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007

Explanation

要申请执照,您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表,这份表格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包含您的主要营业地点和所有分支机构地址。您还必须支付350美元的申请费和一笔调查费,这笔调查费用于指纹检查和犯罪记录审查。即使您的申请被拒绝或撤回,这些费用也是不予退还的。费用在您首次申请时支付。此外,您必须提供一份您将用于与加州消费者沟通的初始信函样本,这是联邦法律要求的。

申请人应向专员提交以下所有材料以申请执照:
(a)CA 金融 Code § 100007(a) 一份由专员规定的、经伪证罪处罚宣誓签署的完整执照申请表。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营业地点和所有分支机构地点。
(b)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7(b)
(1)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7(b)(1) 一份三百五十美元 ($350) 的申请费,以及一份调查费,其金额由部门确定,以支付处理申请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根据 Section 100009 进行的指纹处理和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如果申请被拒绝或撤回,调查费(包括犯罪历史记录核查的费用)和申请费均不予退还。
(2)CA 金融 Code § 100007(b)(2) 根据本款评估的费用应由专员在首次申请时开具账单并收取。
(c)CA 金融 Code § 100007(c) 一份根据《美国法典》第15篇 Section 1692g 要求提供的初始信函样本,该信函将由持照人在与加州消费者通信时使用。

Section § 100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申请人(根据第100009条确定)都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包括联邦调查局的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和指纹采集。这适用于个人以及合伙企业或公司等所有实体。尽管如果当事人已获得复权、赦免,或定罪已被合法撤销,犯罪记录不会自动导致执照被拒,但申请人必须证明这些撤销未反映在犯罪报告中。执照不能因未导致定罪的逮捕而被拒绝。但是,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中故意撒谎,执照可能会被拒绝。如果因定罪历史而被拒绝,申请人必须被告知该决定、如何上诉,以及他们查阅和质疑其记录的权利。

(a)CA 金融 Code § 100008(a) 专员应当要求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背景调查,通过联邦调查局对根据第100009条规定接受调查的个人进行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并应当要求提交根据第100009条规定接受调查的每位个人的指纹。
(b)CA 金融 Code § 100008(b) 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遗产、合作社、协会或其他商业组织,专员应当要求对第100009条所述的每位个人进行联邦调查局犯罪历史记录核查,包括提交指纹。
(c)CA 金融 Code § 100008(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全国多州许可系统登记处可用作美国司法部和专员之间的渠道代理,用于请求和分发本条所述背景调查所需的信息。
(d)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8(d)
(1)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8(d)(1) 如果被定罪人已根据《刑法典》第3部第6编第3.5章(自第4852.01条起)获得复权证书,或已获得州或联邦行政部门的宽恕或赦免,则不得仅基于刑事定罪或基于刑事定罪所依据的行为而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
(2)CA 金融 Code § 100008(d)(2) 不得仅基于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第1203.4a条、第1203.41条或第1203.425条规定已被撤销的定罪而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申请人若有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第1203.4a条或第1203.41条规定已被撤销的定罪,如果该撤销未反映在申请人的犯罪历史记录报告中,则应当向专员提供撤销证明。
(3)CA 金融 Code § 100008(d)(3) 不得仅基于导致非定罪结果的逮捕而拒绝向申请人颁发执照,包括导致轻微违规、传票或少年判决的逮捕。
(4)CA 金融 Code § 100008(d)(4) 申请人若在执照申请中故意作出虚假事实陈述,则可拒绝向其颁发执照。不得仅因申请人未能披露一项即使披露也不会导致执照被拒绝的事实而拒绝向其颁发执照。
(5)CA 金融 Code § 100008(d)(5) 如果申请人因定罪历史而被全部或部分拒绝颁发执照,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收到以下所有通知:
(A)CA 金融 Code § 100008(d)(5)(A) 执照的拒绝或取消资格。
(B)CA 金融 Code § 100008(d)(5)(B) 申请人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或请求复议的程序。
(C)CA 金融 Code § 100008(d)(5)(C) 申请人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D)CA 金融 Code § 100008(d)(5)(D) 请求获取申请人完整定罪历史副本以及质疑记录准确性或完整性的流程。

Section § 100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在加州申请债务催收许可证的流程以及对不同类型商业实体的调查要求。如果申请来自合伙企业,专员将审查申请人、管理合伙人、拥有重要所有权的个人以及任何负责债务催收活动的人员。对于公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调查将包括申请人、主要高级职员、董事会、受托人(如适用)、管理成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重要所有者以及任何监督债务催收的人员。专员还将专门调查在营业地点负责债务催收的人员。

