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5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工商按照合同条款向农民支付其产品的款项。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付款时间,或者在交付时没有达成一致,加工商必须在收到产品后的30天内付款。

每一加工商应按照与生产者合同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支付交付给加工商的任何农产品款项。如果该合同未规定时间,或在交付时未规定时间,则加工商应在该农产品交付或取得占有权后的30天内支付款项。

Section § 556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仅规定了第55601.5条的官方名称,即《1976年克莱尔·贝里希尔葡萄压榨报告法案》。它不包含任何其他细节或规定。

Section § 556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合同逾期、在没有规定付款时间的情况下30天内未付款,或者口头合同在30天内未付款,加工商必须使用特定表格通知销售商有关付款条款。加工商必须证明他们及时发出了通知。这种通知每年只需针对销售商和加工商之间的第一份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加工商应使用由部门规定的表格,就第55601节和第55881节中规定的要求通知销售商: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3(a) 合同逾期时。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3(b) 如果合同未规定付款时间,或没有合同,且在30天内未付款。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3(c) 如果合同是口头约定,且在30天内未付款,无论约定的付款时间如何。
加工商应承担证明该通知已及时送达的举证责任。
此类通知仅需针对任何一个日历年内特定销售商与加工商之间的第一份合同。

Section § 556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工商购买用于屠宰的牲畜时,必须在收到牲畜后的两个营业日内全额支付给卖方。营业日按照《民法典》的定义。

Section § 55601.5

Explanation

加州的葡萄加工商必须在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他们购买和压榨的葡萄的吨数、品种和价格,包括糖度以及用于浓缩汁的葡萄。价格必须排除从关联种植者处购买的葡萄,并包括对酿酒材料的单独报告。葡萄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在收获后的1月10日前确定,违反此规定的合同将无法执行。

