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01(a) 除第55902条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的任何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五百美元 ($500) 但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01(b) 对于违反(a)款所述罪行的行为,在法院已作出定罪或已达成法院监督的和解的情况下,部门可追回调查费用,但不包括律师费和行政管理费用。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部门追回行政许可行动或任何未在法院提起诉讼的行动的调查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5901(c) 任何根据本条负责调查费用的人员或实体,应被允许审计部门的调查费用。审计必须由第三方注册会计师执行,并由要求审计的人员或实体支付费用。部门应在2002年6月1日前颁布法规以实施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