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贷款条例
Section § 22301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贷款实际发放给借款人,否则贷款人不得对五千美元或以上的贷款收取任何费用或利息。但是,如果贷款未能完成,原因是借款人未披露现有债务或留置权等重要信息,或者他们未能完成申请,贷款人可以收取其在准备贷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Section § 22302
Section § 22303
Section § 22304
本节阐述了贷款人如何以不同于其他法律通常允许的方式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可以在两种利率方案中选择。一种方案允许对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余额每月收取最高1.6%的利息。第二种方案涉及使用联邦储备银行的贷款利率进行复杂计算,其中也包含每月百分比和调整。然而,这些替代方案不适用于根据另一节规定确定的超过$2,500的贷款。
Section § 22304.5
本法律规范2,5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的贷款,允许融资贷款人收取最高年利率36%加上联邦基金利率的利息,联邦基金利率由联邦储备银行每月确定。
贷款人必须向主要的信用报告机构报告借款人的还款表现。截至2020年1月1日的现有贷款人必须在2020年中旬前遵守规定,而新贷款人则在获得许可后有一年的时间开始报告。
在发放贷款之前,贷款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供信用教育计划,内容包括建立、提高和查询信用评分,以及争议信用报告中的错误。这项教育必须免费,且借款人无需强制参与。
Section § 22305
Section § 22306
Section § 22307
Section § 22307.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有一笔贷款,贷款人不能因为你提前还清贷款而向你收取费用或罚款,除非这笔贷款是以房地产作担保的(比如抵押贷款)。
Section § 22308
这项法律允许贷款人对贷款的剩余金额收取单一的年利率,该利率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该利率在合同到期时产生的总费用不得超过另一条规定中提到的分级利率所产生的费用,前提是贷款按约定偿还。如果借款人在第三次分期付款日或之前完全还清贷款,则所有费用必须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重新计算。
Section § 22309
Section § 22310
Section § 22311
如果你根据这项法律申请贷款,贷款人不能强迫你购买其他任何东西。但是,他们可以向你提供某些类型的保险,这不违反规定。某些特定的保险单不被视为这项法律下的额外购买。
Section § 22312
Section § 22313
本法律解释了在特定条件下,用于贷款抵押的财产保险不被视为附带销售。要满足此条件:保险必须由持牌经纪人以常规费率出售,承保抵押财产,期限合理,并且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应使借款人或其家人受益。产权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且应由授权公司以有竞争力的费率发行。最后,只有当贷款展期涉及额外1,000美元或更多现金时,保险续期才有效。本法律不适用于超过10,000美元的贷款或特定的持牌贷款人。
Section § 22314
本法律条款阐明,如果信用保险根据《保险法》正确提供,则不应被视为一项单独的交易。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人寿和伤残保险等类型,这些保险在你失业或无法工作时保护贷款还款。借款人必须同意购买保险,并且保险条款需要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
如果你提前还清贷款,你将根据批准的公式获得退款。信用人寿和伤残保险的费用不能超过特定限额。所有费用都会向借款人解释,借款人会收到一份保单副本。这种保险不是获得贷款的强制条件,并且在贷款生效后立即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金额超过10,000美元的贷款。
Section § 22315
这项法律规定了信用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在借款人因伤残无法工作时,帮助其支付贷款的保险。该保险不应承保少于14天的伤残,但可以承保更长时间的伤残。如果提供,该保险可以包含追溯性保障,这意味着如果保单中规定,它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日期。但同时,也必须提供不带追溯性保障的选项,并且两种选项的费用必须清楚说明。保险赔付会根据借款人实际伤残的期限进行调整。这种保险可以按月或按年支付保费,但费用应与贷款期限相符。保险期限不能超过贷款本身的期限,且开放式贷款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每月应还款额。这项规定不适用于1万美元或以上的贷款。
Section § 22316
本节允许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地块簿报告的费用,以代替产权保险。这笔费用是独立计算的,不计入贷款人可以征收的最高允许收费中。
Section § 22317
Section § 22317.2
Section § 22317.5
