。如果部门未通知雇主或未拒绝豁免,则被许可人或代理人无权获得听证。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5.5(e)(2) 在听证会上,部门应承担举证责任,以优势证据证明 (a) 款第 (1) 至 (4) 项(含)中规定的任何标准均已满足。被许可人或代理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以充分、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其已改过自新。

Section § 554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涉及特定争议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可以在哪里提起和审理。如果案件涉及产品加工,则可以在加工商接收产品的县、加工商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县,或者问题发生的县提起诉讼。

因本章任何规定而引起的民事诉讼和刑事检控可在以下任何地点提起和审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6(a) 加工商接收产品的县。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6(b) 该加工商主要营业地点所在的县。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436(c) 发生违反本章行为的县。

Section § 554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章中提到的权利、补救措施和处罚是额外的,不会取代任何其他法律。如果之前有任何法律与本章内容有冲突,那么那些冲突的部分就会被取消。

本章规定的权利、救济和罚则,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救济或罚则的补充,并且与本章冲突的任何法案或法案的任何部分特此废止。

Section § 5543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中概述的一般规则和程序适用于本章讨论的诉讼程序,除非本章另有规定。此外,第二编中关于新审和上诉的规则也适用,除非它们与本章的具体规定相冲突。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自第307条起)的规定适用于本章所述的诉讼程序,并构成其诉讼规则;且《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中关于新审和上诉的规定,除非与本章规定不一致,亦适用于本章所述的诉讼程序。

Section § 55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本章的任何部分无效,该裁决仅适用于所涉特定部分。它不影响本章的其余部分,其余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