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与罚则消费贷款罚则
Section § 2275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收取的费用超出允许的范围,或者在贷款过程中故意违反了任何贷款规定,则贷款合同将无效。这意味着贷款人无权向借款人收取任何款项,包括原始贷款金额或任何费用。
超额收费 贷款合同无效 非法贷款费用
Section § 227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贷款人收取的利息或费用超出允许的范围,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疏忽,他们都不能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他们只能收回原始贷款本金。但是,如果错误确实是无意的,并且尽管有防止错误的系统,贷款人必须用证据证明这一点。此外,他们必须在发现错误后60天内通知借款人并纠正错误。
(a)CA 金融 Code § 22751(a) 如果收取、约定或收到任何超出本分部允许的费用或金额,并非因持证人的故意行为所致,则持证人应没收该贷款的所有利息和费用,且只能收取或接受贷款的本金金额。
(b)Copy CA 金融 Code § 22751(b)
(a)Copy CA 金融 Code § 22751(b)(a)款不适用于计算错误,如果 (1) 持证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该违规行为并非故意,且尽管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此类错误,但仍因善意错误导致,且 (2) 在发现错误后60天内,持证人通知借款人该错误,并对账户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纠正该错误。
利息超收 贷款费用 本金金额
Section § 227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贷款机构在发放或收取贷款时违反了某些规定,而且不是故意的,那么他们就不能收取任何利息或费用;他们只能收回最初借出的本金。
但是,如果违规行为确实是意外造成的(即使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防错措施),并且贷款机构在发现错误后的30天内纠正了错误,例如通知借款人并修改了文件,那么他们就不会受到这项法律的处罚。
(a)CA 金融 Code § 22752(a) 如果在贷款的发放或收取过程中,因并非持证人的故意行为而违反本分部的任何规定,则持证人应放弃该贷款的所有利息和费用,且只能收取或接受贷款的本金金额。
(b)Copy CA 金融 Code § 22752(b)
(a)Copy CA 金融 Code § 22752(b)(a)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违规行为:(1) 持证人以优势证据证明该违规行为并非故意,且是由于善意错误造成的,尽管已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此类错误;以及 (2) 在发现错误后30天内,持证人通知借款人该错误,并通过对文件或账户进行适当修改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纠正该错误。
贷款违规 放弃利息 收款错误
Section § 22753
如果有人故意违反本节中的规则或法律,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以及/或者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只有当此人知晓该规则时,才可能因违反规则而被判入狱。根据本节定罪,不影响专员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力。
故意违反 罚款 监禁
Section § 227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善意地依据专员的书面规则、法规或决定行事或不作为,即使该规则后来被更改、取消或被认定无效,他们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本部门下任何规定施加的责任,包括第22751条 (a) 款和第22752条 (a) 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善意地作为或不作为,只要其符合专员的任何书面一般规则、法规或具体裁定,即使在该作为或不作为发生后,该书面一般规则、法规或具体裁定因任何原因被修订、撤销或经司法或其他机构认定无效。
善意遵守 监管保护 专员裁定
Section § 22755
本法律规定了抵押贷款发起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他们不得在与借款人或贷款人打交道时使用欺诈、欺骗或不公平手段。抵押贷款发起人必须持有有效执照,并且除非贷款已获得且如广告所示可用,否则不得收取费用或佣金。他们不得提供误导性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操纵评估师。发起人还应确保保险金额不超过财产的重置成本,并且必须准确管理贷款交易资金。
抵押贷款发起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违反本分部规定:
(a)CA 金融 Code § 22755(a) 直接或间接采用任何计划、手段或诡计,以欺诈或误导借款人或贷款人,或欺诈任何人。
(b)CA 金融 Code § 22755(b) 对任何人从事任何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
(c)CA 金融 Code § 22755(c) 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取财产。
(d)CA 金融 Code § 22755(d) 招揽借款人或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实质规定抵押贷款发起人可以通过尽最大努力获得贷款来赚取费用或佣金,即使实际上未为借款人获得贷款。
(e)CA 金融 Code § 22755(e) 招揽、广告或签订关于特定利率、点数或其他融资条款的合同,除非这些条款在招揽、广告或签订合同时实际可用。
(f)CA 金融 Code § 22755(f) 未持有本分部所要求的有效执照而从事本分部所涵盖的任何业务,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人在未持有本分部所要求的有效执照的情况下从事本分部项下的业务。
(g)CA 金融 Code § 22755(g) 未能按本分部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包括其项下的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h)CA 金融 Code § 22755(h) 未能遵守本分部或根据本分部颁布的规则或法规,或未能遵守适用于根据本分部授权或进行的任何业务的任何其他州或联邦法律(包括其项下的规则和法规)。
(i)CA 金融 Code § 22755(i) 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虚假或欺骗性陈述或声明,包括关于住宅抵押贷款的利率、点数或其他融资条款或条件,或从事诱导性广告。
(j)CA 金融 Code § 22755(j) 疏忽地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明知故犯地遗漏任何重要事实,无论是在提交给政府机构或全国抵押贷款执照系统和登记处的任何信息或报告中,还是在专员或其他政府机构进行的任何调查中。
(k)CA 金融 Code § 22755(k) 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作出任何付款、威胁或承诺,以影响该人在住宅抵押贷款方面的独立判断,或直接或间接向财产评估师作出任何付款、威胁或承诺,以影响评估师对财产价值的独立判断。
(l)CA 金融 Code § 22755(l) 收取、索取、试图收取或索取,或使用或提议任何旨在收取或索取本分部禁止的任何费用的协议。
(m)CA 金融 Code § 22755(m) 导致或要求借款人购买超出财产保险公司确定的改进重置成本的财产保险范围。
(n)CA 金融 Code § 22755(n) 未能如实说明属于住宅抵押贷款交易一方的款项。
抵押贷款发起人违规行为 欺诈性计划 欺骗性行为
Section § 2275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提交给金融保护和创新部的申请或文件(包括通过全国性数据库提交的电子文件),一旦由该部门打印成纸质形式,就被视为有效的原始文件。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金融保护和创新部管理的任何法律提交的任何执照申请、申请修订、注册文件或通知,或根据全国性被许可人信息中央存储库(包括抵押贷款发起人)要求在本州以电子记录形式提交的任何记录,或通过全国抵押贷款许可系统和注册处提交的任何电子记录,经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复制成纸质形式后,应被视为有效的原始文件。
执照申请 电子记录 金融保护和创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