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63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专员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指定一名财产管理人来管理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这些情况在另一节((17621))中有所描述。财产管理人将监督这些资产,以确保它们在专员做出进一步决定或资产归还给被许可人之前得到保护。如果被许可人的董事会提出请求,也可以发生这种情况。

如果发生任何事实,根据第 (17621) 条,专员有权接管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则专员可以指定一名被许可人的财产管理人,并要求其提供专员认为适当的担保。专员也可以应被许可人董事会的请求,指定该被许可人的财产管理人,并要求其提供专员认为适当的担保。财产管理人应在专员的指示下,接管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以在进一步处置其业务之前保全该被许可人的资产。财产管理人应保留该等占有,直至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归还给被许可人,或直至专员另行命令。

Section § 17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接管人控制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时,他们就扮演了专员的角色,拥有相同的权利、权力和责任。接管人可以做被许可人及其负责人能做的一切。在管理接管期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必须从被许可人的资产中支付,并成为优先于其他债权的留置权。接管人的薪水由专员决定,且不得超过被许可人清算过程中特别代表的薪水。

Section § 17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为金融被许可人指定接管人时,专员必须迅速进行审查,以了解该被许可人的财务状况。

Section § 1763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接管人(负责管理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的资产和财产)可以组织投资者或董事会会议。这些会议可以出于多种原因召开,例如选举新的董事会、填补董事会空缺或更换高级职员。接管人负责监督这些会议,并遵循该组织章程中规定的程序。

接管人,在占有被许可人的财产、业务和资产期间,可以按照被许可人章程规定的通知,召集有权投票的被许可人投资者会议,以实现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会;在为此目的召开会议后,所有董事的任期应届满。接管人也可以按照被许可人章程规定的通知,召集董事会会议,以实现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填补董事会空缺,或罢免并选举或罢免或选举高级职员。每次此类会议应由接管人监督。

Section § 176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专员认为这样做是安全的并且符合公众利益,他们可以结束对一个企业的托管,并允许该企业在其董事会的管理下继续运营。但是,这必须遵守专员可能设定的任何条款、条件、限制和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