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报告与检查
Section § 8150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协会、储蓄和贷款控股公司以及特定的子公司,在每年一月底之前或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30天内,向专员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的格式由专员决定,并且必须由授权高级职员确认其准确性。
Section § 8151
如果您是加州储蓄和贷款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一部分,您需要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此外,专员可以随时要求您提交更多报告。这些额外报告必须采用特定格式,并在特定日期前提交,并且可能需要像年度报告一样进行核实。
Section § 8153
本法律允许专员接受由其他机构或会计师完成的金融机构报告或检查,以代替根据某些条款自行进行的报告或检查。它还提到,这些检查可以与监管金融机构的联邦机构联合进行。
Section § 8154
如果储蓄协会或其关联公司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专员可以进行额外的检查或审计。专员也可能为此聘请注册会计师或专家。
被检查的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这些额外工作的费用,包括专员或受聘专业人员产生的任何成本。
Section § 8155
本法律条款允许专员在对协会或其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检查时,下令对该协会或子公司拥有或用于担保其资产的不动产或财产进行估价。这些估价可以由部门估价师或由专员选定的独立估价师进行。协会或子公司必须及时支付这些估价费用。估价报告的副本必须在估价完成后60天内提供给协会或子公司。
Section § 8156
这项法律要求储蓄协会每年至少一次,由协会选定并经专员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账簿和账户进行审计。审计的日期和期间需要在审计开始前获得专员的书面批准。
储蓄协会必须向会计师提供最新的状况报告和检查报告副本。此外,他们还必须提供任何与监管机构签订的监管备忘录或协议,以及根据特定联邦和州法律就罚款或法规采取的某些行动的报告。
Section § 8157
Section § 8158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和授权员工权力,可以查阅协会、储蓄贷款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账簿和记录,以确保对其业务活动进行适当监督。在调查这些实体的事务和状况时,他们还可以传唤证人并要求提供文件。如有必要,如果这些文件未自愿提供,他们可以通过法院命令获取。即使这些实体处于财产保管或接管状态,这项权力也适用。
Section § 8160
本法律规定,如果协会、储蓄贷款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未能按时向专员报告某些必要信息,它们可能会面临处罚。如果未能报告是由于无意错误,并且已采取措施避免此类错误,则罚款最高为每天2,000美元,直至纠正。如果不存在此类错误,罚款将增至每天20,000美元。如果明知故犯或罔顾事实地提供了虚假信息,罚款最高可达每天1,000,000美元或该机构总资产的1%(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罚款将按照另一州法律条款的规定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