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8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其规则不适用于仅供人类药用或美容目的的产品,或不适用于另一条款中概述的商业饲料。

Section § 12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遵循标签说明的情况下,为其个人使用或业务使用混合或稀释已注册的农药,而无需注册成为农药经销商。

Section § 12803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部门主管制定规定,豁免某些农药遵守州法规,如果这些农药根据联邦法律已被豁免,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主管必须首先评估每种农药,以确保其安全并同意联邦的决定。主管可以决定保留哪些要求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即使农药获得豁免,主管仍可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监管。

Section § 12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豁免某些用于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消毒剂产品,使其免于遵守本部门的部分要求。这些豁免适用于该产品不受特定联邦法案管辖,并且已获得必要的FDA批准。重要的是,该产品不得使用环氧乙烷作为活性成分。如果有必要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局长可以排除与某些健康和安全数据收集相关的要求。然而,局长保留对这些物质进行监管的权力,无论它们是否被豁免。法规可以作为紧急法规通过,而无需某些正式认定。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 局长可以通过法规,豁免用于关键或半关键医疗器械的液体化学消毒剂产品,使其免于遵守本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要求,如果该产品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7 U.S.C. Sec. 136 et seq.)第2条 (u) 款(7 U.S.C. Sec. 136 (u))获得豁免,并已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510条 (k) 款(21 U.S.C. Sec. 306 (k))获得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1) 该产品不含环氧乙烷作为活性成分。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a)(2) 局长从豁免法规中排除报告农药相关疾病、收集有关农药相关疾病的信息和数据、并将该信息和数据传输给相关机构或实体进行检查或后续跟踪的要求,以及本部门可能适用且为保护公众健康或环境所必需的其他具体要求。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局长应保留对根据本条豁免的任何物质进行监管的权力,无论其是否已注册。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2804(b) 局长可在1998年7月1日或之前,将 (a) 款授权的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在将这些法规作为紧急法规通过时,局长无需作出《政府法典》第11346.1条 (b) 款所要求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