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18138(a) 任何人在未经专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购买、根据质押或抵押进行止赎或其他方式,累计取得工业贷款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或资本。在任何人取得工业贷款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或资本之前,或在任何人取得工业贷款公司的额外股本或资本,从而导致累计取得10%或以上的股本或资本之前,寻求该项取得的人应向专员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该项取得给予书面同意。
(b)CA 金融 Code § 18138(b) 任何人在未经专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购买、根据质押或抵押进行止赎或其他方式,累计取得第18025条所定义的控股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或其他具有表决权或对管理层具有控制权的证券。在任何人取得本文所述的控股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或其他具有表决权或对管理层具有控制权的证券之前,或在任何人取得本文所述的控股公司的额外股本或其他具有表决权或对管理层具有控制权的证券,从而导致累计取得10%或以上的股本或其他证券之前,或在任何人通过将一种证券转换为另一种证券或通过行使购买或认购另一种证券的权利,取得本文所述的控股公司10%或以上的股本或其他具有表决权或对管理层具有控制权的证券之前,寻求该项取得的人应向专员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该项取得给予书面同意,尽管《公司法》第25017条(e)款另有规定。
(c)CA 金融 Code § 18138(c) 对于根据(a)款和(b)款要求提交的申请,专员应在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60天内书面同意或拒绝同意。
(d)CA 金融 Code § 18138(d) 根据(a)款或(b)款提出的同意申请应采用专员可能通过规则或命令要求的形式并包含其要求的信息,并应附带四百美元($40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