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本分部下运营的协会被允许拥有的权力和活动。它们可以行使为实现其目标所需的各种权力,类似于其他公司,除非本分部明确限制。协会受《一般公司法》的约束,但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分部的规定为准。

本节还澄清,提及《一般公司法》是指其截至1977年1月1日的状态,并考虑此后的任何变更。此外,对于特定章节,生效日期设定为1978年1月1日。

(a)CA 金融 Code § 6500(a) 每个根据本分部规定设立或运营的协会,应拥有本分部列举、授权和允许的所有权力以及其他权利、特权和权力,并可单独或与他人一起从事任何附带的、或为实现协会目标和宗旨而合理必要或适当的活动,如同本分部所规定。除其他外,且除非本分部的规定另有限制,每个协会应拥有本章规定的权力。协会应受《一般公司法》(《公司法典》第1部(第100条起)第1章)规定的约束,并应拥有本州《一般公司法》赋予其他公司的所有权力与特权,但本分部明确拒绝赋予协会的权力与特权除外。如果《一般公司法》的任何规定与本分部的任何规定不一致,则以本分部的规定为准。
(b)CA 金融 Code § 6500(b) 本分部中所有提及《一般公司法》之处,均指1977年1月1日生效的《一般公司法》及其后的任何修订。
(c)CA 金融 Code § 6500(c) 在将《公司法典》第23章(第2300条起)适用于协会时,第2300条中生效日期的定义为1978年1月1日。

Section § 6501

Explanation

协会可以永久存在,有权制定和修改自己的规章(章程),并以不同形式使用印章来认证文件。

协会可以永久存续,采用并使用可通过盖印、传真件或其他方式加盖的协会印章,并依照本分部规定制定和修订章程。

Section § 6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在法庭上像一个人一样行事。这意味着协会可以提起诉讼、被他人起诉、正式申诉,并在任何法院为自己辩护。

Section § 65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像个人一样管理财产。它可以买卖、开发或租赁不动产和动产。此外,它还可以抵押财产,并接受赠与或继承的财产。

协会可以根据其宗旨和权限,取得、持有、出售、开发、细分、处置和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它可以抵押、质押或租赁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并可以通过赠与、遗赠或遗嘱取得财产。

Section § 6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储蓄协会或其附属机构在与关联人士进行任何商业交易之前,需要获得专员的书面许可。这些交易包括购买、租赁、出售或接受财产赠与,以及签订咨询或服务合同。

专员将在满足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批准这些交易:首先,交易必须对储蓄协会公平且有利,并须有公正的评估报告支持。其次,交易需要获得董事会或有投票权的成员或股东的多数事先批准,确保任何有个人利益的人不得对交易投票。在批准会议上,所有财务关联和关系必须充分披露。

(a)CA 金融 Code § 6503(a) 未经专员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协会或其附属机构均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
(1)CA 金融 Code § 6503(a)(1) 与关联人士进行的任何购买、租赁、出售不动产或动产,或以赠与方式取得该财产的交易或任何交易的修改。
(2)CA 金融 Code § 6503(a)(2) 与关联人士签订的任何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
(b)CA 金融 Code § 6503(b) 作为批准(a)款所述交易的条件,专员应作出以下两项认定:
(1)CA 金融 Code § 6503(b)(1) 交易条款对储蓄协会或附属机构公平,并符合其最佳利益。对于不动产或动产交易,此认定应由非关联人士或协会或附属机构雇员编制的评估报告支持。
(2)CA 金融 Code § 6503(b)(2) 该交易已通过一项经充分披露并正式通过的决议事先批准,该决议由协会或附属机构全体董事会至少多数成员通过,且任何对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得投票;或者,由协会为该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有权投票的成员或股东所投总票数的多数批准,且未通过非为此目的征集的代理投票。就本款而言,“充分披露”应包括但不限于:(A) 关联人士就交易中涉及的任何不动产的融资来源,以及(B) 协会或其任何附属机构是否与提供融资的任何金融机构、控股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存在存款关系。

