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管理和确保支票兑现机构遵守规定的工作,现在将由金融保护和创新部负责。此前,这项工作由司法部负责。这一改变旨在使支票兑现的监管符合公共利益目标。

(a)CA 金融 Code § 23070(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行由金融保护和创新部负责符合公共利益。
(b)CA 金融 Code § 23070(b) 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将与从事受本部门管辖活动的支票兑现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执行相关的现有职责,从司法部转移至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Section § 23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及其部门将接管司法部此前在监管根据本特定规则运营的支票兑现机构方面的所有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2307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金融保护和创新部使用原定用于司法部的剩余资金,作为已移交给该部门的职责的一部分。

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可以使用根据第23071条由其继承的、原用于履行司法部职责的未动用资金余额。

Section § 23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司法部中负责现在由金融保护和创新部承担的职责的雇员,将被调动到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即使在调动后,他们的雇佣地位和权利也将保持不变。

Section § 230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金融保护和创新部负责管理所有材料和信息,例如记录、资金、执照和财产,这些都与司法部已移交给它的任务相关。简而言之,履行这些职责所需的一切现在都由该部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