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0

Explanation
州长负责任命首席副手,只要州长愿意,首席副手就可以继续任职。州长还决定首席副手的年薪。

Section § 35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金融监管机构中两名关键官员的职责:公司和金融机构司以及消费者金融保护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这些官员由州长任命,并须经参议院确认。他们的任期由州长决定,并领取由州长确定的薪水。

(a)CA 金融 Code § 351(a) 公司和金融机构司的首席官员是公司和金融机构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公司和金融机构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应由州长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其任期由州长决定。公司和金融机构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应领取由州长确定的年薪。
(b)CA 金融 Code § 351(b) 消费者金融保护司的首席官员是消费者金融保护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消费者金融保护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应由州长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其任期由州长决定。消费者金融保护司的金融保护和创新高级副专员应领取由州长确定的年薪。

Section § 35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专员根据需要聘用各类员工,例如副专员、审查员和行政人员,以履行其法定职责。专员可以根据州政府的分类规定他们的职责和薪资,并在获得州长批准的情况下,在必要时聘请律师。

专员除首席副专员外,可聘用副专员、审查员、评估员、技术助理、调查员、行政助理、文员以及其为妥善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所需的其他雇员。他或她应依照州人事委员会制定的分类规定其职责并确定其报酬。专员还可在经州长批准的时间和条件下,聘用其所需的律师。

Section § 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位副手和考官在开始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一次正式宣誓。这个宣誓是承诺他们会维护宪法。

在履行其职务前,每位副职和审查员都必须宣誓并签署宪法宣誓。

Section § 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要求部门的任何工作人员(例如副手或审查员)办理一份公务保证金。这份保证金的目的是保护部门,并且其费用将由部门自行承担。

专员可随时要求部门的任何副手、审查员或其他雇员提供一份公务保证金,金额由专员酌情决定。专员所要求的保证金的保费应由部门承担。

Section § 35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金融机构司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包括专员,不得与该部门监管的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有财务关联。他们不得欠这些金融实体钱、为它们工作、拥有它们的股份,或从它们那里获得任何经济利益。但某些不属于《政治改革法案》中“赠与”定义的交易,或经适当报告且在1997年7月1日之后未被修改的允许的银行账户或贷款除外。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相关人员被免职。

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金融机构司高级副专员,或金融机构司的任何副手或雇员,不得就该部门监管的任何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从事或担任以下任何事项:
(a)CA 金融 Code § 355(a) 作为借款人、背书人、担保人或保证人,直接或间接对任何此类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负债。
(b)CA 金融 Code § 355(b) 担任任何此类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
(c)CA 金融 Code § 355(c)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交易任何此类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的股份或债务。
(d)CA 金融 Code § 355(d) 对任何此类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感兴趣,或直接或间接从其收取任何薪金、费用、报酬或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无论是以赠与、信贷、服务报酬或其他方式。但是,本款不禁止任何人对以下事项感兴趣或直接或间接收取:(1) 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政府法典第9篇(第81000条起))中“赠与”或“酬金”定义明确排除的任何物品,或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发布的法规中明确排除的任何物品;或 (2) 专员若收取,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或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发布的法规,将构成赠与或酬金,但专员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或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发布的法规不被禁止收取的任何物品。
(e)CA 金融 Code § 355(e) 对给予他人的任何贷款、债务或便利,或与任何此类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进行的此类事项的谈判感兴趣或参与其中。
尽管有前述规定,专员和任何副手或雇员可以在本州的任何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拥有并维持一个或多个存款或类似账户,并可以在本州的任何银行、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或工业贷款公司维持一笔未违反本节规定获得的贷款,但前提是该人员在开始其在部门的任职或受雇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报告该贷款,并且该贷款在1997年7月1日或之后未被续期、重新谈判、展期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任何人违反本节规定,应构成其被免职或解雇的充分理由。

Section § 356

Explanation
如果专员连续30多天不能工作,或者没有专员,首席副专员将接管专员的所有职责。这种情况会持续到专员回来,或者,如果没有专员,直到州长选定并批准一位新专员。

Section § 357

Explanation
如果副专员或审查员知道某个被许可人财务不稳定或资不抵债,但没有书面报告给专员,他们就犯了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