Section § 6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金融协会的借款规则。如果一个协会不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成员,它可以借款,最高不超过其资产的25%,但如果想借更多,就需要专员的书面许可。另一方面,如果该协会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成员,它就没有借款限制,并且可以使用其资产作为抵押来担保债务。

Section § 6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发行和出售资本凭证,这是一种不可撤回的投资,会成为协会准备金和净资产的一部分。这些凭证不提供投票权,并且只有在所有其他财务义务(如储蓄账户和债务)都得到偿付后才能获得支付。然而,它们在协会获得任何利润之前就能赚取利息。如果发生损失,只有在所有其他准备金用尽后,这些凭证才会受到影响。

法律还规定,如果协会的公司章程允许,这些凭证可以转换为普通股。

(a)CA 金融 Code § 6505(a) 协会可以直接或通过承销商发行和出售代表不可撤回资本出资的资本凭证,并构成协会准备金和法定净资产的一部分。这些凭证不具有表决权,且次于协会的所有储蓄账户、债务义务和债权人索赔。在所有储蓄账户、债务义务和债权人索赔全部支付完毕之后,这些凭证应构成清算时对任何准备金、盈余和其他法定净资产账户的索赔权。资本凭证有权在协会将任何收入分配给盈余或其他法定净资产账户之前获得利息支付,并且可以以固定利率发行,或者对在向准备金进行必要分配后剩余的任何净收入的特定百分比分配拥有优先权,或者兼具这些特征。只有在准备金、盈余和其他法定净资产账户已用尽之后,才能将损失计入资本凭证。
(b)CA 金融 Code § 6505(b) 在其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获准发行股本的协会可以规定将资本凭证转换为普通股。

Section § 65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协会加入并成为两种类型的住房贷款银行的成员:一种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另一种是由本州设立的住房贷款银行。

Section § 650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协会加入并与其他组织(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实体)进行互动。如果这些组织有助于协会实现其目标、责任或服务,协会就可以与它们合作。协会还可以作出捐款,并被允许满足这些组织提出的任何合理条件,只要这些条件与其宗旨相关。

协会可以成为任何政府或私人组织或机构的成员,与它们进行交易,在它们那里保持准备金或存款,或向它们作出合理的支付或捐款,只要该组织或机构有助于促进或便利协会的宗旨、权力、服务或社区责任,并且协会可以遵守任何合理的资格要求或条件。

Section § 6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处理联邦或州的税款和贷款资金的支付。它可以满足必要的联邦或州法律要求,这可能包括使用资产作为抵押品或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此外,它还可以提供允许即时提款的账户,即使本分部的其他规定另有说明。

Section § 65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协会可以随时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贷款,甚至只是这些贷款的一部分。

协会可以随时出售任何贷款,包括贷款的参与权益。

Section § 6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房地产支持的贷款可以出售给养老基金、信用合作社、工会基金和公共雇员协会等实体,并且是其合适的投资。这些机构也可以直接从协会购买此类贷款。

但是,它不改变法律对这些实体可以投资多少的任何现有限制。

以不动产担保的贷款可以出售给(除其他外)任何公共或私人养老基金、信用合作社、工会基金或公共雇员协会,并且是其合法的投资对象,这些机构可以直接从协会购买此类贷款。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法律对本款所涵盖的任何实体参与投资程度施加的任何限制。

Section § 6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代表其他方管理和处理贷款及投资。

Section § 6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作为受托人,管理与退休和利润分享计划相关的特定信托基金,并为此获得报酬。这些计划根据联邦法律享有特殊的税收优惠。

协会还可以管理个人退休账户,同样为此获得报酬。

信托或账户资产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协会的储蓄账户、协会发行的证券,或专员批准的其他投资。

