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20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经营销售支票、汇票或类似物品的业务,或者你正在处理他人的钱款来替他们支付账单,你首先需要获得专员的许可。如果你替他人支付公用事业账单而转交款项,这也适用,但你不能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作为爱好或兼职来做。

任何人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支票、汇票、汇票或其他具有相同用途的商业票据的业务,或作为债务人的代理人收取款项以支付该债务人的账单、发票或账户,或担任分摊人;任何人,未经直接报酬且并非作为公用事业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不得接受款项以转交他人支付公用事业账单,除非首先获得专员的许可。

Section § 1220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可以获得执照,从事商业代理或特别比例分配员的工作。

商业代理人或特别比例分配员的执照可以颁发给个人。

Section § 122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专员如何向分摊人(即处理债务偿还的代理人)颁发执照。执照分为两种:一种是“特殊分摊人执照”,颁发给作为商业代理人运营的申请人;另一种是“普通分摊人执照”,颁发给所有其他合格的申请人。默认情况下,除非另有说明,提及“分摊人”均指持有普通执照的人。

专员应根据申请分摊人执照的申请人现有或拟议业务的性质以及为公共利益所需监管的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并颁发执照,具体如下:
(a)CA 金融 Code § 12200.5(a) 特殊分摊人执照应颁发给从事商业代理人业务的合格申请人。
(b)CA 金融 Code § 12200.5(b) 普通分摊人执照应颁发给所有其他合格的申请人。
每当本分部中使用“分摊人”一词指被许可人时,除非另有规定,应被视为指普通分摊人。

Section § 122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申请金融执照,您需要按照专员的要求,填写一份宣誓书面申请,其中包含个人和业务详细信息。专员有权接受电子文件或电子签名,但并非必须接受。任何电子提交的文件包括各种形式,如申请、财务报表以及与执照和听证会相关的官方通知。电子签名是指任何表明您已签署电子文件的数字方法。金融保护和创新部旨在随着资源的允许,更多地使用电子记录。

(a)CA 金融 Code § 12201(a) 执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宣誓提交,并采用专员规定的格式,其中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营业地点地址;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或协会,则应包含其每位成员的上述信息;如果是公司,则应包含其每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上述信息。
(b)CA 金融 Code § 1220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规定接受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的情况。本节不要求专员接受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名。
(c)CA 金融 Code § 12201(c) 就本节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金融 Code § 12201(c)(1) “电子记录”指初始执照申请,或该执照申请的实质性修改,以及通过电子方式创建、生成、发送、传输、接收或存储的任何其他记录。“电子记录”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金融 Code § 12201(c)(1)(A) 为任何执照、同意或其他授权提交的申请、修订、补充和附件。
(B)CA 金融 Code § 12201(c)(1)(B) 财务报表、报告或广告。
(C)CA 金融 Code § 12201(c)(1)(C) 命令、执照、同意或其他授权。
(D)CA 金融 Code § 12201(c)(1)(D) 与任何申请、执照、同意或其他授权相关的公开听证通知、指控和问题陈述。
(E)CA 金融 Code § 12201(c)(1)(E) 听证官的拟议决定和专员的决定。
(F)CA 金融 Code § 12201(c)(1)(F) 听证会笔录。
(G)CA 金融 Code § 12201(c)(1)(G) 发布、通讯、解释性意见、裁定或具体裁决。
(H)CA 金融 Code § 12201(c)(1)(H) 当事人与专员之间直接涉及(A)至(G)项所列任何文件的往来函件。
(2)CA 金融 Code § 12201(c)(2) “电子签名”指附着于或逻辑上关联于电子记录,并由意图签署该电子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的电子声音、符号或过程。
(d)CA 金融 Code § 12201(d)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已持续实施接受电子备案记录的方法,并鼓励其在可行范围内继续扩大电子备案的使用,以期在预算、资源和设备到位时实现该目标。

Section § 12202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申请开展业务,你必须在申请中包含业务活动将要进行的确切地址或多个地址。

Section § 12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要开办一个使用移动单元的业务,您必须在申请中包含该移动单元的州注册号或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您还需要明确说明您计划运营该移动单元的区域。

Section § 122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申请营业执照,您需要说明您的业务类型,并提供专员要求的任何其他详细信息。