针对某些1977年之前的合同,葡萄价格和数量也需在2月25日前报告给秘书。秘书对单个加工商的数据保密,但会在2月10日发布汇总数据。如果存在差异,可以进行审计,匿名投诉不能引发调查。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1) 尽管有第55461条规定,每年1月10日或之前,在本州压榨葡萄的每个加工商应使用秘书提供的表格向秘书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1)(A) 加工商在本州上一个压榨季期间在每个葡萄定价区内购买的葡萄总吨数,按购买总吨数、品种和价格(包括任何奖金或津贴)以及糖度计算细分。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1)(B) 加工商在本州上一个压榨季期间在每个葡萄定价区内非关联购买的葡萄总吨数,按购买总吨数、品种和价格(包括任何奖金或津贴)以及糖度计算细分。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1)(C) 在每个葡萄定价区内压榨的每种葡萄的总吨数,以及在每个葡萄定价区内每种葡萄的平均糖度。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1)(D) 截至加工商报告之日,预计将作为浓缩葡萄汁销售的已购买和压榨的葡萄总吨数。在报告预计将作为浓缩葡萄汁销售的已购买和压榨的吨数时,加工商可以估算等效吨数。在估算等效吨数时,加工商应包括为生产用于葡萄酒和所有其他目的(在州外销售)的浓缩葡萄汁而压榨的所有等效吨数,以及为生产用于除葡萄酒以外的所有目的(在州内销售)的浓缩葡萄汁而压榨的等效吨数。在确定估算的等效吨数时,加工商应根据用于浓缩葡萄汁生产的葡萄的白利糖度,对其每吨压榨葡萄所产浓缩汁的加仑数做出最佳估算。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2)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2)(A) 在报告所有购买吨数类别中的价格时,加工商应包括从以下来源购买的葡萄:(i) 种植者用于酿酒、酿酒醋、果汁、浓缩汁和饮料白兰地,(ii) 另一个加工商,但仅限于该加工商也是葡萄种植者的情况,(iii) 被视为与加工商运营独立的种植者,或 (iv) 种植者或其他加工商,但不是由报告加工商购买的;并应排除:(i) 除葡萄以外的材料、缺陷,或从毛重票中扣除的其他重量调整,(ii) 任何用于酿制葡萄干酒的材料,(iii) 加工商从不被视为独立实体的葡萄园种植的葡萄,(iv) 从其他加工商处购买的、而这些加工商此前是从种植者处购买的葡萄,或 (v) 为种植者账户压榨的葡萄或为其他酒厂压榨的葡萄。如果几种品种的葡萄一起包装并以一个价格购买,加工商应将每吨平均价格报告为一个混合批次;在报告压榨信息时,应报告单独的品种和吨数信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a)(2)(A)(B) 在报告非关联购买类别中的价格时,如果加工商从种植者处购买的葡萄吨数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应予以排除:在报告年度内 (i) 种植者或种植者的关联方,或种植者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拥有加工商至少5%的所有权凭证或投票权,(ii) 加工商或加工商的关联方,或加工商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拥有种植者至少5%的所有权凭证或投票权,或 (iii) 加工商或加工商的关联方,或加工商及其关联方,向种植者提供了长期融资,以换取购买种植者大部分收成的权利或选择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b) 每年2月25日或之前,在本州压榨葡萄的每个加工商应向秘书提供关于最终价格(包括任何奖金或津贴)的信息,这些价格是按品种和葡萄定价区支付给所有持有1977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参考价格合同的种植者的,且这些付款尚未在1月10日报告。
(c)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1) 秘书不得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由单个加工商根据本条规定提供的信息,除非在秘书为执行本条规定而对加工商提起的诉讼中,或者,除非是持有任何参考价格-葡萄购买合同的生产者,秘书可以应其请求并以合理费用向其提供核实合同中规定的参考价格(包括任何奖金或津贴)所需的信息。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3) 在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诉讼中,如发生虚报情况,加工商可依赖生产者向其提供关于某项采购是否为关联采购的信息作为抗辩理由。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4) 如发生拒绝报告或虚报情况,除基于科学证明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的例行审计外,部门不得启动审计或调查,除非首先向被审计或调查的加工商披露构成部门认为该加工商未遵守规定的任何及所有信息,包括向部门提供潜在违规信息的所有人员的身份。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5) 匿名投诉、无法归属的信息或无文件证明的信息不构成合理理由,不得作为根据本条提起的任何调查或审计行动的依据。部门应告知加工商其审计理由。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c)(6) 不得根据(a)款第(1)项(D)分项报告的葡萄浓缩汁,依据第5条(自第55522.5节起)、第18条(自第55901节起)或第19条(自第55921节起)采取任何行动。
(i)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1) “关联方”或“与...关联”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控制、被控制或与另一个人受共同控制的人。就本款而言,“控制”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促使指导任何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2) “估计等效吨”当用于报告已采购和压榨并将作为葡萄浓缩汁销售的吨数时,应通过使用以下公式确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2)(A) 生产的浓缩汁加仑数(大约20白利度)除以40等于等效吨。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2)(B) 浓缩汁加仑数(大约68白利度)除以170等于等效吨。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3) “葡萄定价区”指联邦-州合作市场新闻服务所使用的区域,如第58231节所规定。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4) “长期融资”指根据其条款,偿还期超过一年的融资;或者,如果种植者与加工商之间存在采购协议,或存在以每英亩为基础确定采购价格的农业协议,则偿还期超过180天的融资。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5) “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商号、企业或其他实体。
(6)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5(i)(6) “采购”指通过销售、折扣、谈判、抵押、质押、留置、发行或再发行、赠与或任何其他产生财产权益的自愿交易而取得。就本款而言,“销售”应指所有权以一定价格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Section § 55601.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压榨超过100吨葡萄的加工商,您需要向州政府支付一笔费用,最高每吨10美分,以支付某些活动的成本,这笔费用由加工商和生产商分摊。费用的一半(可能更少)由您(加工商)支付,另一半可以从您欠葡萄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

您需要在1月10日之前支付12月15日之前压榨的葡萄的费用;如果是12月15日之后压榨的,则需在6月30日之前支付。州政府官员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费用。如果您不支付,就违反了规定。您不能将任何罚款转嫁给生产商。

