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定义
Section § 22200
这项法律规定,“费用”一词包括与贷款或金融服务相关的所有成本。这些成本可以是利息、费用、奖金、佣金,或与谈判或收取贷款等活动相关的任何开支。它适用于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22201
本法律将“收费”定义为持牌贷款人可能从处理贷款的各个方面(例如谈判或安排贷款),或通过相关的销售或协议,获得的任何形式的利润或好处。
Section § 2220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在某些金融交易中哪些不被视为“费用”。它明确指出,保险佣金、针对机动车辆的特定留置权支付、法院费用(不包括律师费)、开放式信贷计划的某些费用、必要的收回费用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可选销售不被视为费用。每项排除都有具体条件,例如费用上限或百分比限制。
Section § 22203
这项法律将“消费贷款”定义为你主要出于个人、家庭或家居原因而申请的贷款。无论贷款是否以房屋、汽车作抵押,或者完全没有抵押,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在判断是否为消费贷款时,贷款人可以依据你签署的一份说明资金用途的声明。这份声明可以是一份独立文件,也可以是贷款申请的一部分,而且一旦签署,贷款人无需核实你是否真的按声明用途使用资金。请注意,不动产不能用作担保,除非在其他条款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22204
这项法律扩大了“消费者贷款”的定义,将本金低于5,000美元、非用于个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贷款也包括在内,前提是借款人书面声明了这一点。贷款人可以依赖借款人关于贷款用途的书面声明,并且无需核实贷款是否按声明使用。
此外,如果此类贷款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例如应收账款或已售商品/服务的收款权)作为担保,通过留置权或其他金融权益,它们也被视为“消费者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