Section § 12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持牌账单支付人、普通比例分配人、特殊比例分配人以及支票销售人的财务要求。对于那些不具备使用代理机构开展业务资格的,必须维持一笔担保债券,且资产超出负债至少10,000美元,其中至少5,000美元须为流动资产。具备使用代理机构开展业务资格的,必须始终拥有至少100,000美元的资本,维持一笔担保债券,且资产(不包括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超出负债至少100,000美元,其中至少25,000美元须为流动资产。持牌支票销售人,无论是否具备使用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资格,都必须始终拥有至少500,000美元的资本,维持一笔担保债券,且资产(不包括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超出负债至少500,000美元,其中至少150,000美元须为流动资产。或者,持牌支票销售人可以通过资产(不包括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超出负债至少1,000,000美元(其中至少150,000美元为流动资产),以及经专员批准的100,000美元担保债券来满足本款的资产和担保债券要求。专员可以通过规则或命令确定哪些资产属于本条所指的流动资产,并可以通过具体裁定确定某项特定资产是否属于本条所指的流动资产。专员可以根据第12307.3条的任何检查或报告结果,在认为对该持牌支票销售人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必要时,通过命令提高其在(b)款下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要求。

(a)CA 金融 Code § 12205(a) A licensed bill payer, general prorater, or special prorater who does not qualify to make use of agencies in the conduct of its business at all times shall maintain a surety bond in an amount as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206 and assets of at least ten thousand dollars ($10,000) in excess of its liabilities, of which assets at least five thousand dollars ($5,000) shall be liquid assets. A licensed bill payer, general prorater, or special prorater is qualified to make use of agencies in the conduct of its business if at all times it shall have capital of at least on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100,000) and maintain a surety bond in an amount as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2206 and assets, excluding 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 of at least on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100,000) in excess of its liabilities, of which assets at least twenty-five thousand dollars ($25,000) shall be liquid assets.
(b)CA 金融 Code § 12205(b) A licensed check seller, whether or not qualified to make use of agencies in the conduct of its business, shall at all times have capital of at least fiv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500,000) and maintain a surety bond in an amount as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b) of Section 12206 and assets, excluding 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 of at least fiv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500,000) in excess of its liabilities, of which assets at least one hundred fifty thousand dollars ($150,000) are liquid assets. In the alternative, a licensed check seller may satisfy the assets and surety bond requirements of this subdivision by assets, excluding goodwill and other intangible assets, of at least one million dollars ($1,000,000) in excess of liabilities, of which assets at least one hundred fifty thousand dollars ($150,000) are liquid assets, and a surety bond, approved by the commissioner, in an amount of one hundred thousand dollars ($100,000).
(c)CA 金融 Code § 12205(c) The commissioner may determine by rule or order what assets are liquid asset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section and may determine by specific ruling that a particular asset is or is not a liquid asset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section.
(d)CA 金融 Code § 12205(d) The commissioner may by order increase the net asset and liquid asset requirements of subdivision (b) for any licensed check seller when, as a result of any examination or report under Section 12307.3, it appears to the commissioner that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safety and soundness of that licensed check seller.

Section § 1220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开办一项替他人收取款项以支付账单或发票的业务,他们必须在申请执照时提供一份25,000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是一种保障,确保他们履行义务,并且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

如果申请人打算从事支票销售业务,他们必须在申请执照时提供一份500,000美元的履约保证金。在这两种情况下,以存款代替这些保证金,在满足某些法律要求时,不被视为企业的资产。

(a)CA 金融 Code § 12206(a) 如果申请人将从事收取款项以支付债务人账单、发票或账户的业务,申请人应在申请执照的同时向专员提交一份须经专员批准的担保债券,其中申请人为主债务人,最低金额为两万五千美元 ($25,000)。根据本节规定,以存款代替所需债券不应被视为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为遵守第12205节规定而持有的资产。
(b)CA 金融 Code § 12206(b) 如果申请人将从事支票销售业务,申请人应在申请执照的同时向专员提交一份须经专员批准的担保债券,其中申请人为主债务人,最低金额为五十万美元 ($500,000)。根据本节规定,以存款代替所需债券不应被视为申请人或被许可人为遵守第12205节规定而持有的资产。

Section § 122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保证金必须由专员批准,其目的是保护国家以及可能对保证金所担保的人或实体提出索赔的个人。

