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60

Explanation

“保费融资机构”是一种工业贷款公司,它被允许在遵守第18596条中列出的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发行或出售投资凭证。该公司的业务运营仅限于本章中明确规定的范围。

“保费融资机构”是指根据本分部设立的任何工业贷款公司,根据其从事工业贷款业务的授权条款,被允许发行或出售受第18596条规定的限制的投资凭证,且其业务仅限于本章规定的范围。

Section § 185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提到的任何保险术语,都应按照《保险法典》中的定义以及保险业务中的惯常用法来理解。

本章中使用的与保险相关的术语,应具有《保险法典》和保险业务实践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Section § 18562

Explanation
本节将“被保险人”定义为购买或安排购买保险单,并与融资机构签订保费融资协议的人。

Section § 185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保费融资”的含义。它指的是一家公司代表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垫付资金,以帮助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贷款担保,投保人会放弃任何应得的退款或赔款。这不包括保费是购买其他商品或服务交易一部分的情况。垫付的贷款金额应与需要支付的保险费合理匹配。

Section § 18564

Explanation
本节将“保费融资协议”定义为一种贷款合同。根据该协议,拥有保险的人(即投保人)同意分期向公司偿还公司为其支付保险费的款项。投保人还向公司提供额外的权利作为担保,例如未到期保费或未来来自保险收益的任何款项。重要的是,该贷款合同不会要求在保险单期限结束后仍需支付分期付款。

Section § 18565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公司”一词特指保费融资机构。

在本章中,“公司”指保费融资机构。

Section § 1856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在保险语境下,“本金余额”是指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收取的保费和费用减去首付款后剩余的金额。

Section § 1856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保险语境下的“融资费用”。它是指被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超出标准保费和所收费用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不包括信用人寿保险费用或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