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金融 Code § 6050(a) 协会的股东或成员名册、账簿和会议记录,应在任何股东或成员或股东或成员团体提出书面要求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任何合理时间,为与股东或成员利益合理相关的正当目的,可供查阅。查阅权仅限于登记持有成本不低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有表决权股份,或登记持有占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之一 (1%) 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成员或股东或成员团体,前提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股东、成员或股东或成员团体在提出书面要求前,已登记持有该有表决权股份至少六个月。本款规定的查阅权应延伸至受本款约束的协会的每个子公司的记录,并包括制作摘录的权利。
(b)CA 金融 Code § 6050(b) 尽管有 (a) 款授予的查阅权,任何股东、成员或股东或成员团体均无权查阅或摘录协会名册、账簿或会议记录中包含以下任何内容的任何部分:
(1)CA 金融 Code § 6050(b)(1) 协会的存款人或借款人名单。
(2)CA 金融 Code § 6050(b)(2) 协会的存款人或借款人地址。
(3)CA 金融 Code § 6050(b)(3) 个人存款或贷款余额或记录。就本段而言,“记录”指与个人财务信息相关的保密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信用档案和任何贷款申请。
(4)CA 金融 Code § 6050(b)(4) 任何可合理推断出 (1) 至 (3) 段所述任何信息的数据。
(c)CA 金融 Code § 6050(c) 每位协会董事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该协会的所有账簿、记录、各类文件及其不动产。查阅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进行,查阅权包括制作摘录的权利。对于外国协会,查阅权仅限于位于本州的账簿、记录、文件和财产。
(d)CA 金融 Code § 6050(d) 非协会股东、成员或董事的储蓄账户持有人,根据本节无查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