这些资产可以合并起来进行投资,但前提是要保留记录,以追踪每个人的份额。

受托人可以接受非现金资产,但必须尽快将其转换为现金。

(a)CA 金融 Code § 6514(a) 协会可以担任在美国设立或组织的任何信托的受托人,并为此获得报酬,该信托构成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01条(26 U.S.C., Sec. 401)规定的特定税收待遇的股票分红、养老金或利润分享计划的一部分。
(b)CA 金融 Code § 6514(b) 它也可以担任个人退休账户的受托人或保管人,并为此获得报酬,该个人退休账户符合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第408条的含义。
(c)CA 金融 Code § 6514(c) 信托或账户的资产只能投资于协会的储蓄账户、协会发行的债务或证券,或专员批准的其他投资。
(d)CA 金融 Code § 6514(d) 任何协会根据本节授权以信托身份持有的所有资产,如果由受托人或承担该职责的另一适当方维护了反映每个独立受益权益的记录,则可以为适当的投资目的进行混合和合并。
(e)CA 金融 Code § 6514(e) 如果资产尽快转换为现金,受托人或保管人可以根据本节接受非现金资产。

Section § 6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如银行或信托公司)根据州法律担任受托人或其他受托职务,与其他公司类似。它们也可以宣传这些服务。此外,当这些协会担任受托人时,它们不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通常施加的利率限制。但是,即使这些利率限制不适用,它们在开展业务时仍需遵守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a)CA 金融 Code § 6515(a) 尽管有第1部(自第99条起)的任何规定、《公司法》第202条,或任何其他与信托和信托权限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须遵守专员的规定,协会可以担任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或以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公司根据本州法律被允许担任的任何其他受托人身份行事,直接或通过州特许或国家特许的子公司。
(b)CA 金融 Code § 6515(b) 本法典规定由专员、州财政部长或其他公职人员为保护法院信托和私人信托而由信托公司存放证券的,或与此相关的所有行为,同样适用于由根据本州法律组建或经营的任何协会或其信托公司,或由任何获准经营信托业务的联邦协会存放证券的,或与此相关的行为。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协会可以宣传其在本州从事和开展信托业务的权限,并为信托业务进行广告和招揽。
(c)CA 金融 Code § 6515(c)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五条第1款所载的授权,《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五条第1款所载的利率限制不适用于协会或联邦协会,或获准行使信托权力的服务公司的任何债务、贷款或宽限,当该协会、联邦协会或服务公司以受托人身份履行其受托职责时。
(d)Copy CA 金融 Code § 6515(d)
(c)Copy CA 金融 Code § 6515(d)(c)款根据《宪法》第十五条第1款创建并授权了一类豁免人员。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c)款并不免除协会、联邦协会或此类协会的服务公司遵守所有其他管辖其所从事业务的法律和法规。

Section § 651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协会在特定规章制度下,拥有或共享远程服务单元的所有权。这些单元不被归类为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a)CA 金融 Code § 6516(a) 依照专员发布的规章,协会可以拥有和使用,或参与远程服务单元的拥有和使用。
(b)CA 金融 Code § 6516(b) 远程服务单元不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Section § 65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等协会使用电子系统,在储蓄账户持有人与其他个人或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转账。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转移资金,而无需为此设立额外的实体地点或分支机构。

在遵守E条例 (12 CFR 第205部分) 以及专员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会可以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在储蓄账户持有人与第三方或其指定人之间进行资金转账。任何系统或其任何部分,包括终端或处理中心,本身不应被视为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

Section § 65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提供和出租保险箱、盒子或其他存储空间,用于保管个人物品,具体条款由他们与客户协商确定。如果协会出租保险箱,他们可以获得法律补救措施,具体细节在另一法律章节的第1660节开始处有详细说明。此外,他们可以根据既定程序处理这些箱子中无人认领的物品。