这项法律规定,当贷款机构发放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贷款时,必须遵守一些规定。首先,一旦借款人接受了贷款,贷款方就不能不按约定发放贷款。其次,他们不能故意拖延贷款的完成,只为了向借款人收取更多利息或费用。
Section § 22318
Section § 22319
Section § 22320
Section § 22320.5
这项法律允许贷款人在借款人错过还款截止日期时收取滞纳金。如果还款逾期至少10天,费用最高可达10美元。如果逾期15天或更长时间,费用最高可达15美元。贷款人不能就同一笔逾期款项多次收费,滞纳金可以在款项逾期时或之后收取。如果扣除滞纳金导致另一次逾期付款,则不能收取额外费用。在计算贷款总成本时,这些滞纳金不被视为利息或其他费用。
对于循环贷款,比如信用卡,只有在账单寄出日和还款到期日之间至少有20天的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某些预计算贷款。
Section § 22321
本法律规定了信用收入损失保险的规则,这种保险在人们失业时帮助支付贷款。首先,福利在失业最多45天后开始生效,并且可能追溯。保险的重要细节必须清楚披露,例如保障期限和除外责任。购买者必须签署一份证明,表明保险是自愿的,并以粗体字说明这不是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且可以在15天内取消以获得全额退款。
该保险确保在失业期间最多支付四次福利,并且在最初的60天内,可获得保单中提及福利的一半。如果提供信用伤残保险,收入损失保障也必须单独提供。
即使某人因雇主未向州基金缴费而无法申请失业福利,福利也不会被拒绝。追溯性保障涉及根据失业持续时间按比例支付,其中等待期等条款有明确规定。如果失业持续时间超过规定的福利支付次数,最终支付会根据初始按比例支付进行调整。福利支付金额与贷款分期付款金额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金额(以较低者为准)相符,确保除非存在多个收入来源,否则不低于贷款分期付款金额。
本法规不适用于一万美元($10,000)或以上的贷款,或某些持牌贷款人。
Section § 2232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笔贷款是在加州以外合法发放的,它仍然可以在加州强制执行。但是,利息和费用等收费不能超过加州对类似贷款所允许的金额。
Section § 22323
如果有人在加州试图收取一笔在其他州发放的贷款的款项,他们必须遵守加州关于在本州内发放的类似贷款所允许的最高利息和费用的规定。如果他们要求的金额超过加州对同等金额贷款所允许的范围,他们就必须遵守加州的法律。
Section § 22326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获得特别授权,任何人都不能在贷款或信用交易中收取、要求或接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息或费用。这项规定也适用于任何试图通过花招或欺骗手段规避规定,收取超出允许范围费用的人。
Section § 22327
本条规定,贷款人不得鼓励借款人将一笔贷款分拆给不同的贷款人,以获取高于法律允许的利率。借款人也不得为了这个目的与同一贷款人签订多份贷款合同,除非联邦法律(如平等信用机会法案)另有要求。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配偶,无论他们是否共同承担贷款。
Section § 22328
这项法律涉及以机动车留置权担保的贷款,这意味着汽车被用作贷款的抵押品。如果汽车因未偿还贷款而被收回或交回,贷款人必须在计划出售汽车前至少15天通知借款人以及其他对贷款负责的人。通知必须包含如何全额偿还或恢复贷款的详细信息,以及将赎回期延长10天的可能性。
如果汽车出售所得不足以支付贷款余额,借款人仍需对剩余债务负责,但前提是通知必须在60天内正确发出。出售汽车后,贷款人必须在45天内提供一份销售收益的说明。如果销售有盈余,盈余款项也应在同一时间范围内返还给借款人。
Section § 22329
如果您有汽车抵押贷款,除非您违反贷款规定,否则贷款方不能要求您全额还款或收回您的汽车。申请破产不属于违规行为。如果您的汽车因实际违规而被收回,您可以通过解决问题(例如支付逾期款项或购买保险)来使贷款恢复正常。您每年有一次机会解决此问题,整个贷款期限内只有两次。如果贷款方拒绝让您解决贷款问题,他们必须证明其决定。
Section § 22329.5
Section § 22330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贷款人不能将不动产的信托契约、抵押或留置权作为贷款的担保,除非这种留置权是法律规定在判决书记录后自动产生的。但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五千美元 ($5,000) 或以上的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方法是根据第 (22251) 条。
Section § 22331
Section § 22332
Section § 22333
本法律规定,持牌贷款人不得接受任何在文件已经签署后仍留有空白待稍后填写的文件。
Section § 22334
这项法律根据贷款的本金金额,规定了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对于低于500美元的贷款,最长期限为24个月零15天;贷款金额越高,期限越长:500美元至1,500美元的贷款最长可达36个月零15天,1,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贷款可达48个月零15天,3,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贷款最长可达60个月零15天。
以5,000美元或以上本金的不动产作担保的贷款不受60个月期限的限制。此外,2,5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贷款期限必须至少为12个月。然而,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循环贷款、某些联邦法律规定的学生贷款以及某些与医疗保健相关的贷款。
