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1382(a) 在本节中,当用于加州州立银行和受保存款机构时,“关联”指加州州立银行控制受保存款机构,受保存款机构控制加州州立银行,或加州州立银行和受保存款机构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就本小节而言,“控制”具有第1250节中规定的含义。
(b)CA 金融 Code § 1382(b) 如果加州州立银行和受保存款机构是关联的,则第1384节或第1391节中规定的事先批准要求,在加州州立银行向专员提交通知后,并在30天内或加州州立银行同意的任何更长期间内,专员(1)发出书面声明不反对该通知,或(2)未对该通知发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视为已满足。
(c)Copy CA 金融 Code § 1382(c)
(1)Copy CA 金融 Code § 1382(c)(1) 加州州立银行根据小节(b)提交的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金融 Code § 1382(c)(1)(A) 加州州立银行的名称。
(B)CA 金融 Code § 1382(c)(1)(B) 关联受保存款机构的主要或总办事处的名称和地点。
(C)CA 金融 Code § 1382(c)(1)(C) 对拟议代理的描述,包括确定将作为委托人的机构,确定将作为代理人的机构,以及明确代理人将代表委托人从事的活动。
(D)CA 金融 Code § 1382(c)(1)(D) 专员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2)CA 金融 Code § 1382(c)(2) 加州州立银行根据小节(b)提交的通知应采用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形式,以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方式签署,并且,如果专员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应以专员可能通过法规或命令要求的方式进行核实。
(3)CA 金融 Code § 1382(c)(3) 加州州立银行根据小节(b)提交的通知应附带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申请费。
(d)CA 金融 Code § 1382(d) 就小节(b)而言,加州州立银行的通知在专员收到完整通知时,即视为已向专员提交,该完整通知包括任何修订或补充,包含专员要求的所有信息,并符合小节(c)的其他规定。
(e)CA 金融 Code § 1382(e) 在决定是否反对加州州立银行的通知时,专员应酌情考虑第1387节或第1394节中规定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