(a)CA 金融 Code § 6518(a) 协会可以维护和出租保险箱、盒子或其他容器或场所,用于保管个人财产,具体条款和条件可由双方约定。
(b)CA 金融 Code § 6518(b) 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保险箱的协会,有权获得第一部分第13章第2条(自第1660节起)中规定的所有补救措施,并可以按照该条规定的方式处置保险箱中无人认领的物品。

Section § 6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团体或组织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汇票、旅行支票以及其他类似的支付工具。它们可以从自己的银行账户开具这些工具,或者作为代理人,为另一个有权通过州内代理人发行此类工具的组织出售这些工具。

协会可以出售由其从其银行账户开具的汇票、旅行支票和类似票据,或作为任何有权通过本州内代理人出售该等票据的组织的代理人。

Section § 6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或服务公司可以作为他人的代理人,但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或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如果储蓄贷款协会控股公司或服务公司确实作为保险代理人,它必须遵守《保险法》中规定的某些要求。

Section § 6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或服务公司在处理不动产或动产的出售、转让、抵押或租赁时,可以担任托管代理人。但是,如果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以不同的名称作为托管代理人运营,该名称必须获得专员的批准。

(a)CA 金融 Code § 6521(a) 尽管有第6分部(自第17000条起)的规定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协会或服务公司可以作为托管代理人,处理不动产或动产的出售、转让、抵押或租赁事宜。
(b)CA 金融 Code § 6521(b) 根据本条作为托管代理人运营的协会任何分支机构的名称,如果与协会的名称不同,须经专员批准。

Section § 65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协会如何分配股息以及进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交易。在以现金或财产形式支付股息之前,协会必须确保有足够的留存收益并符合法定净值要求。如果分配股息会损害协会的财务状况,则协会不得进行分配。股票分割是允许的,并且在此背景下不被视为股息。永久资本或实缴盈余的分配需要事先获得专员的批准。如果股东明知收到不当分配,他们有责任将其退还给协会,并且专员可以采取行动追回这些资金。

(a)CA 金融 Code § 6522(a) 宣布并支付股息的协会可以分发其自有股份,或以现金或财产形式进行支付。现金或财产支付仅在有足够的未分配留存收益余额时方可进行,该余额是指自协会成立或重组以来保留在业务中的收入部分,且尚未被指定或预留用于特定目的。除非协会在分配前后均符合其法定净值要求,否则不得分配股息。如果支付股息会导致协会处于受损状态,则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b)CA 金融 Code § 6522(b) 《公司法》第188条所定义的股票分割,以及《公司法》第182条所定义的反向股票分割,均获授权,且不应被解释为本条意义上的股息。
(c)CA 金融 Code § 6522(c) 任何永久资本或实缴盈余的分配均须事先获得专员的批准。
(d)CA 金融 Code § 6522(d) 任何股东在明知事实表明其不当性的情况下收到本条禁止的任何分配,须就所收到的金额向协会承担责任。专员可以为协会的利益提起诉讼,向该股东追回分配款项。

Section § 6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协会如何宣传其服务。协会必须确保广告真实,不误导公众了解其服务或财务状况。专员可以要求协会在广告向公众发布前提交审查。如果专员在五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该广告即可使用。但是,如果专员发现任何广告具有误导性,协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a)CA 金融 Code § 6523(a) 协会可以使用广告,无论是印刷的、通过广播播出的、电视播放的、展示的,还是以任何其他方式传播的,或作出任何准确且不虚报其服务、合同、投资或财务状况的陈述。
(b)CA 金融 Code § 6523(b) 专员可以要求协会在其发布、流通或出版前至少五天,向专员办公室提交任何广告文本的真实副本。根据本款提交的广告,经专员明确批准或在提交后五天内未予否决,即可使用。
(c)CA 金融 Code § 6523(c) 在收到专员的书面通知后,协会不得发布、流通或出版任何广告,如果专员认为该广告不准确或虚报协会的服务、合同、投资或财务状况。