如果州政府需要调查葡萄园面积,费用可能会增加,每吨最多增加4美分,但您和生产商之间的支付比例保持不变。所有收取的资金都将存入州农业基金,用于相关开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a) 为执行第55601.5条提供资金,在加利福尼亚州压榨超过100吨葡萄的每个加工商,应向秘书支付秘书确定为覆盖这些成本所必需的金额,但每个营销季(从7月1日开始至次年6月30日结束)不得超过每吨用于压榨的葡萄(鲜重当量)十美分 ($0.10)。然而,每吨用于压榨的葡萄五美分 ($0.05),或如果费用低于十美分 ($0.10) 则为费用的一半,应由压榨葡萄的加工商支付;每吨用于压榨的葡萄(包括加工商自己生产的任何葡萄)五美分 ($0.05),或如果费用低于十美分 ($0.10) 则为费用的一半,应由压榨葡萄的加工商支付,并可从欠生产商的款项中扣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b) 截至12月15日收到的所有用于压榨的葡萄的费用,应在每年1月10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12月15日之后收到的任何用于压榨的葡萄的费用,应在该营销季的6月30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c) 秘书可以设定较低的费用金额,并可以根据不同营销季调整费用。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d) 任何压榨葡萄的加工商,如果未能、疏忽或拒绝支付所需费用,即属违反本章规定。任何压榨葡萄的加工商无权将罚款转嫁给葡萄生产商。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e) 如果秘书根据第55613条进行面积调查,秘书可以根据 (a) 款增加费用,每吨用于压榨的葡萄(鲜重当量)增加不超过四美分 ($0.04),以覆盖调查成本。如果根据本款增加费用,加工商和生产商之间的支付比例应保持不变。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f) 根据 (a) 款授权用于秘书根据第55601.5条要求编制报告的费用,以及根据 (e) 款授权用于第55613条授权调查的费用增加额,应由秘书确定,以仅产生秘书合理预期所需收入,用于支付秘书在收集和编制第55601.5条要求的报告、进行第55613条授权的调查以及开展相关执法活动中产生的成本。本条授权的费用所产生的资金,应仅用于收集信息和编制秘书根据第55601.5条要求编制的报告,以及进行第55613条授权的调查。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6(g) 根据本条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州财政,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Section § 556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利福尼亚州处理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的加工商每年在12月10日之前向主管报告,而处理核桃、葡萄干或西梅的加工商则需每年在8月31日之前报告。这些报告必须详细说明购买的吨数,按主要品种和加权平均价格细分,并包含每种作物的具体质量指标信息。对于核桃,需要颜色、尺寸和质量百分比等详细信息。对于葡萄干,报告必须包括霉菌、水分和其他质量因素。西梅报告需要尺寸和质量细分,离核桃则必须按利用类型和质量进行报告。这确保了全州范围内的统一报告。

尽管有第55461条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处理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的每个加工商,应在每年12月10日或之前向主管提供,以及每年在加利福尼亚处理核桃、葡萄干或西梅的每个加工商,应在每年8月31日或之前向主管提供,使用主管提供的表格,下文规定的报告信息,显示该加工商在该销售季购买的吨数。在报告中,吨数应至少按主要品种和所购吨数的加权平均价格(包括任何奖金或津贴)进行细分,并可包含主管要求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7(a) 对于核桃,包括带壳收购和去壳原料收购,其颜色、尺寸、可食率百分比和不合格率百分比。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7(b) 对于葡萄干,不合格收购中的霉菌百分比、水分含量、沙子、不合格品或微生物。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7(c) 对于西梅,按尺寸和不合格率百分比。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7(d) 对于离核桃,按鲜重基础上的利用类型和不合格率百分比。
上述报告应以全州范围为基础。

