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的行政管理和权力专员接管、托管和清算
Section § 18415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实业贷款公司出现财务困难或违反规定等严重问题时,接管其财产和业务。问题包括资本不足、违反法律或公司规定、不安全的经营行为、拒绝审计、暂停支付等。如果专员允许,公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恢复运营。
Section § 18415.1
如果加州一家工业贷款公司在专员接管其财产和业务后觉得受到不公,它有10天时间可以向当地高等法院申请停止进一步的行动。在此期间,专员可以行使其法定权力。法院在审查情况并听取各方意见后,可以决定是让专员继续,还是阻止他们,或者作出其他公正的裁决。
Section § 18415.2
Section § 18415.3
Section § 1841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提出请求,专员可以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业务。在此角色中,专员担任托管人,并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公司事务。
Section § 18415.5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专员接管一家工业贷款公司的财产和业务时会发生什么。一旦专员控制了公司,他们必须通知所有持有或管理公司资产的人。然而,专员在接管前不需要发送此通知。在被告知或知晓接管后,个人不能就他们进行的任何新付款或垫款,或公司产生的任何新债务,对公司资产主张权利。如果专员亲自送达通知或通过挂号信寄送通知,则视为通知已送达。
Section § 18415.6
Section § 18415.8
Section § 18415.9
Section § 18415.11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与责任,在其接管一家公司时,管理该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这包括收取公司应得的款项,以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保护和保全其资产和运营。专员还必须根据本章规定,要么挽救,要么清算该公司的事务。
Section § 18415.12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请求法院发布命令或禁令,以在法律程序中保护公司的资产。法院可以阻止干扰专员的行为,停止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保护资产不被浪费或不当主张,并阻止对公司财产的留置或征收。它还保护公司免受对其拥有或拥有财务权益的财产的税务出售或止赎程序的影响。
这些命令可以应专员或税务机关的请求,由法院修改或取消。将此类命令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即视为向税务机构发出了关于所涉财产的通知。
Section § 18415.13
当一家公司的财产和业务被接管时,专员有六个月的时间决定是继续还是终止任何正在履行的合同,例如租赁协议。如果合同规定了终止费用或罚金,这些费用或罚金对专员或被接管公司不适用。专员和公司只须赔偿最高 ($1,000) 美元的实际损失。任何损害赔偿索赔必须在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提交。
Section § 18415.14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对欠钱或被指称欠钱的人采取快速的法律行动。专员可以采用一种快速处理程序,或者请求法院要求债务人解释为何不应支付。
Section § 18415.15
法律允许专员检查和评估被接管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审查任何相关财产管理人或清算人的行为。
Section § 18415.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接受检查、调查或获得任何服务,其总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和其他相关间接费用)必须按照专员的决定,使用公司自身的资源支付。
Section § 18415.17
Section § 18415.18
根据本法律,当专员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业务时,他们可以任命特别副专员来协助管理或清算业务。这些副专员拥有其任命书中规定的具体权力。专员还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总检察长或其他律师,但聘请私人律师必须征得总检察长的同意,并且法院必须批准他们的报酬。
专员还决定支付给特别副专员多少报酬,并且可以要求他们及其助理提供担保,以确保他们妥善履行职责。
Section § 18415.19
Section § 18415.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家公司被置于财产管理或清算之下,在此之前的六个月内进行的任何交易都可以被取消,如果这些交易不公平地偏袒某个债权人,或某些关联方(如关联公司、高级职员或亲属),使其优于其他债权人。
Section § 18415.22
