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30

Explanation
提供保管箱服务的银行,如果需要执行租用保管箱的人或使用银行进行保管和储存的人的责任时,拥有某些特殊的法律选择。

Section § 1631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银行租用保险箱,并且在费用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支付,银行可以给你寄送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会说明,如果你在某个特定日期前没有支付(这个日期至少是他们寄出通知后的30天),他们就会强制打开你的保险箱。

如果任何保险箱的租金自到期日起六个月内未支付,银行,或在此之后任何时候,只要该租金仍未支付,可以向其记录中登记的该保险箱所有人邮寄通知,说明如果该租金的到期金额未在指定日期或之前支付(该指定日期必须在邮寄该通知之日起至少30天之后),银行将导致该保险箱被强制开启。

Section § 163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指定日期前未支付保险箱的租金和通知费用,银行可以打开您的保险箱。这必须在两名银行员工(包括一名高级职员)的见证下进行,他们会取出并列出里面的所有物品。这些物品将由他们签字记录。

Section § 16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从银行获取与逝者遗产相关的财产清单副本。符合条件的人包括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他们的律师、保险箱承租人、任何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以及法院命令应获得副本的任何人。

以下人员(且仅限以下人员)有权从银行获取一份财产清单副本:
(a)CA 金融 Code § 1633(a) 逝者遗嘱的遗嘱执行人。
(b)CA 金融 Code § 1633(b) 逝者遗产的遗产管理人。
(c)CA 金融 Code § 1633(c) 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的律师。
(d)CA 金融 Code § 1633(d) 保险箱的承租人。
(e)CA 金融 Code § 1633(e) 逝者的任何继承人或逝者遗嘱下的受益人。
(f)CA 金融 Code § 1633(f) 具有管辖权的高级法院通过命令指示应允许获取财产清单副本的任何人。

Section § 1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银行必须将从保险箱中取出的物品至少保管两年,除非租用保险箱的人提前要求取回。银行在租用人支付所有未结费用(如租金、通知费、开箱费和保管费)后,必须将这些物品归还给租用人。即使物品表明它们属于其他人,银行仍然可以将其归还给租用人。

Section § 163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银行保管箱被开启两年后,银行可以向其所有人发送通知,警告他们如果逾期费用和成本未支付,银行将拍卖保管箱内的物品。此次拍卖必须在通知发出后至少30天才能进行。银行必须在拍卖前至少五天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拍卖广告,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需张贴通知。通知只需大致说明物品是银行保管箱的无主物品。银行可以在必要时推迟拍卖,但必须在拍卖地点公开宣布新的日期和时间。

Section § 163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已经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那么就不能按照前一节描述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或出售。相反,这类证券应该直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

Section § 1637

Explanation

当银行出售证券时,一名高级职员必须在这些证券上附一份宣誓书,确认出售符合本条规定的规则。这份宣誓书提供了必要的授权,可以注销旧的股票证书并向买方签发新的证书。它还允许将债券或其他证券登记在新所有者名下。

在任何证券出售后,银行高级职员应签署一份宣誓书并附于所售证券上,声明事实,表明该证券是根据本条规定出售的,并且已遵守本条关于此类出售的规定。该宣誓书应构成对任何出售其股票的公司或该公司的任何注册机构或过户代理人的充分授权,以注销所售股票的证书,并向其购买者签发代表该股票的新证书;并对任何已登记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注册机构、受托人或过户代理人构成充分授权,以将任何此类债券或其他证券登记在其购买者名下。

Section § 1638

Explanation
当银行出售从租用的保管箱中取出的物品时,它会首先扣除之前发送的通知中提到的任何欠款和额外费用。任何剩余的钱都将被记录为银行欠保管箱租用人的款项。

Section § 163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保险箱被打开,并且其内容被至少两名银行高级职员判断为没有价值,那么这些物品无需出售。对于那些已经出售但未找到买家的物品,银行必须保留至少一年才能销毁。在销毁任何未售出的物品之前,如果银行之前没有发出出售通知,则必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箱所有者。销毁过程应在银行高级职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Section § 16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在本条生效前因租金未付而开启了保险箱,并且箱内物品仍由银行保管,那么银行可以采取某些法律行动来追回原租用人所欠的款项。即使该保险箱是在1949年10月1日之前租用的,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1641

Explanation
当银行保管他人的个人物品并出具收据时,它就相当于一个仓储机构,可以根据《统一商法典》的规定主张留置权。此外,银行也可以选择遵循第 (1671) 至 (1673) 条中描述的另一项具体法律程序来强制执行此留置权。

Section § 1642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银行保管或储存您的个人财产而欠款,并且在六个月内未支付,银行可以通知您,他们计划在30天后出售您的财产。如果您届时仍未支付,银行可以通过公开拍卖出售您的物品。他们必须提前公布拍卖详情。如果在拍卖前10天仍未付款,银行可以打开装有您物品的任何容器,清点内容物,并以他们选择的任何方式出售内容物和容器。

