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存管机构听证会
Section § 30700
本节允许专员及其指定人员履行官方职责,例如对个人主持宣誓、收集证人证词和发出传票。他们可以要求人们出席听证会,并携带相关材料,如书籍和文件,以供州内任何地方的任何审查或调查使用。
专员权力 主持宣誓 证人证词
Section § 30702
这项法律规定,专员可以授权其副手、调查员或审计员进行检查、调查或听证。这包括主持宣誓、传唤证人并收集其证词的能力。这些权力的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执行调查的人员在被要求时必须出示这份书面授权。
专员权力 授权检查 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