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 局长可以通过法规,豁免用于关键或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消毒剂产品,使其免于遵守本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要求,如果该产品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 et seq.)第2条 (u) 款(7 U.S.C. Sec. 136 (u))获得豁免,并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10条 (k) 款(21 U.S.C. Sec. 306 (k))获得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1) 该产品不含环氧乙烷作为活性成分。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2) 局长从豁免法规中排除报告农药相关疾病、收集有关农药相关疾病的信息和数据、并将该信息和数据传输给相关机构或实体进行检查或后续跟踪的要求,以及本部门可能适用且为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所必需的其他具体要求。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局长应保留对根据本条豁免的任何物质进行监管的权力,无论其是否已注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b) 局长可在1998年7月1日或之前,将 (a) 款授权的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在将这些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时,局长无需作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 (b) 款所要求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