Section § 65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设立、管理投资公司或向其提供投资建议,并销售此类公司的证券,前提是该公司已获得加州法律的授权。法律还要求,任何参与销售这些证券的协会职员或员工必须符合储蓄贷款专员设定的特定培训和经验标准。在此语境下,“投资公司”是指《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的投资公司。

Section § 6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将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求职者的指纹提交给执法部门,以查询与抢劫或欺诈等特定犯罪相关的犯罪记录。司法部和地方机构在收到适当请求后可以提供犯罪历史信息,如果某个人的犯罪记录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则可以拒绝其就业。请求需要书面同意,并且可能产生费用。信息必须保密,并且只能用于其获取目的。“关联公司”一词指的是通过控制关系相关的公司。

(a)CA 金融 Code § 6525(a) 尽管有《劳动法》第1051、1052和1054条以及《刑法》第2947条的规定,协会、协会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可以将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求职者的指纹提交给地方、州或联邦执法机构,以获取被按指纹人员的犯罪记录(如有)的存在和性质信息,以及该人员因被保释或自行具结候审的任何逮捕信息,这些犯罪记录和逮捕信息涉及抢劫、入室盗窃、盗窃、贪污、欺诈、伪造、赌博、接收赃物、伪造货币,或涉及支票或信用卡或使用计算机的犯罪或未遂犯罪。
(b)CA 金融 Code § 6525(b)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第11105条的规定,地方机构可根据《刑法》第13300条的规定,在根据本条提出请求时,向负责被按指纹人员最终雇佣决定的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或向其在与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正常雇佣范围和过程中负有人事或安全决策职责的指定人员,提供犯罪历史摘要信息。如果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评估根据本条收到的犯罪历史信息后,认定雇佣被按指纹人员将对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或其客户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则可以拒绝雇佣该被按指纹人员。
(c)CA 金融 Code § 6525(c) 根据本条向司法部提出的记录请求应采用该部批准的表格。该部可以根据《刑法》第11105条(e)款的规定,向提出请求的协会、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收取费用。未经被按指纹人员的书面同意,不得提交任何请求。
(d)CA 金融 Code § 6525(d) 根据本条获得的任何犯罪历史信息均属保密信息,任何接收方不得将其内容披露用于获取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e)CA 金融 Code § 6525(e) 本条所称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储蓄协会、受储蓄协会控制或与储蓄协会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公司。

Section § 65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违反信托罪行的人,未经专员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参与储蓄协会的运作。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参与,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

储蓄协会也禁止允许此类人员以任何身份参与,除非获得专员的事先批准。

除非事先获得专员的书面同意:
(a)CA 金融 Code § 6525.5(a) 任何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违反信托的刑事罪行的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参与储蓄协会的事务管理。
(b)CA 金融 Code § 6525.5(b) 储蓄协会不得允许任何被判犯有涉及不诚实或违反信托的刑事罪行的人,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参与储蓄协会的事务管理。

Section § 6526

Explanation

加州的协会可以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付款担保,需遵循特定规则。它们必须遵守《统一商法典》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法案》。信用证必须明确声明其为信用证,必须有确定的到期日或期限,且金额有限制。为履行信用证的承诺,需要出示特定文件,而不是基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申请信用证的人(申请人)必须偿还协会支付的款项。如果协会垫付资金但未立即获得偿还,这将被视为一笔贷款,并且必须符合关于信用额度限制的某些规定。

协会可以根据《统一商法典》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法案》开立商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并可以质押担保品以担保其在该信用证项下的义务。除非专员另有规定,此类开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a)CA 金融 Code § 6526(a) 每份信用证必须显著声明其为信用证。
(b)CA 金融 Code § 6526(b) 开证人的承诺必须包含指定的到期日或有确定的期限,且金额必须受限。
(c)CA 金融 Code § 6526(c) 开证人的付款义务必须仅取决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的提交,而不取决于基础交易当事方的实际履行或不履行。
(d)CA 金融 Code § 6526(d) 申请人必须负有无条件的义务,偿付开证人在信用证项下所作的付款。
如果在信用证项下垫付资金而未获得申请人的补偿,该金额应被视为信用额度的延伸,并受本分部适用规定项下的资产百分比限制及其他要求。