Section § 1643

Explanation
银行出售个人财产时,会首先扣除最终通知中提到的所有费用以及任何新产生的费用。它还会扣除与通知、广告和销售过程相关的费用。剩余的款项将存入该财产原始收据持有人的账户。

Section § 164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银行职员认定某些文件或物品没有明显价值,则无需将其出售。未售出的物品必须在出售通知发出后由银行至少保留一年。如果一年后无人认领,银行可以销毁这些物品,但必须在一名银行职员和一名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文件、信件或其他物品,经银行职员判断,若无明显的内在价值或市场价值,则无需出售。这些文件、信件和物品,以及任何其他已出售但未找到买家的物品,应由银行自出售通知邮寄之日起保留不少于一年。此后任何时候,除非在此之前已交付给或根据收据上所列姓名的人的指示交付,这些文件、信件和物品可以在一名银行职员和一名公证人面前销毁。

Section § 1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在所有者不支付费用时,出售保险箱内的物品或存放在银行的个人财产。银行有权出售债券、股票、期票或任何其他财产,无论所有者是否能证明其所有权。

赋予银行因未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出售保险箱内物品或为保管或储存而收到的个人财产的权力,包括出售任何债券、股票凭证、期票、诉讼物权或其他证券,以及在该保险箱中或在接收该个人财产进行保管或储存的容器中发现的任何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的权力,无论从该等证券或财产中是否显示,以其名义开设保险箱的人或向其签发保管或储存收据的人,拥有该等证券或其他财产中任何权益的所有权或转让该等所有权或权益的权力。

Section § 1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家银行从另一家银行接管了保险箱或财产,它将获得相同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就像最初的租赁或存储协议是直接与它签订的一样。实质上,新银行可以对保险箱或存储物品采取与原银行相同的行动。

Section § 164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银行有权采取任何现有法律行动来追收与保管箱相关的债务。银行可以选择无需出售任何存放物品即可追回全部欠款,或者在部分债务已通过出售这些物品偿还后,追回剩余的债务。

本条规定不排除银行针对以其名义持有或曾持有保管箱的人,或以其名义签发保管或储存收据的人,现有或此后可能存在的任何其他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其债权的补救措施,也不妨碍银行选择追回其全部到期债务(无需通过出售财产,如有),或追回其到期债务中尚未通过出售其存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所得款项偿还的部分的权利。

Section § 16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银行因本条规定而持有证券(例如股票或债券),并且这些证券的任何款项(本金、利息或股息)到期应付,银行可以收取。银行可以从收取的款项中扣除租用保险箱或持有保管收据的人所欠银行的任何款项。扣除欠款后剩余的钱将存入该人的账户。

Section § 164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银行在保险箱或存储收据以多人名义登记或持有人已故时,应如何处理相关通知。如果需要发送通知,可以发送给任何一位个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这将被视为已通知所有相关方。当在出售前需要发布通知时,公告必须包含保险箱登记在册的那个人的姓名和地址。当需要记入账户款项时,必须以所有列出的名义进行,但其中任何一人或其代表都可以提取。最后,如果通知以密封、已预付邮资的信封,通过至少一级邮件寄送至与保险箱或收据相关联的人的登记地址,则视为已邮寄。

(a)CA 金融 Code § 1649(a) 本条规定要求向某人发送通知时,如果保险箱在银行记录中登记或保管或存储收据以两人或多人名义签发,则发送给两人或多人中任何一人或其中任何一人的通知,对其余一人或所有其余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并有效;发送给任何已故个人的通知,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均具有约束力。
(b)CA 金融 Code § 1649(b) 本条规定要求在出售前发布通知时,通知应包括保险箱在银行记录中登记在其名下或保管或存储收据是以其名义签发的人的姓名和地址。所有财产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售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可以包含在同一份公告中。
(c)CA 金融 Code § 1649(c) 本条规定要求将一笔款项记入保险箱在银行记录中登记在其名下或保管或存储收据是以其名义签发的人的账户时,如果保险箱或收据是以两人或多人名义登记或签发的,则该账户应以两人或所有人的名义开立,经其中任何一人或多人书面指令方可提取,或经其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指令方可提取。
(d)CA 金融 Code § 1649(d) 本条规定要求向保险箱在银行记录中登记在其名下或保管或存储收据是以其名义签发的人邮寄通知时,如果通知装入密封信封并寄给保险箱在银行保管保险箱租赁记录的办事处登记在其名下的人,或(视情况而定)寄给收据签发对象,寄至该办事处保险箱或存储记录上显示的该人地址或地点,且已将预付邮资的信封通过至少一级邮件投递至美国邮政,则视为已邮寄该通知。

Section § 1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您支付或扣除保险箱或类似服务的费用时,您还必须包含法律要求的任何适用税款。

Section § 1651

Explanation
银行或信托公司可以安全地为客户保管美国政府债券,并且必须提供收据并保存这些存款的记录。如果存款人想要取回他们的债券,银行可以返还相同的债券,也可以返还同类型、同价值的等价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