Section § 55601.8

Explanation

法律禁止发布加工商或合作社提供的某些数据,除非是为了强制执行合规性。它规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收集和发布特定商品(如离核桃、核桃、葡萄干和西梅)的报告。如果类似信息已公开,这些要求可能会被免除。加工商必须支付费用以弥补行政成本,每吨最高0.12美元,并遵守付款时间表。未能提供所需信息或支付费用可能导致处罚。合作社必须报告预付款和估计市场价值,而不是价格。每天未能报告都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销售季节”对不同商品有不同的定义。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a) 秘书不得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合作社或个体加工商根据第55601.7条或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信息,包括与支付的加权平均价格相关的信息,除非秘书为执行本条规定而对加工商提起的诉讼中。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b) 秘书应 (1) 强制收集第55601.7条要求的信息,(2) 在1月15日或之前,发布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的总结报告,并且,(3) 在10月20日或之前,发布核桃、葡萄干和西梅的总结报告,反映从加工商报告中得出的统计数据。总结报告应包括所有要求提供给秘书的信息摘要。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c) 如果秘书确定,在 (b) 款规定的相同时间段内,相同或类似的信息已由任何联邦或州委员会或负责管理本条所涉任何商品的组织公开,秘书可以免除报告要求及其强制收集此信息和发布总结报告的职责。
(d)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1) 为执行第55601.7条和本条提供资金,每个受这些报告要求约束的加工商,包括农业合作社,应向秘书支付秘书确定为支付这些成本所必需的金额,但离核桃每鲜吨不得超过十二美分 ($0.12),葡萄干和西梅每干吨十二美分 ($0.12),以及加工商在每个销售季节处理的核桃每带壳干吨十二美分 ($0.12)。
(2)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2)
(A)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2)(A) 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的费用金额,针对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收到的所有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应在12月10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2)(A)(B) 针对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含)期间收到的任何用于冷冻和干燥的离核桃的费用金额,应在下一个销售季节的5月1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2)(A)(C) 费用金额应在每年5月1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针对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含)期间收到的所有其他商品。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2)(A)(D) 针对4月1日至8月31日(含)期间收到的任何其他商品的费用金额,应在下一个销售季节的9月1日或之前支付给秘书。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3) 秘书可以设定较低的费用金额,并可以逐个销售季节调整费用。任何未能、疏忽或拒绝支付所需费用的加工商均违反本章规定。任何此类加工商不得将罚款转嫁给商品生产者。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d)(4) 根据本款收到的所有资金应存入州财政,记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e) 如果秘书发现任何加工商未能、拒绝或疏忽提供本条要求的信息,秘书可以根据第11条(从第55721条开始)的规定进行处理。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f) 任何受本条报告规定约束的合作社,应在报告日期,报告所有预付款和其他已付款项,而不是报告价格,以及其对该作物年度商品市场价值的善意估计。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g) 任何加工商故意未能按照本条要求向秘书报告,均构成对本章的违反,并且加工商未能满足报告要求的每一天都构成对本章的单独且不同的违反。
(h)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1.8(h) 为第55601.7条和本条之目的,“销售季节”指核桃、葡萄干和西梅的作物年度,即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含),以及离核桃的作物年度,即从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含)。

Section § 55602

Explanation
如果加工商(持牌酿酒商除外)从生产者那里购买农产品进行冷冻,那么在每批次或每日交付完成后,他们必须迅速将加工结果告知生产者。

Section § 55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生产者和加工者之间的合同规定了货物的特定等级或品质,那么该等级或品质必须在加工完成后进行评估。

Section § 55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工商和生产商之间签订的、以成功包装数量(即按包装量计价)为基础购买农产品的任何合同,都必须清楚地说明所购买产品每个等级或质量水平的价格。

Section § 55604.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工商的运营持续接受美国农业部(USDA)的检查,那么美国农业部在向生产者付款时的等级决定是最终的。如果不是,任何关于产品等级的争议将通过美国农业部对批次进行检查来解决。如果一批产品在加工后30天内发货,加工商必须按照美国农业部的指导方针抽取样品,并将其保存至少30天,以防需要检查。

Section § 556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农业法典》和《商业和专业法典》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根据其最终包装阶段(即“按包装出货量”)进行购买和核算的情况。

《农业法典》第55581条和《商业和专业法典》第1271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规定按包装出货量购买和核算的农产品。

Section § 556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按寄售方式处理农产品的加工商(酿酒商除外),您需要保存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寄售人的姓名和地址、接收日期和数量、容器尺寸以及成品的等级和质量。

您还必须记录销售价格,并提供所有与加工相关的成本明细表。如果任何服务未事先获得主管批准,应按成本收费,并且您必须有数据来支持这些费用。

每一加工商,获得许可的酿酒商除外,凡以寄售方式从农产品生产者处接收任何农产品进行加工的,应当及时制作并保存一份准确的记录,详细列明以下所有关于该农产品的加工、处理、储存和销售的事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a) 寄售人的姓名和地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b) 接收日期。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c) 接收数量。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d) 包装成品所用容器的尺寸。
(e)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e) 成品的等级和质量。
(f)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f) 成品销售所得价格。
(g)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5(g) 一份详细列明加工商为农产品的加工、处理、储存和销售所支付的成本和费用的报表。任何收取费用的服务,如果未向主管备案,且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应当按成本收费。成本支持数据应可供核查。

Section § 556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工商与多个生产者签订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根据产品的等级或品质将产品汇集销售,那么加工商必须提供一份准确的销售报告。这份报告必须显示每个等级和品质的平均收益,并详细列出所有加工、处理和销售的费用。此外,加工商还必须保存这些销售和费用的准确记录。

