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强调了蜜蜂在农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承认农药可能对蜜蜂造成的潜在风险。它承认使用农药对保护农作物是必要的,但也指出,多种因素,例如农药施用的时间和方式、植物类型以及养蜂人蜂场的地理位置,都会影响蜜蜂受到的伤害程度。其目的是在保护农作物与降低蜜蜂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100(a) 州议会特此发现并声明,蜜蜂为本州的农业提供了宝贵的服务。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100(b)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对开花植物施用某些必要的农药对蜜蜂构成潜在危害。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100(c)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使用农药对于保护农作物是必要的。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9100(d) 州议会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某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施用时间、所用农药类型、所涉开花植物类型、蜂场距离以及定位和通知所涉蜂场主的能力,直接影响农药对蜜蜂造成的损害程度。

Section § 29101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养蜂人如果想收到附近农药使用情况的通知,必须告知当地县专员其蜂场的具体位置。养蜂人必须使用指定表格,通过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报告这些位置。报告应尽可能在设置蜂场前或后72小时内提交。农药使用通知的发出取决于专员何时处理报告,专员必须在收到报告后的16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处理。在报告处理完成之前,农药施用者不会收到通知,但如果可能,专员可以加快处理。

Section § 29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示局长制定规则,以保护蜜蜂免受有害农药的侵害,同时在必要时仍允许在开花植物上使用农药。这些规则可以仅限于某些类型的植物。 这些规则可以适用于全州或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如果它们仅适用于特定区域,则必须包含一项要求,即通知养蜂人其蜜蜂在这些区域内的任何迁徙或重新安置。 此外,这些规则可以要求提前告知养蜂人其蜜蜂附近计划使用的农药,并可以限制这些农药的施用时间和方式。

Section § 29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养蜂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将蜂箱从特定区域移走,那么只要农药施用符合农药标签上的规定,仍然可以在开花植物上施用农药。只要农药施用者遵循了法律另一条款中的通知程序,他们就不必对在农药使用期间或之后进入处理区域的蜜蜂所受的任何伤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