Section § 1220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你需要提供保证金,它必须确保你遵守所有规定,妥善使用资金,并履行你的义务。如果你欠州政府或其他人钱,保证金会用于支付这些款项。担保公司(即担保人)可以选择将其所有债务支付给法院指定的接管人,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州政府或被欠款的个人。一旦他们这样做,他们就不再承担保证金项下的任何责任。

Section § 122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必须保持有效和可执行,直到保证人(即担保债券的实体)要么被专员正式解除责任,要么决定取消债券。

Section § 12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您对担保书有投诉,您有两年的时间采取法律行动,从问题或不当行为发生时算起。两年后,您就不能再就该担保书问题提起诉讼了。

Section § 1221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起诉被许可人的保证金,专员可以要求其提供一份新的保证金。一旦有人赢得针对该保证金的诉讼,被许可人必须立即提供一份新的保证金。如果他们未在10天内完成,其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221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执照,需要支付50美元的调查费和200美元的申请费。如果您的申请被拒绝或撤回,这两笔费用均不予退还。

一旦获得执照,您需要根据您的收入与其他持照人的收入相比,支付一部分管理费用。每年最低费用为150美元。您将在5月30日之前收到应缴金额的通知,并需要在20天内支付,以避免罚款。

如果您未能在6月30日之前付款,您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您可以就此暂停提出听证请求,如果未在60天内举行听证会,暂停命令将被取消。在执照暂停期间,未经特别许可,您不得开展业务。

(a)CA 金融 Code § 12214(a) 申请人根据本分部提交许可申请时,应向专员支付五十美元 ($50) 作为调查申请的费用,以及二百美元 ($200) 作为申请费。如果申请被拒绝或撤回,调查费和申请费概不退还。
(b)Copy CA 金融 Code § 12214(b)
(1)Copy CA 金融 Code § 12214(b)(1) 每位持证人应向专员支付其按比例分摊的、专员估算的本分部在下一年度管理中合理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在进行此类评估的年度中,项目管理实际发生或预计发生的任何赤字。按比例分摊的份额应为持证人的总收入占所有持证人向专员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所示总收入的比例。按比例分摊的份额不应包括第12306节规定的任何检查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无法从被检查的持证人处收取。
(2)CA 金融 Code § 12214(b)(2) 每年5月30日或之前,专员应通过邮件通知每位持证人对其评估和征收的金额,该金额应在通知后20天内支付。如果未在20天内支付,专员除评估款外,还应征收并收取罚款,罚款金额为评估款的1%,按支付延迟或扣留的每个月或不足一个月的月份计算。
(3)CA 金融 Code § 12214(b)(3) 在征收和收取评估款时,持证人每年被评估或允许支付的金额不得少于一百五十美元 ($150)。
(4)CA 金融 Code § 12214(b)(4) 如果持证人未能在付款到期日后的6月30日或之前支付评估款,专员可以命令立即暂停或吊销颁发给该持证人的证书。如果在此类命令发出后,以书面形式提交了听证请求,且未在60天内举行听证会,则该命令自其生效之日起视为已撤销。在证书被吊销或暂停的任何期间,持证人不得根据本分部开展业务,除非专员另有命令允许;但是,证书的吊销、暂停或交回不应影响本分部规定的专员权力。

Section § 122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特定金融领域获取营业执照的流程。当有人申请此类执照,支付必要费用并获得保证金后,专员将调查其背景,包括合伙人、高级职员和利益相关者。申请人还必须提交一份业务计划,详细说明财务状况、市场研究、地理服务区域、会计系统和未来扩张计划。最后,专员将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果专员认为一切符合要求且没有拒绝申请的理由,将颁发执照以允许其开展业务。

(a)CA 金融 Code § 12216(a) 申请提交、费用支付以及保证金获批后,专员应调查和审查以下事项:
(1)CA 金融 Code § 12216(a)(1) 申请人的背景和经验;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或协会,则包括其合伙人或成员的背景和经验;如果申请人是公司,则包括其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背景和经验;以及任何组织者、设立人、经理或股东的背景和经验。
(2)CA 金融 Code § 12216(a)(2) 申请人的业务计划。业务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A) 可行性研究和市场研究;(B) 模拟财务报表,包括所有基本假设;(C) 代理人提供服务的地理区域描述;(D) 拟使用的会计系统描述;(E) 拟议业务运营及其代理人的内部控制程序描述;以及 (F) 业务运营未来扩张计划。
(3)CA 金融 Code § 12216(a)(3) 专员认为可能相关的任何其他与申请人或任何拟议设施相关的因素和情况。
(b)CA 金融 Code § 12216(b) 如果专员认定申请人已符合本分部的规定,且未发现构成第 12221 条所列拒绝理由的事实,专员应向申请人颁发并交付许可证,允许其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开展业务。

