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协会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在开始工作之前,必须办理个人保险保证金。这些保证金作为协会的一项备用资金,以防协会因这些个人的任何不诚实或犯罪行为而遭受金钱或财产损失。

Section § 6201

Explanation

如果协会雇佣的收款代理没有按照其他法律要求提供保证金,那么协会必须确保每位代理都提供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至少是该代理每月平均收款额的两倍。此外,这些代理必须至少每月与协会结算一次账目。

雇佣收款代理的协会,如果这些代理无论何种原因未被第 6200 条规定要求的保证金所涵盖,则协会应当为每位此类代理提供保证金,金额至少是该代理每月平均收款额的两倍。代理人应至少每月与协会进行一次结算。

Section § 6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承保的金融机构,它们的代理人不需要购买赔偿保证金保险。

Section § 62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作为财务保障的赔偿保证金,必须由董事会和专员双方批准。机构可以选择一份单一的综合保证金,涵盖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而非单独的保证金。此外,每份赔偿保证金的副本必须始终保存在协会的主要办事处。

Section § 6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赔偿保证金的取消,无论是担保人(提供保证金的一方)还是被保险人(受保证金保护的一方)提出,都必须在取消生效前至少10天向专员提交书面通知。但是,如果专员提前批准,取消可以更早生效。

赔偿保证金应规定,无论是担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取消保证金,除非且直到首先向专员发出10天书面通知,否则取消不得生效,除非专员提前批准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