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代理人撤销许可
Section § 17600
本节解释了加州托管代理人的执照在自愿交回、被撤销或暂停之前,会一直保持有效。
如果被许可人希望停止经营并放弃其执照,他们必须书面通知专员。他们还需要交回执照以及所有其他表明其持有执照的凭证。
此外,被许可人有105天的时间提交一份结业审计报告,该报告必须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完成,涵盖银行对账和资金合法支付等具体细节。在执照交回被正式接受之前,专员必须批准这份审计报告,并认定其符合公共利益。
Section § 17601
Section § 17602
Section § 17602.5
Section § 17603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托管代理人以可能有害或有风险的方式开展业务时进行干预。如果发现此类行为,专员可以立即命令该代理人停止这些做法。然而,该命令是临时的,在成为永久性命令之前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
Section § 17604
本节概述了针对持牌托管代理人命令的最终确定程序。当专员打算最终确定一项命令时,必须通知受影响的代理人,并提供听证机会。听证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始,除非双方同意延期。如果30天内没有请求或下令举行听证会,命令将最终生效,代理人必须停止被禁止的行为。听证会遵循州的《行政程序法》。如果专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或违反规定,命令将最终生效,并且必须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Section § 17605
Section § 17606
如果托管代理人不遵守专员的命令,专员可以立即取消他们的执照。托管代理人只能通过获得法院命令来阻止此次取消。
Section § 17606.1
Section § 17607
本法律允许专员在有人涉嫌违反金融法规时,在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专员可以寻求法院命令来制止非法活动或确保遵守规则,包括指定接管人或监督人来管理违法者的资产。这些由法院指定的官员可以接管公司负责人的职责,必要时包括申请破产。任何一方不得因这些官员或专员在法院批准下履行职责而对其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专员可以请求法院提供进一步的救济,例如赔偿、返还非法所得,或对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
Section § 17608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发现某些问题后,在通知并给予当事人听证机会的情况下,暂停或吊销其执照。这些问题包括未能维持有效的规定保证金、违反本分部的任何规定,或者如果现在存在任何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最初申请执照时就足以阻止执照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