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贷款服务法案执行
Section § 28154
如果持证人未能按时提交所需报告或在报告中包含必要信息,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100美元的罚款,每逾期一天罚款一次。专员会设定这些报告的截止日期,并可能给予延期。
此外,如果未能履行这些报告义务,专员有权立即暂停或吊销执照。
Section § 28156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如果某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害或犯下相关罪行,可以对其进行谴责、暂停或禁止其与被许可人合作。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并且该人员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违法,则可以暂时禁止其从事相关工作,最长可达12个月。如果某人被判犯有某些罪行或在法庭上被判承担责任,他们也可能面临处罚。
如果专员打算发出命令,相关人员可以在15天内请求举行听证会进行申辩。如果他们不请求听证,就会失去这项权利。一旦收到待决命令的通知,该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被暂停或禁止的人员不得参与或出现在涉及被许可人的商业活动中。无论之前的违规或定罪何时发生,本法律都适用。
Section § 28158
Section § 28160
Section § 28162
如果专员在调查后认为某个执照持有人没有遵守规定,他们可以发出书面命令,要求该执照持有人立即停止违反规定。这个命令立即生效,但只有按照另一个特定条款的规定,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命令。
Section § 28164
本节概述了针对被许可人发布命令的最终确定程序。在命令最终生效之前,必须通知被许可人,并给予其在15个工作日内请求听证的机会。如果在30天内未请求听证,命令可以在没有听证的情况下最终生效。如果举行听证会,并且发现被许可人经营不安全或违反规定,命令将最终确定,被许可人必须停止指定的行为。
如果命令最终生效,被许可人有10天时间请求法院停止执行该命令。如果法院在这10天内没有采取行动,被许可人必须遵守该命令。如果被许可人不遵守命令,专员可以吊销其执照,但如果被许可人在吊销之日起10天内获得法院命令,则可以阻止此次吊销。
Section § 28166
专员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可以暂停或吊销执照。这些条件包括被许可人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从事欺诈行为,或在学生贷款服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其他原因还包括负责人不适合该职位、从事危险操作、资不抵债,或者发现任何其他最初会阻止其获得执照的不合格条件。
Section § 28168
本法律授权专员,如果他们怀疑某人正在或将要违反某些金融规定,可以采取法律行动。专员可以提起诉讼,以制止此类行为或确保合规,并可能导致指定一名受托人来管理被指控者的资产。该受托人还可以代表公司高级职员行事,甚至在必要时申请破产。
此外,专员还可以在法庭上寻求额外的补救措施,例如要求违规者退还款项或赔偿因其行为而受损的人。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批准此类更广泛的行动。
Section § 2817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发现有人未经许可提供学生贷款服务或违反规定,可以发出书面传票。传票可以要求该人停止其行为,并处以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州公司基金。
这些罚款是独立于其他法律后果的。
如果被传唤人未在30天内通知部门其要求听证,则传票将成为最终决定。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程序。
如果在所有复审程序结束后,某人仍不遵守,部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以强制执行罚款和遵守。
Section § 28172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法律的任何部分或相关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这笔罚款将通过专员代表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在法庭上提起的诉讼来收取。
本条规定的罚款并非唯一选择。其他法律补救措施也可以与这些罚款一起使用,以执行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