Section § 122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每份营业执照上必须包含哪些信息。执照上必须有持照人或实体的名称,如果是合伙企业或公司,还需要有成员姓名或注册信息等额外详情。执照还必须显示营业地址,并详细说明所许可的业务类型。

每份执照应载明以下内容:
(a)CA 金融 Code § 12217(a) 被许可人的名称;如果被许可人是合伙企业或协会,则载明成员的名称;如果被许可人是公司,则载明其成立日期和地点。
(b)CA 金融 Code § 12217(b) 经营该业务的地址。
(c)CA 金融 Code § 12217(c) 许可的业务类型。

Section § 122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企业在其主要营业地点显著展示其执照。

Section § 122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许可证不能转交给其他人,也不能更改到其他人的名下。一旦您获得了许可证,就只有您自己可以使用。

Section § 12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制定规则,要求持证人在其申请信息发生变更时进行更新。专员决定需要更新哪些信息以及何时提交更新。

专员可以通过法规要求被许可人在其可能指定的此类时间提交专员可能合理要求的、关于根据本分部提交的任何申请中所提供信息的任何变更。

Section § 1222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执照,请注意执照可能因多种原因被拒绝。这些原因包括在申请中撒谎,或公司中有人近期有与不诚实相关的犯罪记录。如果您违反了与本部门类似的任何规定,或未遵循所有必要步骤,这也将是一个危险信号。

此外,如果贵公司的领导者缺乏相关的商业经验,如果您的商业计划看起来不可行,如果公司的目的看起来可疑,或者如果您的财务支持不够强大,专员也可能会拒绝您的申请。

在给予合理通知和听证机会后,专员可以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拒绝执照申请:
(a)CA 金融 Code § 12221(a) 在执照申请中作出了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
(b)CA 金融 Code § 12221(b) 申请人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成员在过去10年内,(1) 被判有罪或对某项罪行不抗辩,或 (2) 实施了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且该罪行或行为与根据本部的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实质相关。
(c)CA 金融 Code § 12221(c) 申请人、申请人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普通合伙人或成员,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已发行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人,违反了本部的任何规定或其下的规则,或加利福尼亚州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监管计划。
(d)CA 金融 Code § 12221(d) 申请人未遵守本部的所有适用规定。
(e)CA 金融 Code § 12221(e) 拟任高级职员和董事不具备足够的支票销售、账单支付、按比例分配或其他经验,以提供成功运营的合理前景。
(f)CA 金融 Code § 12221(f) 商业计划未能证明拟议业务将有合理机会成功运营。
(g)CA 金融 Code § 12221(g) 拟议业务的成立目的并非本部所设想的合法目标。
(h)CA 金融 Code § 12221(h) 拟议的资本结构不足。

Section § 12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要求持有执照的企业,在已要求提供的保证金之外,再提供一份额外的忠诚保证金。这份保证金旨在保护公众,防止因任何接触公司资金的人员的不诚实行为(如贪污)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它还涵盖因盗窃或类似事件造成的损失。重要的是,如果以存款代替这份保证金,该存款将不被视为企业用于满足某些其他财务要求的资产。

专员可以要求被许可人,除了第12206条规定的保证金外,还需为每位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任何有权接触被许可人收取或为其收取的资金,或有权提取此类资金的人员,取得一份充足的忠诚保证金,如果专员认为此类保证金对于保护公众是必要的。该保证金应旨在保护公众免受因任何有权接触被许可人收取或为其收取的资金,或有权提取此类资金的人员的贪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因神秘失踪、盗窃、抢劫或入室盗窃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本条规定,以存款代替所需保证金,不得被视为被许可人的资产,以符合第12205条的规定。

Section § 12225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执照或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在您提供证明并支付2美元费用后,专员可以给您补发。如果您想更换证书,也可以获得补发件,但您必须交回旧件并支付相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