Section § 223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支付金钱或提供信用、货物,以换取未来应得的工资或薪水,这将被视为一笔贷款。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他们需要偿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将被视为这笔贷款的利息。
然而,这项法律既不改变现有关于工资转让的其他法律,也不授权进行工资转让。
Section § 22336
本法律条款规定,持证贷款人可以收取和征收特定的费用和保费。这些费用包括贷款人支付给公职人员的、用于备案或登记与贷款相关文件的费用,以及联邦法规规定的某些保险费。这些费用不计入本法律允许的最高收费。
Section § 2233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金融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他们需要向借款人提供一份清晰的声明,详细说明贷款信息,例如贷款人的姓名、地址、许可证编号、贷款金额、到期日、利率以及贷款所使用的任何担保。
如果涉及经纪人,贷款人必须从借款人那里获得一份关于经纪人角色的签署声明,并保存这些记录三年。借款人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前偿还贷款,尽管贷款人可能会首先收取某些费用。贷款全额偿清后,任何担保(如契据或本票)必须妥善解除并标记为“已付清”。
在贷款期间进行的任何付款都必须提供收据。贷款结清后,贷款人应将文件返还给借款人,但用于其他法律行动所需的文件除外。对文件存储和复制制定了具体标准,以确保准确性和真实性。
Section § 22338
这项法律要求持牌经纪人在贷款安排过程中,向借款人和金融贷款机构提供详细清晰的信息。当最终贷款协议达成时,经纪人必须向借款人提供一份声明,其中包含有关经纪人、贷款机构和协议条款的重要详细信息。这份声明也必须分享给金融贷款机构。向经纪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开具详细的收据,如果付款人不是贷款机构,收据副本应分享给贷款机构。当贷款还清时,经纪人必须确保完全遵守某些规定。此外,在接受任何签署文件或费用之前,潜在借款人必须收到一份包含经纪人和贷款机构详细信息的声明。
Section § 22339
Section § 22340
本法律条款允许持证贷款人向机构投资者出售本票,即偿还贷款的协议。持证贷款人还可以与这些投资者签订协议,以收取款项和管理贷款。
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实体、各种金融机构(如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大型养老金或福利基金、某些公司,以及为购买本票而组织的团体。它还包括处理金融资产的特殊信托或商业实体,前提是它们符合某些要求,例如具有投资级评级或出售给其他机构投资者。
除非另有约定,从这些本票收到的款项将存入独立的信托账户,并根据本票所有者的指示进行管理。
Section § 22340.1
本法律条款允许持有执照的金融贷款人向机构贷款人或特定的机构投资者出售代表偿还某些抵押贷款义务的本票。这些贷款必须与联邦相关,即它们符合特定的联邦标准。金融贷款人还可以处理与这些本票相关的收款协议和管理服务。
除非另有协议规定,否则从这些款项中收取的资金必须存入信托账户,并且只能根据本票所有人的指示进行支付。
Section § 22341
本法律条款禁止贷款人对其持有的某些零售分期付款合同进行再融资,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借款人必须已支付至少 90 天的款项,且贷款金额必须至少覆盖原合同的剩余余额。如果借款人的房屋被用作抵押品,则适用严格的通知要求,包括以借款人语言书写的粗体警告。贷款人在贷款生效后的前 30 天内不得出售额外服务,且分期付款金额必须公平分配,除非贷款金额较大(超过 $10,000),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某些气球式付款规则。任何与此类贷款相关的诉讼必须在与借款人居住地或贷款签署地相关的特定县进行审理。
Section § 22342
这项法律规范了“即时贷款支票”或“活期支票”的使用,这些支票是通过支票或类似可转让票据形式提供的贷款,可用于支付或存款。这类支票必须清楚标明它们是需要支付费用的贷款。它们仅在30天内有效,收件人应销毁未使用的支票。
这些支票在邮寄时,信封上不应显示内含支票,如果无法投递,邮件必须有“请勿转投”的指示。
如果活期支票被非预期收件人欺诈性兑现,只要收件人确认他们没有背书该支票,发行债权人必须确保收件人无需承担责任。违反本法律可能导致每次事件最高2,500美元的罚款,由专员执行,专员有权在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法律还概述了其他法律保护措施,包括应对身份盗窃的措施。
Section § 223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特定的联邦法规(具体详见《美国法典》和《联邦法规法典》的某些章节)中关于向军人放贷的规定,那么他们就违反了加州的这项金融法规。
然而,如果一家企业没有按照这些章节的定义向军人推销或发放贷款,那么他们就不算违反加州《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的相关条款。
Section § 22346
如果持牌企业违反了某些联邦法律或法规下的任何规定,它们也同时违反了这项州法律。所提及的联邦法律包括《房地产结算程序法》、《贷款真相法》、《房屋所有权权益保护法》以及根据这些法案制定的任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