本法律条款主要规定,一旦公司根据特定协议取得占有,就不能再从个人那里购买或贴现任何金融债务。如果在取得占有之前有任何担保或协议,它们仍然有效,这意味着该个人仍然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公司就该协议持有的任何准备金或担保都被视为负债,不能用来抵消已购买或贴现的债务。这些必须作为普通债权人的负债处理,并且在债务清偿之前,不会进行资产分配。在清算情况下,这些准备金或担保仍然是负债,将在清算过程中得到解决。
Section § 18420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专员作为公司接管人或清算人的权力和职责。一旦他们接管公司,就可以收取公司应收的债务,行使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并处理涉及公司的法律诉讼。他们还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包括投资资金、解决索赔以及处理公司拥有的财产。专员可以偿还与接管或清算相关的债务和费用,并根据需要寻求法院命令以扩大其权力或职责。实质上,他们拥有广泛的权力来管理、保护和控制公司的资产和事务,以造福其债权人并确保有效的清算或接管。
Section § 18420.1
这项法律规定,公司做出的任何重大财务决定,例如出售财产或和解诉讼,都必须首先获得法院批准。如果公司处理的债务或诉讼金额超过15,000美元,或者财产价值超过10,000美元,则此规定生效。一旦法院批准,该交易必须遵守法院设定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18420.2
本法律允许专员经法院批准,将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出售给各种金融机构,例如另一家贷款公司、银行或政府实体。此外,专员还可以向某些金融机构借款,以公司资产作为抵押,帮助管理公司债务。
Section § 18420.5
Section § 18420.6
Section § 18420.7
Section § 18425
Section § 18425.1
如果一家公司正在进行清算,负责清算的人(清算人)必须通过在当地报纸上连续刊登四周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可能对公司有欠款的人(投资证明持有人除外)。这份公告会告知他们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提交索赔。这个时间不能少于公告首次刊登后的90天。如果他们没有及时提交,他们将失去索赔的权利,除非这些索赔已经记录在案或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清算人还必须通过邮件向所有在公司账簿上列明的债权人,以及那些正在处理索赔且其地址在公司记录上的人发送类似的通知,并附上索赔表格。
Section § 18425.2
这项法律要求债权人以及投资者以外的其他人,以书面形式向清算人提交他们对公司财产的索赔。索赔必须由提交人或其代表核实,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果索赔未正确或按时提交,将不会被批准,并将被永久驳回。
Section § 18425.3
Section § 18425.4
提交索赔时,您需要使用专员提供的特定表格,并宣誓提供几项关键细节。这些细节包括:您的索赔内容及其有效性原因,索赔是否有抵押品担保,任何已支付的款项,确认您所要求的金额确实应支付给您,保证没有反诉或抵销来减少该金额,以及清算人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或文件。
Section § 18425.5
Section § 18425.6
本节解释了如果投资公司被接管,如何计算投资凭证持有人的应得金额。总金额包括持有人在接管当天可以提取的金额,加上截至该日赚取的所有利息,不论账户是否有质押或限制。
如果账户有要求持有期或提前通知才能提取的条款,则视同在接管日期已提取,且没有罚款或利息减少。清算人会告知每位凭证持有人其债权金额,持有人只有在对该金额有异议时才需要提交索赔。
Section § 18425.7
Section § 18425.8
Section § 18425.9
本法律允许清算人经法院批准,甚至在提交索赔申请的截止日期之前,向投资凭证持有人支付股息。一旦截止日期已过,清算人可以在支付费用并预留资金给那些索赔被驳回或仍在审理中的债权人之后,向已批准索赔的债权人支付股息。在通知债权人一年之后,清算人仍需经法院批准,才能将任何剩余资金按比例分配给已批准的索赔。
Section § 18425.10
本法律规定了在托管和清算程序中债权应按何种顺序支付。首先,支付与管理托管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其次,支付州税,然后是根据联邦和州法律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接下来是已获得充分担保的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利息,然后是投资凭证持有人和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最后处理劣后债权。本法律旨在确保本法规生效日期之后交易的清晰性和公平性,并明确规定现有权利保持不变。在清算案件中,债权自专员接管之日起开始计息,但利息支付仅在支付完本金之后进行。任何剩余资金将返还给公司股东。
Section § 18425.11
Section § 18425.13
Section § 18425.14
这项法律规定,在清算人清偿了所有债权(股东的债权除外),为所有已知但无人认领的负债(股东债权除外)做好了准备,并支付了所有清算费用后,他们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此外,专员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