如果加工商与两名或两名以上生产者或托运人签订合同,规定为该等生产者或托运人的利益处理和销售的任何农产品的收益,应在特定时期内根据等级或品质(或两者兼有)按明确基础汇集,则加工商应提供真实的销售账目,其中显示所售商品的每个等级和品质的净平均汇集收益,并详细列明与该农产品的处理、加工和销售相关的所有费用。加工商应保存该等销售和费用的正确记录。

Section § 55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工商保存农产品交易的精确记录,包括生产者的详细信息、交付日期、产品数量以及商定的付款。如果没有商定价格,则使用产品在交付日期的价格,该价格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核实。

每个加工商应保存准确的账簿和记录,其中应显示向其出售并交付任何农产品的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包括交付日期、交付的农产品数量以及为此类农产品商定的价格。如果没有达成商定价格,或者没有商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则该商定价格应被视为该产品在交付日期的价值。为了确定该价值,除了其他证据外,可以参考联邦-州市场新闻服务的价格行情。

Section § 556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工商在每次交货时,向生产者提供准确的分级和重量收据。收据必须包含日期、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加工商的名称。

所有加工商在每次交货时,均应向每个生产者或其代理人提供准确的分级和重量收据。每份收据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8(a) 收据日期。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8(b) 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8(c) 加工商的名称。

Section § 55609

Explanation

如果生产者提出要求,加工商必须在五日内提供一份详细的账户报表。该报表应包括已交付产品的总数量、已交付产品的等级,以及每一批次和总交付量的应付金额。

在要求提出后五日内,加工商应向每一位提出请求的此类生产者提供一份完整且全面的生产者账户报表,其中应显示以下所有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9(a) 生产者已交付产品的全部数量。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9(b) 生产者已交付产品的等级。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09(c) 每一批次以及生产者已交付产品总量的应付金额。

Section § 55609.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为你销售商品,他们必须在收到款项后的10天内,将销售所得的所有款项(减去约定的费用)寄给你,除非你们双方书面同意了不同的安排。他们还需要向你提供一份完整的销售报告。如果对销售报告有任何疑问,卖方有责任证明其报告是正确的。

Section § 55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加工商从生产者那里购买了原材料,然后为了防止浪费或经济损失,将这些原材料出售或交付给另一个加工商,那么他们不需要为此办理特殊许可证。即使加工商将产品出售或交付给其他人,他们仍然有责任向最初的生产者支付原材料的全部价值。

处理器为防止损失或经济浪费,可将其从原产品生产者处购买和接收的任何原产品转售或重新交付给另一处理器进行加工,且此类行为不属于本分部第 7 章(自 Section 56101 起)规定需要许可的行为。转售或重新交付任何原产品的处理器仍需对原产品生产者承担原产品全部价值的责任。

Section § 5561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章要求保存的任何记录都必须保存四年。

本章规定须保存的所有记录,应当保存为期四年。

Section § 5561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一个流程:如果葡萄生产商和加工商在1992年起每年2月1日前提出请求,州秘书将对葡萄作物进行面积调查。这项每年进行的调查需要葡萄酒、葡萄干和鲜食葡萄行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支付其相应份额。

调查结果将在调查当年的5月30日前公布。对于1991年的任何调查,葡萄酒用葡萄加工商和生产商可以从特定资金中获得费用报销。“面积调查”一词在此指收集关于葡萄藤移除、新种植和嫁接的数据,以提供关于葡萄产业在县级和州级层面演变情况的见解,包括按葡萄品种分类的信息。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13(a) 如果秘书在自1992年起任何一年的2月1日前确定,葡萄酒用葡萄的加工商和生产商希望进行葡萄作物面积调查,并且如果用于制作葡萄干的葡萄生产商和加工商以及用于鲜食的葡萄生产商和包装商同意支付其按秘书确定的调查成本的相应份额,则秘书应进行该调查。秘书应执行第55601.6条 (e) 款,以资助葡萄酒行业承担的调查相应成本。如果进行面积调查,调查结果应在该调查进行的年份的5月30日或之前印刷并公布。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13(b) 部门应向任何葡萄酒用葡萄加工商或生产商报销,以弥补这些人在1991年为资助葡萄酒行业承担的面积调查相应份额所产生的费用,资金来源为根据第55601.6条 (e) 款收取的款项。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613(c) 就本条而言,“面积调查”是指对植物移除、新种植和嫁接的汇总,以提供关于本州葡萄产业变化特征的可靠信息。该信息应按每个县和全州范围以及每种葡萄品种进行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