像主要高级职员这样的关键人员包括那些在企业中对债务催收拥有重大决策权的人。

(a)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9(a)
(1)Copy CA 金融 Code § 100009(a)(1) 依据第100007条提交许可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专员应调查以下所有事项:
(A)CA 金融 Code § 100009(a)(1)(A) 申请人。
(B)CA 金融 Code § 100009(a)(1)(B) 申请人的管理合伙人及监督合伙人,以合伙协议中界定为准。
(C)CA 金融 Code § 100009(a)(1)(C)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的任何个人。
(D)CA 金融 Code § 100009(a)(1)(D) 负责申请人在此州债务催收活动或政策的任何个人。
(2)CA 金融 Code § 100009(a)(2) 依据第100007条提交许可申请并支付费用后,如果申请人是公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协会(包括非法人组织),专员应调查以下所有事项:
(A)CA 金融 Code § 100009(a)(2)(A) 申请人。
(B)CA 金融 Code § 100009(a)(2)(B) 申请人的任何主要高级职员。
(C)CA 金融 Code § 100009(a)(2)(C) 申请人的董事会。
(D)CA 金融 Code § 100009(a)(2)(D) 申请人的任何受托人。
(E)CA 金融 Code § 100009(a)(2)(E) 如果申请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为申请人的任何管理成员。
(F)CA 金融 Code § 100009(a)(2)(F)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已发行股权证券的任何个人。
(G)CA 金融 Code § 100009(a)(2)(G) 负责申请人在此州债务催收活动或政策的任何个人。
(b)CA 金融 Code § 100009(b) 依据第100007条提交许可申请并支付费用后,专员应调查被许可人在申请中描述的地点负责债务催收活动的个人。该调查可仅限于未包含在本分部项下先前提交的申请中的信息。
(c)CA 金融 Code § 100009(c) 就本节而言,“主要高级职员”指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财务主管和首席财务官(如适用),以及任何其他对申请人在此州的债务催收活动或政策负有直接决策责任的高级职员。

Section § 100011

Explanation

当有人根据本法律申请许可证时,如果所有要求都已满足且没有拒绝理由,专员将颁发许可证。如果要求未满足,专员可以拒绝申请,但必须在允许听证后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拒绝理由。

(a)CA 金融 Code § 100011(a) 当申请完整,包括司法部提供的信息,且专员认定申请人已满足本分部规定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构成拒绝理由的事实时,专员应向申请人颁发并交付许可证。
(b)CA 金融 Code § 100011(b) 如果专员认定要求未被满足,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专员可以拒绝该申请,并应提供书面解释说明拒绝理由。

Section § 100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拒绝商业执照的程序以及执照申请可能被拒绝的原因。如果执照申请被拒绝,将遵循其他政府法典章节规定的正式程序。如果申请包含虚假信息,或者申请人或业务中的关键人员有犯罪记录或以与业务相关的方式不诚实,专员可以拒绝执照。其他拒绝原因包括违反法规、未能满足重要要求,或过去涉及消费者保护的法律问题。专员还会考虑该业务是否会以道德和高效的方式运营,然后才颁发执照。可能会制定法规来明确拒绝执照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之前对消费者的损害或违规行为。

(a)CA 金融 Code § 100012(a) 吊销执照的程序应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
(b)CA 金融 Code § 100012(b) 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专员可以基于以下任何原因拒绝执照申请:
(1)CA 金融 Code § 100012(b)(1) 申请中已作出虚假陈述重要事实。
(2)CA 金融 Code § 100012(b)(2) 申请人或其任何主要高级职员、董事、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个人,在过去10年内曾(A)被判犯有罪行(交通违规除外),或对罪行不抗辩,或(B)实施任何涉及不诚实、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如果该罪行或行为与根据本分部从事业务的人员的资格、职能或职责有实质性关联。
(3)CA 金融 Code § 100012(b)(3) 申请人或其任何主要高级职员、董事、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个人,违反了本分部,或未实质性遵守本分部,或专员的命令或规定。
(4)CA 金融 Code § 100012(b)(4) 颁发执照的一项重要要求尚未满足,但应首先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重要遗漏,并在拒绝申请人之前给予纠正遗漏的机会。
(5)CA 金融 Code § 100012(b)(5) 申请人或其任何主要高级职员、董事、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个人,违反了本分部或其下的规定,或本司法管辖区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任何类似监管方案。
(6)CA 金融 Code § 100012(b)(6) 申请人或其任何主要高级职员、董事、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个人,在过去七年内,根据《民法典》第三部第四编第1.6C章(自第1788条起)或第1.6C.5章(自第1788.50条起),在民事诉讼中被最终判决承担责任。
(7)CA 金融 Code § 100012(b)(7) 专员根据对申请人的调查,无法认定申请人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主要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申请人10%或以上未偿权益或股本证券的个人的财务责任、犯罪记录、经验、品格和总体适格性,支持认定该业务将诚实、公平、高效地运营并符合本分部的要求。
(8)CA 金融 Code § 100012(b)(8) 专员可以制定法规,明确专员在拒绝执照时将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损害、先前违规的频率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其他州对被许可人采取的先前纪律处分次数。

Section § 10001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执照,并且专员要求提供更多信息,您需要回应。如果您未能在他们提出请求后的60天内回复,您的申请可能会被视为放弃。他们会书面通知您这一点。即使您的申请被放弃,他们也不会退还您的申请费,但您可以重新申请并再次支付费用。

(a)CA 金融 Code § 100013(a) 如果申请人在对执照申请进行调查期间,未能回应专员或部门要求的任何信息请求,专员可将该申请视为放弃。
(b)CA 金融 Code § 100013(b) 专员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未能在专员发出书面信息请求之日起60天内提交回应性信息,专员可将该申请视为放弃。
(c)CA 金融 Code § 100013(c) 在申请被视为放弃之日前已支付的申请费不予退还。根据本款规定放弃申请,不妨碍申请人重新提交执照申请并支付费用。

Section § 1000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许可证将持续有效,除非被专员暂停或吊销,或者持证人决定自愿放弃。