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某种金融机构拥有一个多方账户,那么适用于该账户的规则在《遗嘱认证法典》的另一套法律中有所规定,从第5100条开始。

Section § 6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银行或信用合作社根据《遗嘱认证法典》中概述的某些规则向幸存者支付款项时,它们不负责支付州政府可能要求的任何遗产税、继承税或遗产继承税。

任何协会或联邦协会,依照《遗嘱认证法典》第5编第2部分(自第5100条起)的规定向任何幸存者支付款项的,不应因该支付而对可能应向本州缴纳的任何遗产税、继承税或遗产继承税承担责任。

Section § 6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或多个有权使用联名银行账户的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将账户的一部分质押或作为担保提供给银行或联邦银行,这将被视为一项合法的转让。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账户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这种行为不会终止或分割账户其余部分的拥有权。

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5132条的定义,任何一个或多个账户持有人(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只要其签名可用于从多方账户中提款,将其多方账户的全部或部分质押或设定担保给任何协会或联邦协会,除非账户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应构成对该协会或联邦协会的有效质押和转让,且不应导致该账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被分割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