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81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学生贷款服务许可和监管相关的术语。“申请人”是指申请学生贷款执照的人,而“借款人”是指任何负责偿还学生贷款的人。“服务”一词包括接收付款、维护记录或与借款人沟通以避免违约等活动。“学生贷款”涵盖用于高等教育费用的贷款,但不包括某些类型的信贷,如抵押贷款或直接与教育项目相关的小额贷款。

就本分部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金融 Code § 28104(a) “申请人”指根据本分部申请执照的人。
(b)CA 金融 Code § 28104(b) “借款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金融 Code § 28104(b)(1) 已获得或同意偿还学生贷款的人。
(2)CA 金融 Code § 28104(b)(2) 与第 (1) 款所述人员共同承担学生贷款偿还责任的人。
(c)CA 金融 Code § 28104(c) “专员”指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
(d)CA 金融 Code § 28104(d) “违约规避”指担保机构根据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的法律和法规,为防止借款人违约而从事的活动。
(e)CA 金融 Code § 28104(e) “部门”指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f)CA 金融 Code § 28104(f) “从事业务”指(但不限于)学生贷款服务。
(g)CA 金融 Code § 28104(g) “在本州”指个人从事的与学生贷款服务相关的任何活动,其源于本州并指向本州以外的人员,或源于本州以外并指向本州以内的人员,或源于本州以内并指向本州以内的人员。
(h)CA 金融 Code § 28104(h) “持照人”指根据本分部获得执照的人。
(i)CA 金融 Code § 28104(i) “全国多州执照系统与登记处”指由州银行监管机构会议和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监管机构协会创建的记录系统,用于参与州机构、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关岛的非存款机构金融服务执照或注册,包括学生贷款服务商。
(j)CA 金融 Code § 28104(j) “个人”指个体、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或政府的政治分支机构,以及任何其他实体。
(k)CA 金融 Code § 28104(k) “服务”指与借款人学生贷款相关的以下任何活动:
(1)CA 金融 Code § 28104(k)(1) 执行以下两项活动:
(A)CA 金融 Code § 28104(k)(1)(A) 接收借款人的任何预定定期付款或借款人已进行预定定期付款的任何通知。
(B)CA 金融 Code § 28104(k)(1)(B) 根据学生贷款条款或管理服务的合同,将付款应用于借款人账户。
(2)CA 金融 Code § 28104(k)(2) 在学生贷款无需付款期间,执行以下两项活动:
(A)CA 金融 Code § 28104(k)(2)(A) 维护学生贷款的账户记录。
(B)CA 金融 Code § 28104(k)(2)(B) 代表学生贷款本票持有人就学生贷款与借款人沟通。
(3)CA 金融 Code § 28104(k)(3) 与借款人就其学生贷款进行互动,旨在帮助借款人避免学生贷款违约或促进第 (1) 或 (2) 款所述的活动。
(l)Copy CA 金融 Code § 28104(l)
(1)Copy CA 金融 Code § 28104(l)(1) “学生贷款”指专门用于资助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就读费用的任何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杂费、书籍和用品、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个人开支。“学生贷款”包括为再融资学生贷款而发放的贷款。
(2)Copy CA 金融 Code § 28104(l)(2)
(A)Copy CA 金融 Code § 28104(l)(2)(A) “学生贷款”不包括开放式消费信贷计划下的信贷延期、反向抵押贷款交易、住宅抵押贷款交易,或任何以不动产或住宅为担保的其他贷款。
(B)CA 金融 Code § 28104(l)(2)(A)(B)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则“学生贷款”不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向借款人提供的信贷延期:
(i)CA 金融 Code § 28104(l)(2)(A)(B)(i) 信贷延期的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的教育项目期限。
(ii)CA 金融 Code § 28104(l)(2)(A)(B)(ii) 在借款人毕业或完成项目时,信贷延期未偿还的本金余额少于一千五百美元 ($1,500)。
(iii)CA 金融 Code § 28104(l)(2)(A)(B)(iii) 借款人未能毕业或成功完成其教育项目,并在借款人从高等教育机构退学时有应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