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0

Explanation

加州州立银行必须在其主要营业场所和分行(不包括仅有自动柜员机的地点)展示一份通知,告知公众可以向银行索取财务报告。该通知必须包含获取报告的联系方式。当有人提出请求时,银行必须发送报告,其中第一份是免费提供的。

财务报告应包含专员根据法规要求的信息,或者,如果没有相关法规,则应包含向专员提交的最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a)CA 金融 Code § 520(a) 加州州立银行应当在其主要营业场所和每个分行(自动柜员机分行除外)的大堂显著展示一份通知,告知任何人均可向该银行索取财务报告。该通知应包含联系人或联系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便索取财务报告。银行在收到财务报告请求后,应立即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请求者提供该财务报告。首份财务报告应免费提供。
(b)CA 金融 Code § 520(b) 本节所要求的财务报告应包含 (1) 专员可能通过法规要求的信息,或 (2) 在没有法规的情况下,银行根据第453节向专员提交的最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每份均不附带任何附表。

Section § 521

Explanation

加州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每年必须在3月1日前向州专员报告他们在前一年从透支费和资金不足费中赚取了多少钱。他们还需要说明这些费用占其总收入的百分比。

专员随后必须每年在3月31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这些信息,从2022年的数据开始。这有助于公众了解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在多大程度上依赖这些费用来盈利。透支费是指客户花费的金额超过其账户余额,但银行仍支付了该交易时产生的费用;而资金不足费是指银行因资金不足而拒绝交易时产生的费用。

(a)CA 金融 Code § 521(a) 受专员审查权限管辖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应每年在3月1日或之前向专员报告在最近一个完整日历年内从透支费和资金不足费中获得的收入金额,以及该收入占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净收入的百分比。
(b)Copy CA 金融 Code § 521(b)
(1)Copy CA 金融 Code § 521(b)(1) 专员应根据(2)款的规定,在一份报告中公布(a)款要求的每家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数据,并在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该报告。
(2)Copy CA 金融 Code § 521(b)(2)
(A)Copy CA 金融 Code § 521(b)(2)(A) 专员应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公布本分款要求的第一份报告,涵盖2022日历年的数据。
(B)CA 金融 Code § 521(b)(2)(A)(B)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日历年,专员应在3月31日或之前公布本分款要求的报告,涵盖最近一个完整日历年的数据。
(c)CA 金融 Code § 521(c) 在本节中:
(1)CA 金融 Code § 521(c)(1) “资金不足费”是指如果客户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拒绝支付,因发起交易超出客户账户余额而产生的费用。
(2)CA 金融 Code § 521(c)(2) “透支费”是指因处理超出客户账户余额的借记交易而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