Section § 6527

Explanation
本条款允许协会在有多个选项可用时,选择其进行贷款或投资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它还允许协会根据需要将该贷款或投资分配到不同的类别中,或在类别之间进行转移。

Section § 6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协会(例如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只要它们遵守现有法律。它们可以在另一家银行开设一个无息账户,如果这与它们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有关。它们还可以接受这些机构的无息存款,出于各种运营原因,并且这些存款可以随时提取。但是,这些存款不会赋予该机构在协会中的任何投票权。

Section § 65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与储蓄协会有任何关联的人员,从该协会或其子公司获得与安排贷款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付款或报酬。

它还禁止储蓄协会给予或任何人接受与房地产贷款结算相关的业务转介回扣或报酬。此外,除非实际提供了服务,否则任何人不得分享房地产结算服务的费用。房地产结算服务包括产权调查、产权保险、文件准备、房产测量和害虫检查等。

(a)CA 金融 Code § 6529(a) 储蓄协会的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从该协会、其子公司或任何其他来源收取与促成该协会或子公司贷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其他报酬。
(b)CA 金融 Code § 6529(b) 任何储蓄协会不得给予,任何个人不得根据任何口头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或谅解接受任何费用、回扣或有价物,即与储蓄协会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人发放的任何房地产贷款相关的房地产结算服务附带或构成其一部分的业务应转介给任何个人。
(c)CA 金融 Code § 6529(c) 除实际提供的服务外,任何个人不得给予,任何储蓄协会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人不得接受与储蓄协会或其子公司发放的房地产贷款交易相关的房地产结算服务所收取或应收取的任何费用中的任何部分、分成或百分比。
(d)CA 金融 Code § 6529(d) 就 (b) 和 (c) 款而言,“房地产结算服务”包括与执行房地产托管交易相关的任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调查、产权审查、提供产权报告、产权保险、律师提供的服务、文件准备、房产测量、提供信用报告或评估、害虫和真菌检查、房地产执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处理流程。

Section § 65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旨在保护储蓄协会的员工,防止他们因举报协会或其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而被解雇或歧视。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不当解雇或受到歧视,可以在两年内提起诉讼,并必须通知专员。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违规行为,可以要求雇主恢复员工职位、支付赔偿金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但是,这些保护不适用于那些参与了违法行为或明知故犯地向当局提供虚假信息的员工。

(a)CA 金融 Code § 6530(a) 任何储蓄协会不得因雇员(或根据雇员请求行事的任何人)向专员、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提供了关于该储蓄协会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可能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的信息,而解雇或以其他方式在薪酬、条款、条件或就业特权方面歧视该雇员。
(b)CA 金融 Code § 6530(b) 任何认为自己因违反 (a) 款规定而被解雇或歧视的雇员或前雇员,可在该解雇或歧视发生之日起的2年期限届满前,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还应向专员提交一份提起民事诉讼的诉状副本。
(c)CA 金融 Code § 6530(c) 如果法院认定发生了违反 (a) 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命令实施该违规行为的协会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CA 金融 Code § 6530(c)(1) 恢复雇员的原有职位。
(2)CA 金融 Code § 6530(c)(2) 支付补偿性赔偿金。
(3)CA 金融 Code § 6530(c)(3) 采取其他适当措施纠正任何过去的歧视行为。
(d)CA 金融 Code § 6530(d) 本节的保护不适用于有以下任何行为的雇员:
(1)CA 金融 Code § 6530(d)(1) 故意造成或参与所指控的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
(2)CA 金融 Code § 6530(d)(2) 明知或罔顾事实地向专员、总检察长或任何地方检察官提供实质性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